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2015年7月22日CFDA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掀起了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其中,涉及临床的1622个品种由于临床数据完整性问题不予批准占3%,在此重压之下,企业主动撤回占77%,合计80%以上,且多家临床基地与CRO被发现数据不完整性问题。因此,此前国内临床数据存在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此次国家推出一致性评价政策正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致性评价的执行代表着中国仿制药行业新的起点,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更进一步,推行一致性评价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问题。仿制药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改变现在原研药在有的大医院药品销售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医药企业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有利于创新。制剂是有效成分、辅料和包材的有机结合,一致性评价将促进企业更多地进行生产工艺和辅料、包材的综合研究,全面提高制剂水平。
1、一致性评价是提升我国仿制药水平的基础,品种通过后将享受国家政策鼓励
仿制药一致性评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仿制药与专利药相比治疗等效(Therapeuticequivalence,TE),可互相替代,一致性评价是仿制药上市的基础,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和研究。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因此,仿制药一致性价的通过需要完成药学等效性与生物等效性两个重要环节:
药学等效性(Pharmaceuticalequivalence,PE):如果两制剂含等量的相同活性成分,具有相同的剂型,符合同样的或可比较的质量标准,则可以认为它们是药学等效的。药学等效不一定意味着生物等效,因为辅料的不同或生产工艺差异等可能会导致药物溶出或吸收行为的改变。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以健康志愿者作为受试者,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服用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通常采用药代动力学终点指标药物峰浓度Cmax和曲线下面积AUC来分别判定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几何均值比值的90%臵信区间在80-125%之间)。
确定参比制剂与开展BE试验是一致性评价的关键所在:
①参比制剂确定:既然仿制药一致性评目的在于仿制药与专利药相比治疗等效,可相互替代,在开始一致性评价的首要环节就是确定参照的专利药即参比制剂。CFDA发布的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参比制剂的确定一般首先由仿制药企业自行选择并报国家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6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可以此备案试剂为参比试剂开始试验。一致性办公室会组织专家就备案、推荐和主动申报的参比制剂审核确定并及时公布。原则上,企业应当以CFDA公布的参比制剂为准,对CFDA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截止目前,CFDA共发布10批参比制剂目录。
②BE试验:根据国发20168号文规定,原则上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BE)进行一致性评价,符合BE豁免的品种,可采用体外溶出度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BE等效性试验是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服用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正式开始BE试验前,可根据预BE试验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处方和工艺等药学研究,能否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最关键的环节。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医药产业市场竞争态势调查与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完成在一般情况下大概需要22-28个月,其中研究阶段预计需要16-20个月,申报审批阶段预计需要6-8个月。乐观情况下,处方工艺不需要变更,或者方工艺不需要变更、BE获得豁免的进行一致性评价品种进度较快。对于不能豁免BE的改处方工艺品种,提高BE试验的成功率是关键。
另外,临床资源缺乏也是影响一致性评价进程的关键因素。此前临床试验机构实行认定制,临床试验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大量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求,且并不是所有的临床试验机构可以承做BE试验,因此临床试验机构成为各家仿制药企业争夺的稀缺资源。2017年8月25日CFDA发布了《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文中明确提出“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目前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共计619家。这一政策如能及时落地,或有望扩充临床试验资源,缓解一致性评价工作中临床试验资源匮乏的瓶颈。
据8月25日CFDA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后评审时限为120个工作日(立卷45+核查60+综合意见15),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总局通过文件形式明确了较短的评审时间,鼓励了相关仿制药企业对于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
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将被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并可在药品标签、说明书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志,同时国家将在医保支付、集中采购,技术与资金等方面对通过品种给予政策支持:
1)医保支付方面: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有关部门将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2)集中采购方面: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卫生计生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3)技术与资金支持方面: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发展改革、工信和财政等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鼓励具有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以扩大产量,满足市场需要。我们预计上述医保支付、优先采购等配套政策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在第一批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出台,因此在可预期的时间范围内有望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对相关企业带来业绩的增厚。
2、确定首批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基药目录中289个口服固体制剂品种,2018年底前完成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中提出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范围以及首批限定时间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录:
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无论是国产仿制药,还是进口仿制药、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2)首批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共计289个品种)进行一致性评价,这部分药品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3)上述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工作,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除了以上这些仿制药以外的其他化学仿制药,包括基本药物目录中其它剂型的药品,非基药目录的品种等等,由于涉及品种众多、情况复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分期分批发布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为什么首先要对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进行一致性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因为口服固体制剂量大面广、最为常用;二是基本药物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品种。根据CFDA初步统计,2007年10月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在基药目录中有289个品种、17740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涉及1817家国内生产企业、42家进口药品企业。
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16年289个一致性评价品种在医院端销售规模约614亿元,占医院化学药市场规模约6%。其中,消化系统及代谢用药、心血管系统药物、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全身抗感染药物的销售规模排名靠前,分别为148亿元、128亿元、108亿元、95亿元。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单品种、消化系统及代谢用药的单品种销售额较大,分别为12亿元、3.76亿元、2.79亿元。
从各层级医疗机构289个一致性评价品种市场规模角度来看,城市公立医院金额占比最大,2016年实现销售额340.6亿元,占比55.5%,其次是县级公立医院,实现销售116.6亿元,占比20%。从289个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内外资格局角度来看,外资品牌在城市公立医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占主导地位,而国产品牌在县级公立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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