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完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建议.同时政府宣传工作者也应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前熟知当前的新农合各项具体措施,真正努力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老百姓感受到新农合的利好。
参考:《中国医疗信息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3-2017)》
1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效率
我国现行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筹资主体为政府和农民。在政府的主导和财政支持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参保缴费资金压力。但是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合资金的有效运转,而且对于那些贫困县的地方政府,并不能完全承担对农民医疗保障的补贴。资金不到位,农民看病的医疗水平得不到实际提升,这极大地打击了参保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在第二年选择不参保,那么将进一步所有新农合资金规模,医疗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降低。这样循环往复的最终结果就是新农合最终将走向灭亡。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如果在财政不能有效控制增加的前提下,就要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效率。
2 结合各阶层农民状况制定不同缴费工作思路
农村中存在着一些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的,但是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农民。对于那些有能力参保的农民,就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动性,积极宣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宣传人员应该使农民真正弄懂各项政策的实际内容,对不愿参保农民进行耐心的辅导和教育。同时政府宣传工作者也应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前熟知当前的新农合各项具体措施,真正努力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老百姓感受到新农合的利好。
3 试运行对农民个人的缴费实行必要的强制性
由于逆选择的存在,参保的大多数是自身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民,而那些青壮年劳动力认为自己不会生大病,所以不选择参保。由于新农合遵循的是自愿参加的原则,所以在农村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健康年轻人就不会选择参保,这样就降低了整体的参保率。而在这基础上再加上经济因素的考虑,贫困县的农民即使自身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受困于家庭收入低等因素的影响,根本无力承担资金的上缴。新农合最终是要发展成一种结合自身实际的、有一定保障力度的医疗保险。如果新农合发展成医疗保险,那么就必须实行强制参保原则,只要是符合农村居民参保资格的就必须强制缴费。
3.4 积极探索以村集体为筹资主体
回顾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制度,村集体作为筹资的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这种经济形式被冲击的几近消亡,但是在一定地区仍然存在着农民依靠在村集体经济上进行自身发展。新农合在成立之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集体经济排除在外。而且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不少高经济水平的村县已经率先展开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或乡镇企业代为整个村民缴纳新农合资金的探索。例如江苏、北京等省市所管辖的村县,都已经对集体经济作为新农合出资主体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发展村集体为筹资主体上也可以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的成熟经验,出台相应的以村集体为筹资主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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