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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仿制药行业药品申报及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政策分析

        目前中国药品批文约有18.9万个,其中95%品种为仿制药,约2/3的药品文号是没有实际生产的“僵尸文号”,很大一部分文号获批时间早,标准和生产工艺较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国内仿制药申报重复严重。截至2015年底,待审化药ANDA申请共7,411个,涉及活性成分1,027个,相同活性成分待审任务超过100个的有埃索美拉唑、恩替卡韦等。

2015年化药ANDA重复申报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协会

        未来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升,具备较强研发实力(创新药或高质量的仿制药)、产品结构具备优势的药企,有望提升市场份额。

2009-2017年国内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协会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仿制药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所有口服化药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目前,江西、安徽、广东、湖南等已经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相同通用名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部分地方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进行限制

时间

省份

通知标题

政策内容

2019.01.25

江西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资格的通知》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已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暂停网上采购资格

2018.11.28

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11.11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2018.10.10

湖南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暂不再纳入医疗机构采购范围

2018.08.22

浙江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线交易产品原则上暂停交易资格

2018.08.06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06.20

辽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信息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多部门职能,作为最终的付费方、采购方、价格制订方,加强管理效率。医保局最终职责是尽可能经济地保障医疗需求,我们认为行业结构将继续变化,辅助用药将让道于有显著治疗效果的药品、创新药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结构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5年至今,江苏、河北、江西、四川等多地出台了重点监控目录或辅助用药目录,部分地区要求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非治疗性辅助药品、营养性药品等被重点监控。2018年12月,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

部分地方重点监控或辅助用药政策通知

时间

地区

政策标题

2015.10.27

苏州市(江苏省)

2015年苏州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公布》

2015.12.14

河北省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通知》

2016.12.26

甘肃省

《关于对2016年甘肃省重点监控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及价格确认的通知》

2016.12.28

苏州市(江苏省)

2017年江苏省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三期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14)

2016.12.29

青海省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部分三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通知》

2016.2.22

江西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

2016.3.1

四川省

《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6.5.11

苏州市(江苏省)

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期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

2016.5.17

湖北省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5.24

山西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的通知》

2016.6.21

辽宁省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7.5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

2016.8.30

安徽省

《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

2017.1.12

云南省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杭州市(浙江省)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0.12

浙江省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1.03

新疆

《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11.14

宁夏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安徽省

《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7.11.15

上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2017.3.29

南京市(江苏省)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管理的通知》

2017.3.7

芜湖市(安徽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芜医改组〔20171)

2017.4.1

青岛市(山东省)

《青岛市公立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控目录清单》

2017.6.9

宁波市(浙江省)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及县以上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7.7.27

安徽省

《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

2017.9.15

金华市(浙江省)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金华市2017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通知》

2017.9.20

河北省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1.23

新疆

《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

2018.02.27

哈尔滨市(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营养性、辅助性高价药品使用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河南省

《河南省辅助用药的公示》

2018.03.13

淄博市(山东省)

《淄博市2018年度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公示》

信息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015年至今,已有丹红注射液、丹红注射液、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等被江苏、山东、广西等多个地区纳入重点监控或辅助用药目录。辅助用药管理的加强,体现了医保控费的加强。制订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规范药品使用,疗效不明确的品种将被淘汰出局,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019年3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从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等方面确保采购量。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丁香园数据,目前共有135个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4+7”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数量为25个,未来带量采购品种或将其他110个品种中选取。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明确创新药定义—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多重政策鼓励药品研发创新

发布时间

政策

2015/8/18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2015/11/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2016/2/26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

2016/3/4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2016/6/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7/4/18

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2017/10/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的创新的意见》

信息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协会,观研天下(YZ)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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