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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内大部分行业的税负都不超过20%,国外矿山的税负更是不到10%,但国内矿企的税负却高达25%以上。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会长、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琪春说:“目前,冶金矿山企业有资源税、矿产调节基金、资源补偿费,另外还有增值税。矿山行业的税负跟其他行业相比还是比较高的。”以攀钢矿业为例,税费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达到20%。如此高的税负影响了国产铁矿的竞争力。谢琪春呼吁,希望国家在进一步支持矿山发展中能够减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东也认为,在全国众多行业里,矿山企业特别是铁矿石生产企业的税负是最重的。“像我们公司,按照销售收入统计所缴的税费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已经超过35%,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去年海南矿业的销售收入大概有24亿元,上缴税费大概有8亿元之多。”刘明东说。
据了解,国内矿山在取得采矿权的时候,首先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的价款。在销售过程中,又要涉及两项税费,一个是资源税,这个是按照销售量来计征;另外一个是资源补偿费,这个是从价计征的,按国家规定占销售收入的2%。“这一块儿税收幅度比较高而且不合理,比如资源补偿费,不管你赚不赚钱,卖1块钱就要上缴2分钱,这个比例相当高了,一般的工业企业有10%的利润率都算不错了。”刘明东无奈地表示。
据介绍,大多数国家对矿企征收的都是利得税,即赚了钱要交税,不赚钱可能不交税。而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下,征收的是流转税,矿山企业只要有经营销售的行为就要交税。“赚钱了收税还可以,不赚钱亏损也要收税,而且收得还不少,这个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刘明东说。他的想法是,冶金矿山企业首先为矿石资源付出了成本,而且交了资源税、补偿费。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能不能有适当地补偿和抵扣上述税费,这样就能够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我们建议把增值税的税率降下来,或者允许矿山企业在取得矿产资源和销售矿产资源过程中所支付的税负能够抵扣。”刘明东建议。
本钢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宫永军反映了另外一个不合理的情况。从资源费上看,一些老矿山,比如本钢南芬矿,其原来的资源赋存条件较好,初期定税时也将该矿归类为Ⅰ类矿体,税率比较高。“但是到今天,原来的资源经过五六十年已经开采完了,进行深部开采后,剥采比明显增加,原来是2.7,现在是6。也就是说,生产1吨矿石要拿走6吨岩石,矿山开采难度加大,成本升高,已经不具备当初的资源条件了。如果还按照原来的税率收税,矿山就很难承担,效益就会变得很差。”宫永军说。
“国家应该根据各个新老企业和资源的情况重新评定,根据不同资源条件重新划定税收界线,而不能笼统划定。”宫永军建议,“要根据矿山开采的条件或者情况的变化来适当的进行分档调整,让老企业也能承受得起。”他认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谢琪春呼吁说,希望国家能把税率下调或按照原来以量计税方式调整为以价计征,也就是根据资源禀赋和品质,合理地进行收税,特别是对一些资源禀赋差,贫矿、伴生矿比较多,资源综合利用难度比较大的矿山。此外,有专家也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些返税的政策,把所收的资源税用到资源综合利用比较好的企业中,鼓励国内矿山企业多去利用这些低品位的矿石,通过减税来提高国产矿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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