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水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投资前景预测》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建设与城乡规划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
供水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为卫生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务及环保部门主要对水源、取水及原水进行管理,卫生部门主要对供水出水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为环保部门,同时,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应受国家住建部、水利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是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传播国内外发展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化改革和科技进步, 从而推动国内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水务行业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分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也是该行业重要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 1993 年(前身为 1984 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业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行业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水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运营资质、运行质量、项目建设标准、价格管理、供排水标准等诸多方面。水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如下: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文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修订) |
1994 年 10 月 |
国务院令第 698 号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1997 年 1 月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第 31 号 |
3 |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1998 年 9 月 |
计价格[1998]1810 号 |
4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
年修订) |
1999 年 5 月 |
建设部令第 156 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
2002 年 10 月 |
主席令第 48 号 |
6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04 年 5 月 |
建设部令第 126 号 |
7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2006 年 2 月 |
发改价格[2006]310 号 |
8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
2006 年 4 月 |
国务院令第 676 号 |
9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
2008 年 4 月 |
水利部令第 49 号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
2008 年 6 月 |
主席令第 70 号 |
11 |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2011 年 1 月 |
发改价格[2010]2613 号 |
12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2013 年 1 月 |
国办发[2013]2 号 |
13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2014 年 1 月 |
国务院令第 641 号 |
14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
财税[2014]151 号 |
15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15 年 6 月 |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 |
16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
2016 年 9 月 |
财金[2016]92 号 |
(2)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
政策 |
颁布部门及文号 |
主要内容 |
1 |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环保部,环发[2011]36 号 |
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
2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国发[2012]3 号 |
到 2030 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 7,000 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 40 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 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以上。 |
3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 |
住建部、发改委, 建城[2012]82
号 |
持续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至 2020 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
4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住建部, 发改价格[2013]2676
号 |
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 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 |
5 |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发[2014]60 号 |
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 PPP 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
6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发改价格[2015]119 号 |
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 |
7 |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 |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到 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
8 |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环保部,财建[2015]90
号 |
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 PPP 工作。 |
9 |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0.12 |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
10 |
关于做好“ 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卫计委、环保部、住建部, 发 改 办 农
经[2016]112 号 |
到 2020 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 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 33%。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 |
12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 |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建城[2016]208号 |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依法合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13 |
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国办发[2016]81 号 |
到 2020 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
14 |
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国发[2016]67 号 |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 |
15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改委、住建部,发改环资[2016]2849
号 |
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 5,644 亿元。 |
16 |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环保部、财政部, 环水体[2017]18号 |
到 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13 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继续改善整治过的 7.8 万个建制村,确保已建的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
17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版) |
发改委 |
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中的“先进环保产业”。 |
18 |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住建部、发改委,建[2017]116号 |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水厂规模 0.45 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 9.30 万公里,水厂升级改造规模 0.65 亿立方米/日,供水管网改造 8.08 万公里;新建污水管网 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 2.3 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 2.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927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5.6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 1,504 万立方米/日。 |
19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
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环水体[2017]142 号 |
到 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 5%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168 亿元,占2.4%;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505 亿元,占 7.2%;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匡算投资 3,161 亿元,占 45.2%;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 462 亿元, 占 6.6%;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匡算投资2,704 亿元,占 38.6%。 |
20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委,发改价格 规 [2018]943号 |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二、行业发展情况
水务行业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构成的产业链,包括供水、污水设备制造、原水收集与制造、存储、输送、水的生产和销售、水的供应网管、中水回用,污水排放,污水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水务行业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随着市政公用事业的逐步放开,我国水务行业正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务项目建设投资,2017 年 7 月,国家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强调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明确了部分开展PPP 模式强制试点,市场范围拓展到农村环境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驱动下社会资本多以 PPP 模式积极参与水务项目投资, 一定程度缓解了政府支出压力。伴随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水务行业进入成熟期,对水利基础设施需求增长放缓,相关配套设施较不健全的县级市及乡镇地区成为主要涉水项目落地区域。
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
|
(1)国家政策支持持续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 |
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空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持续推动支持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1 年,环保部下发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地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
(2)城镇化带来的持续市场增长 |
2018 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 83,137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9.58%,比上年末提高 1.06 个百分点,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原有城市供水体系及污水处理体系运行压力逐年增大,部分城市选择对既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能,部分城市选择新建供水及污水处理体系,上述建设项目带来了水务市场的持续增长,
也带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
(3)环保水处理标准提高为污水处理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 |
2002 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提出污水处理厂一级 A 和一级 B 的排放标准,各地为了实现更高的环保要求,陆续出台了标准更高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性标准,标准的出台迫使污水处理企业提高污水处理的整体质量,需要对处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甚至完全新建,上述设备的更新改造将为污水处理运营商和设备商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 |
三、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革阶段,水务行业具有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保护格局明显、行业集中度较低等特点。预计,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断扩大,水务行业市场化服务需求将逐步突出,行业将呈现资源整合与跨区域发展的趋势。
行业主要竞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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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控水务集团 |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北控水务集团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是综合性、全产业链、领先的专业化水务环境综合服务商,业务涵盖市政水、流域水、工业水、村镇水、海淡水及环卫固废、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清洁能源等领域。 |
(2)首创股份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国有控股环保旗舰企业。首创股份于 2000 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经过近二十年发展,首创股份业务从城镇水务、人居环境改善,延伸至水环境综合治理、绿色资源开发与能源管理,布局全国,拓展海外。 |
(3)兴蓉环境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兴蓉环境以民生保障为己任、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水务环保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解决方案。 |
(4)国中水务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水务工程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遍布河北、山西、内蒙古、青海、陕西、安徽、山东等全国各地。 |
(5)鹏鹞环保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前身为新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洲环保”的下属核心公司,可提供环保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研发、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投资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产销等全产业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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