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保合一”乃大势所趋 成立独立机构利处多.熟悉各种医疗技术和医药产品,监管手段多,政策调整更灵活更及时;但缺点是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第三方”,在当前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能力整体不强的大背景下,实际的管理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参考:《中国中医保健品市场格局调查及未来五年发展机会分析报告》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分设的。“三保合一”、归口管理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学界有各种探讨,地方也有不少实践。主要模式有三种:一是将新农合划归人社部门管理,二是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划归卫生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二级局进行管理,三是成立独立于人社和卫生部门的新机构,直接隶属于同级政府,统一管理三项医保。近年来各地进行了不同的探索,在上述三种形式之外还有其他模式,比如三明市将医保基金划归财政部门管理,还有地方建议可以划归发改委或者医改办管理等。
三种模式的利弊还是显而易见的。由人社部门进行管理,优点是能够形成真正独立于卫生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利于形成更加有力的约束;但缺点是不容易问责,即在面临医疗费用过快上涨问题时,医保部门可能以仅承担支付职能、缺乏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为由,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由,相互推诿责任;并且,当前医保部门确实对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缺乏足够了解,监管能力有限。由卫生部门的二级局进行管理,优点是卫生部门熟悉医疗机构运行规律,熟悉各种医疗技术和医药产品,监管手段多,政策调整更灵活更及时;但缺点是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第三方”,在当前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能力整体不强的大背景下,实际的管理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基于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先采取第三种模式撬动改革,即由独立第三部门归口管理。中远期,待第三方管理部门工作理顺后,再视全国的发展逐步并入统一的行政部门,形成更加稳定的格局。目前来看,这种模式推行的阻力是最小的,同时独立运行也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医保基金管理理念,为后续医保管理部门真正实现“购买和提供相分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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