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由于成品油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紧密相关,因而受到国家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管控。进入汽油、柴油的冶炼、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环节都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目前行业内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安监局、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上述部门在石油行业涉及的主要职责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成品油批发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国家发改委: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拟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石油、天然气等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公布成品油的中准指导价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大型石油、天然气、炼油和化工项目。商务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并审核每年的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等事项;负责起草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原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核批准并发放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
安监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质检总局: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制定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工商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对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都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成品油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业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需要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对于能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成品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不断的发展完善。目前,我国成品油批发、零售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情况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 |
发布部门及相关文号 |
实施时间 |
1 |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6年1月13日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2012年9月1日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 |
国务院令第591号 |
2011年12月1日 |
4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2007年1月1日 |
5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
2007年1月1日 |
6 |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号 |
2005年2月1日 |
7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号 |
2002年8月18日 |
3、行业政策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了行业及相关的行业政策,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行业发展,行业政策从新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内容 |
2011年 |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
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原油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制度,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公平石油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布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实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合理布局油库和加油站,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
201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
201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
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
2014年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大力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
2015年 |
《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
扩大车用汽、柴油国五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提前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1年;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
2015年 |
《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 |
拓宽原油进口渠道,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公平透明、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营体制,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以申请原油进口资格。 |
201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坚持优化结构,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炼油产业结构升级;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
2015年 |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
2016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并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
2016年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积极建设储能示范工程,合理规划建设供电、加油、加气与储能(电)站一体化设施。2017年起全面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抓紧制定发布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力争2019年全面实施。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商业储备,合理提高石油储备规模。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严格监管和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 |
2016年 |
《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协调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收储工作。积极利用符合规定的企业库容代储国家储备原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仓储设施投资运营。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坚持放宽限制与加强监管并重,完善石油进口管理体制,调整成品油出口管理方式,发挥价格机制对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
2017年 |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
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部署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1、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2、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3、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4、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5、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6、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7、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8、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 |
二、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城市公路系统的逐渐完善、以及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汽油、柴油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数据显示,到2019年上半年,我国汽油消费量为6373万吨,柴油消费量为6952.5万吨。
油价方面,自1998年6月国家计委发布《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以来,我国油价改革不断渗入,规范政策不断出台。到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对原油价格与成品油的供应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维度进行规范,并逐步实现成品油价格市场化。
实施时间 |
名称 |
部门 |
定价、调价内容 |
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
国务院 |
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 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
200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
201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
2016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
①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石油类型 |
定价机制 |
|
原油 |
市场调节价 |
|
成品油 |
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 |
政府定价 |
②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具体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成品油价格 |
价格确定方式 |
企业定价依据 |
实际定价策略 |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
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
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
参考中石油加油站、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 |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 |
1、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 2、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 |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
由于批发市场竞争激烈,成交价格远低于政府最高指导价格。 |
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 |
1、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2、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3、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铁 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 |
由于上游炼化市场竞争激烈,成交价格远低于政府最高指导价格。 |
③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 |
||
价格制定机制 |
国际原油价格(P),美元/每桶 |
价格制定具体方法 |
P≤40 |
按原油价格40美元/每桶、正常加工利 润率计算 |
|
40<P≤80 |
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 |
|
80<P<130 |
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 润计算 |
|
P≥130 |
按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 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
|
价格调整机制 |
1、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2、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整时累加或冲抵 |
三、市场需求分析
由于汽油、柴油主要是汽车、摩托车、工业机械等的发动机所需的燃料,因此汽车工业、城市交通系统、高速公路的收费政策、相关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物流行业等领域的发展会对其市场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作为传统燃料的汽油、柴油,被汽油、柴油各种汽车,因此近年来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对汽柴油的消费产生持续、大量的需求。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5亿辆。
另外,近年来,由于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兴起推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从而拉动了成品油的消费。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8月,我国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188.6万亿元,同比增长5.8%。
与此同时,公路政策的出台也对汽油消费有着影响。就2012年国务院颁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为例,《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收费。由此可见,《实施方案》的出台,鼓励了汽车出行、扩大了出行半径,从而带动了汽油消费量的增长。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近年来,我国成品油批发、零售行业内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目前,我国成品油批发、零售行业初步形成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民营与外资企业同步发展的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国企方面,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中海油等国企占据主要市场。外资方面,BP、埃克森美孚、壳牌等占据主导地位。民营方面是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受区域限制明显。
项目 |
国有(家) |
民营企业(家) |
外资企业(家) |
合计(家) |
批发企业 |
1,982 |
651 |
11 |
2,644 |
仓储企业 |
233 |
182 |
20 |
435 |
加油站数量 |
52,797 |
42,535 |
2,133 |
97,465 |
五、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发展趋势 |
|
传统批发业务受限,油企逐渐向综合化服务供应商转型 |
自2015年初,“两权合并、配额放宽”政策实施后,成品油来源渠道丰富,地方炼厂逐渐开始开展加油站零售业务且直接向社会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压缩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利润空间。面对这一趋势,成品油流通企业通过提供综合化的仓储、物流、协同议价等服务,为下游加油站等客户提供额外价值,从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
品牌价值日益凸显,网络化连锁经营趋势明显 |
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的逐步开放与市场秩序的日益完善,成品油流通环节竞争更加充分,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与跨国外资企业纷纷加入加油站兼并收购的浪潮之中,品牌价值日益凸显,网络连锁经营趋势明显。在未来的成品油市场中,价格竞争效应将减弱,品牌影响力将成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竞争力。 |
加油站集传统油品业务和非油业务为一体 |
年来,我国城市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客户希望在一个地方能够满足多种消费需求,从而减少购买成本,提高购买效率;同时,加油站开展便利店、快餐、汽车美容等非油业务,能够有效地增加收入来源;此外,加油站开展非油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且相对稳定,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消费者需求、企业盈利驱动和风险控制三方面促使成品油零售业与传统商业逐步融合,以便利店、快餐、汽车美容等为主的加油站非油业务应运而生,目前国内加油站和便利店相结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
设备设施及加油服务自动化、信息化 |
新设备、新技术在加油站的应用,改变了油品零售行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成为加油站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影响因素。便利性与快捷性是顾客对加油服务的基本要求,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先进的自动化服务设备。 |
成品油质量升级提速,安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 |
随着公众对健康、安全、环保的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环保法规等的日益严格,成品油行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积极进行车用汽油、柴油的标准升级,降低污染。2017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供应使用国五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其特点为油品价格高,污染系数低、能效高、利于车辆保养。 成品油行业安全环保风险源主要包括油品泄漏、油气挥发及外界人身伤害等。根据这一特点,我国政府围绕成品油安全环保风险制定了严格、具体的法规标准,包括《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范》《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等,对于加油站、油库仓储、运输等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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