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空排代价高昂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煤炭资源总量5.57万亿吨,居世界第一位;可采储量为2040亿吨,居世界第二。但在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15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两者约占矿井总数的49.8%,煤炭总产量的42%。煤矿的高瓦斯含量导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困难重重。有关部门统计,世界主要产煤国百万吨死亡率,我国最高,每生产100万吨原煤,就要付出3.1个人的死亡代价。
另外,瓦斯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具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其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22倍。据测算,所有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效应中,20%是由甲烷引起的,而我国煤矿排放的甲烷占全球的35%以上,相当于荷兰全国所有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
能源短缺,需对瓦斯开发利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资源赋存条件决定国内油气产量无法大幅增长,油气供应缺口急剧增大。据发展改革委能源所预测,2010年我国油气缺口将分别达到1.3亿吨和300亿立方米;202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上升到2.2亿吨和1000亿立方米。
在这样的能源背景下,需对瓦斯进行充分利用。我国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是世界上继俄罗斯、加拿大之后的第三大煤层气储量国,占世界排名前12位国家资源总量的13%。根据最新一轮资源评估结果,我国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达31.46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煤,350亿吨标油,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相当。
我国的煤层气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占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区域分布、埋藏深度等方面也有利于规划开发。煤层气资源在我国境内分布广泛,基本可以划分为中部、西部和东部三大资源区。其中中部地区约占资源量的64%。西部地区的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资源量最大,超过10万亿立方米,为集中开发提供了资源条件。
据统计,我国煤层气埋藏于300-1000米之间的资源量约占总量的29.05%,1000-1500米之间的煤层气占总量的31.6%,1500-2000米之间的煤层气占总量的39.35%。埋深1500米以浅的适于开发的约占总资源量的60%。不少专家都提出,21世纪是煤层气大发展的时代,煤层气是我国常规天然气最现实可靠的替代能源。
煤层气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可期
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具有一举多得的功效: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水平,具有安全效应;有效减排温室气体,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作为一种高效、洁净能源,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
煤层气利用范围广泛。当前,我国煤层气利用的主要途径为:发电、民用、工业燃料、化工、汽车燃料。
煤层气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可期。据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介绍,按照每立方米协议气价1.1元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1%,全部成本7.9年后可回收,每立方米气可获利0.3-0.4元。如果政府实施五免三减半,即20年免缴增值税,所得税5年免征、3年减半的政策,工程成本可降低0.3元/立方米,利润率则能提高到50%,成本回收期相应缩短至3-4年。晋煤集团潘庄矿区地面煤层气预抽井日产气量目前超过4万立方米,若按照每立方米压缩煤层气的销售价格为2元计算,现有井组的煤层气日销售收入为8万元,年销售收入接近3000万元。
国家煤科院重庆分院瓦斯研究所所长文光才说,煤层气产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一个煤层气生产基地,除了带动运输、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生活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外,还能推动本行业的相关技术、科研等产业,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如钻机、煤层气抽取及输送设备、输送管道、监测监控设备、煤层气发电设备、利用煤层气生产化工原料设备等产业。我国煤层气产业一旦形成和发展起来,将给相关产业带来发展机会。
煤层气产业化:局部破冰 整体尚待突破虽然我国煤层气开发已经显示出良好的势头,但要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目前还存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多重障碍。
首先瓦斯发电上网难。利用井下抽放的瓦斯发电,是我国许多高瓦斯矿井瓦斯开发利用的首选,目前全国的总装机容量为9万千瓦,随着瓦斯治理进程加快,瓦斯发电方兴未艾,装机容量未来可达25万千瓦。虽然国家的相关政策中明确了瓦斯发电上网的各种规定,但由于部门利益、行业保护,瓦斯发电上网存在重重障碍。有的地方虽允许上网,却故意压低上网电价,有的地方干脆就不许上网。
其次是缺乏资金投入。目前,一个年产400万吨的煤矿建设一套井下瓦斯抽放系统需要2000万元左右,建设瓦斯发电项目,前期投入和运营管理费用都比较高。由于煤炭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煤矿效益低下,长期处于亏损补贴和困难阶段,自身缺乏必需的资金积累,单凭企业很难进行瓦斯治理和利用投资,这是限制瓦斯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次是科研工作薄弱。目前,国内专门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研究的单位很少,科研力量薄弱,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支持严重缺位,瓦斯防治、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进展缓慢。
最后是管理体制不顺。开发利用缺乏必要协调,条块分割严重。煤炭探矿权管理归各省区,煤层气探矿权的管理权则在国土资源部,在具体开发中出现矿权重叠问题,致使相关部门、企业之间产生了经济利益和管理权限方面的分歧,各自为政、自行发展,产业开发难成气候,地方与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动力不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煤层气的抽放与利用,应及早研究解决。
煤矿基层技术人员和瓦斯研究专家都认为,开发洁净气体能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对煤层气这一新兴产业,政府应从战略高度,在其发展初期,从科研、勘探和项目建设上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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