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药品政府定价规则。确立一套统一规范、完整科学、易于操作的政府定价政策体系和实施办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二是完善政府定价组织体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过程中,将逐步建立生产制造、商业流通、临床使用、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成本审计等方面多主体参与定价的组织体系,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监督机制。及时掌握了解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定价提供客观依据;建立政府定价的反馈监督机制,并对政府定价行为实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政府定价相关政策的实施。
2006年,国家发改委还将按照新的国家医保目录分批重新公布相应的药品价格。总体来看,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虚高价格,仍是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与监管的主旋律,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的调控措施,有效压缩流通环节的价格空间,抑制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出现上涨的势头。因此预计,2006年药品零售物价指数仍将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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