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清醒判断2007年钢铁需求走势。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虽有所减缓,但仍呈增长态势,预计2007年国际市场钢材需求维持在较高水平上。我国粗钢消费增速在2003年25.8%的峰值后开始回落,预计2006年在10%左右,2007年将进一步下降到7%左右,2007年粗钢的表观消费量在4.2亿吨左右,产量为4.5亿吨。在供过于求进一步加剧的市场形势下,价格将会出现低位震荡,也不排除会在幅度下降的可能,对行业利润形成“挤压”,客观上也提供了优胜劣汰和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环境。
二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是支持企业在引进、吸收和消化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技术,跟踪、采用熔融还原、连铸薄带等钢铁前沿技术;依托京唐钢铁基地、鞍钢新区以及武钢规划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大型冷、热连轧装备国产化。二是巩固和扩大企业联合重组成果,实现资产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促进宝钢与包钢、新疆八钢等跨地区的联合重组以及天津、山东等区域钢铁企业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三是结合老厂改造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曹妃甸、营口沿海钢铁基地,结合重组和淘汰落后,继续推进内陆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优化产业局面。四是做好首钢京唐钢铁高强度、高塑性、高成型性汽车板,鞍钢5500毫米中厚板,武钢硅钢,天管公司大口径无缝钢管以及东北特钢大型锻材、高温合金等高端钢材产品项目的实施与核准,满足机械、军工、造船、汽车等行业发展对高端产品的需要。五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力度,在抓好鞍钢、攀钢、包钢、济钢等企业循环经济规划实施的同时,按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推进全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使钢铁工业成为降耗减排贡献最大的产业。
三要加大淘汰落后调控力度。在着力抓好已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暴露的问题,加大实施力度。一是要对落后产能实施更严格的差别电价,进一步压缩产品利润空间。二是公布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本地区落后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外公布。近期,将先公布2007年底要淘汰的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企业名单、落后能力及装备,使执法、信贷、供给等部门和单位掌握要淘汰的落后能力情况。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执行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环境和压力。三是核准地方淘汰落后规划。按照钢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企业重组等条件的基础上,对各地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进行核准。将落后产能退出和促进先进产能发展结合起来,按照“以先进代落后”等量替代的原则,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分散、落后的生产能力,相应建设集约化经营、规模相对集中的先进生产能力。四是不允许违规项目和落后产能实施产权转让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五是研究制定限制落后钢材出口税收政策、差别水价政策等,削弱扩能势头,促其退出市场。
四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我国钢铁产业政策规定,高炉有效容积要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在听取专家、设计院以及企业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艺前后匹配的需要将板材生产企业高炉有效容积进一步提高。研究出台新的能耗、水耗循环经济指标要求,对钢铁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指标没有完成的地区,实施重要监控。
五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一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统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资产补偿、人员安置等问题,对经济不发达、结构调整任务重的地区要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加快财税、社保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妥善解决被兼并企业历史包袱,营造有利于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的大环境,对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在项目核准、信贷支持、企业债券发行、运力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三是研究在收取的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和差别水价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主要用于对被关停落后生产能力(经各地政策批准建设、具有合法经营性质)的经济补偿。
六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根据钢铁落后产能的分布,确定河北省为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重点地区。请媒体对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区新增产能的调查进行跟踪报道,加强监督,公布结果,予以重视。将选择个别的违法违规案件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有效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宣传、推广。发挥新闻单位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地方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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