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及分类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体外诊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一种。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按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形式,医疗器械又划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不直接作用于人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中的划分,将体外诊断产品归为“非接触人体器械”类别,其分类情况如下图所示:
体外诊断产业在国际上统称为IVD(In-Vitro Diagnostics)产业,指将样本(血液、体液、组织等)从人体中取出后进行检测,进而判断疾病或机体功能的诊断方法,涉及免疫检测、基因诊断学、转化医学等众多学科,主要通过对血液、尿液、大便等人体的正常和异常的体液或分泌物的测定和定性,与正常人的分布水平相比较来确定病人相应的功能状态和异常情况,以此来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进行体外诊断时,主要利用相关医学临床诊断仪器和配套检测试剂构成的统一检测系统,为医生提供更丰富的临床诊断信息。
临床诊断信息的80%左右来自体外诊断,体外诊断目前已经成为人类进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所必不可少的医学手段。
根据临床医学检验项目所用技术的不同,体外诊断产品可分为临床生化、免疫诊断、血糖检测、血液学、微生物学、分子诊断等类别,其中临床生化、免疫诊断和分子诊断代表了目前临床应用中的主流技术。各类技术均由相应的仪器与试剂组成完整的诊断系统。主流技术简介如下:
2、产业链介绍
体外诊断行业的产品由诊断仪器及其配套使用的诊断试剂组成。仪器的上游主要包括机械、电子、软件等产品行业,试剂的上游主要包括化学制品与抗原、抗体、酶、血清等生物制品行业。
体外诊断产品的下游业务拓展一般是通过经销商或由厂商直接销往医院、体检中心、临检中心、血站、防疫站及血液制品厂家等终端用户。目前各级医院是体外诊断产品最主要的终端用户。
3、行业主管部门
体外诊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并归属其下设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和医疗器械监管司具体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的主要职能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管司的主要职能是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另外,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也履行部分行业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制定临床检验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临床检验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临床检验仪器的质量评价、参考方法的建立、校准实验室的建立、临床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每年均组织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对各医疗机构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质量和使用的诊断试剂进行监测和评价。
体外诊断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系统专业委员会(简称“IVD 专委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CAMDI)成立于1991 年,是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投资、产品检测、认证咨询及教育培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属的IVD 专委会主要负责体外诊断行业市场研究、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对会员企业的公众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
4、行业管理体制
医疗器械行业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产业的监管体制较为严格,在产品注册、生产以及流通等环节均设立有严格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分类管理制度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 号)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与注册管理。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由备案人向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对予以备案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3)生产及经营企业备案和许可证制度
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及经营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及经营医疗器械。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4)出口销售证书以及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 年2 月颁布《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4]34 号),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此外,对于出口到国外的医疗器械产品,还必须满足进口国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认证规范,如ISO13485 认证、欧盟CE 认证、美国FDA 认证等。
以体外诊断产品CE 认证为例,其流程如下:
(5)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度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医疗器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与产品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相适应,并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