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预防接种服务主要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不同国家的管理方式差异很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政府集中管理、私人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美国则是以私营为主要服务提供模式。但是,几乎每个国家均具备健康保险制度,以保证高接种率。在英国,政府几乎承担了预防接种服务的费用;在美国,则是由政府、保险公司和分担预防接种费用,但个人承担比例较小。因此,国外对疫苗没有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因为有健全的医疗保险政策来保证接种率。
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采用按人头预付制的方式,参保病人选择定点卫生机构后只能到定点接受预防接种服务,医疗机构对病人的健康负责。常规的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所有CDC推荐接种的疫苗。对于没有参保的18岁以下人群,由儿童疫苗项目VFC(1993年设立)免费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因此,美国的疫苗接种率较高。
上世纪80年代,白百破三联疫苗(DTP)的不良事件受害者将疫苗生产企业和接种服务者推上了被告席,问题疫苗生产企业纷纷退出市场,使得疫苗的供应量大为减少,寡头垄断的格局自此开始形成,拥有先进生产技术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疫苗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同时,美国于1986年出台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ationalChildhoodVaccineInjuryAct,NCVIA),。1988年10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并实施《疫苗伤害赔偿程序》(VaccineInjuryCompensationProgram,VICP),打通了接种问题疫苗的受害者获得赔偿的通道。通过解决后顾之忧,疫苗的推广和普及如虎添翼。
总结上述几点,可以看出美国的疫苗行业呈现出接种率高(保险覆盖比例高)、赔偿机制完善(有专门的法条)、定价相对自由(统一管理)、创新能力突出和垄断特征明显(惠氏、默克等几家企业占据了疫苗产业的半壁江山)等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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