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发展机遇与困局。原则上国家对汽车租赁行业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租赁企业。
参考《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4-2018)》
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中国在1998年出台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且针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条例较针对经营租赁的条列相比较更为不完善,目前商务部主要依据商务部2005年3月5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而银监会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国融资租赁活动,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保护融资租赁方式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共三次征求意见稿)。但成型的《融资租赁法》,以及成熟的相关会计法则都还没有问世。
原则上国家对汽车租赁行业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租赁企业。交通部2011年下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有车辆在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各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程序,提供良好服务。这也就意味着鼓励大型租赁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由于国家控制流动性,对影子银行进行打击,并规范行业,从税务上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压制,一定程度上也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了打击。2010年的13号公告,2011年的111号文,2012年86号文,2013年37号文以及一些内部通知等,都指向融资租赁的限制。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融资的成本已经非常高,吸引力骤降,使得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日益困难。这也是奔驰汽车和广汇汽车采用类似售后回租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蒙受较大损失的原因。
在一些一线城市,例如上海和北京,法规对企业从事汽车租赁的业务执照和汽车租赁的牌照限制都比较严格,但同时对一些并无营运执照企业从事车辆租赁业务或一些有营运执照企业将无营运牌照的车辆进行租赁的事实并没有严格制止,使得这些业务成为灰色地带。
社会信用体系及风控体系的成熟
租赁业是一种对信用保障要求很高的信用消费,没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汽车融资租赁风险很难控制。同时,内控机制不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因此中国融资租赁业普遍使用直接租赁的方式,即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风险责任的形式,公司面临着包括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诸多风险。
建立余值市场,完善退出机制
租后车辆(Off-leasevehicles)是二手车的重要来源,而二手车的残值定价又能决定租赁的定价,但是二手车的残值定价的准确性取决于是否存在充分竞争的、车源丰富的二手车市场,因此目前中国二手车市场的不成熟导致残值定价机制不完善,进而影响汽车租赁产品定价,使租赁产品较其他汽车金融产品而言尚未展现特殊的优势。
租赁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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