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焦炭市场“入冬”迹象愈加明显。欧盟已放出威胁的风声,为避免违背WTO条例,中国有义务在年底之前放宽出口配额。就在欧盟博弈中国焦炭倒计时的时候,商务部逆流而上,11月21日,商务部公布《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这意味着中国明年将进一步缩减出口配额。
欧盟通牒不及环保压力
一直以来,中国焦炭是面临“断奶”的欧洲钢铁业的供血泵。拥有世界前10大钢厂中4家的欧盟迫于环保的压力,关闭了大量焦炭生产厂。数据显示,欧盟近1/3的焦炭需求量从中国进口,今年1400万吨的配额大部分流向欧盟,并且早已用光。缺钢将使欧盟发达的汽车、飞机、机械制造业,还有建筑业都要瘫痪。欧盟钢厂纷纷来中国打探,欲通过各种渠道进口焦炭,然而均扫兴而归。
这一颓势在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岗峰口中得到证实。一方面,中国钢铁业近两年的持续加温是迫使主管部门重新分配蛋糕的诱因,钢铁业加温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直接导致资源、运输、许可证等供求系统内一系列环节趋紧,最后导致价格猛涨,国内钢铁业供求失衡;另一方面,迫于缓解环保压力,小土焦的肆虐,在赚取大把钞票的同时,也使很多炼焦基地成了一个个“毒气罐”,成了中国环保挥之不去的噩梦。
然而,事与愿违,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焦炭的国际话语权日渐降低。进入11月,国内焦炭市场价格暴跌35%,基本接近周期谷底,与此同时,各口岸库存量达到历史新高,山西“焦炭欧佩克”的限产报价以失败告终。
受国内影响,国际价格跟随疲软,在每吨170美元到200美元徘徊。
欧盟市场对中国焦炭的渴盼,似乎是欲向中国施压的“最后通牒”。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发出多次警告,中国减少焦炭出口的做法是对欧洲钢铁生产企业的歧视,使它们失去了足够的原料来源,因此,欧盟承受着来自成员国钢铁企业的压力。如果中国延续2005年的出口管制措施,很可能面临欧盟在WTO的首次法律挑战。早在2004年,中欧签署谅解备忘录,承诺要改变该项制度,但迟迟没有兑现。
欧盟也很聪明,他们在谋划打击报复中国的同时,已经开始另找买家。俄罗斯、乌克兰、波兰等焦炭出口国也纷纷扩产,日、美、印度等新建的焦炉先后投产。
明年铁定收紧配额
对于焦炭出口,究竟是放还是收?欧盟咄咄逼人的“最后通牒”能为欧洲企业要来中国焦炭吗?曼德尔森信心十足:中国应对此有所反应。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祖贵最早放出风声,“2006年改出口许可证制为登记制或者竞拍”,焦炭作为中国惟一具有“国际话语权”的商品,商务部不可能漠视国际市场的出口呼声。这也是众多出口企业翘首以待的,增加出口,获取外汇。
掌握配额发放大权的商务部不敢认同。“政府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方向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焦炭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其出口总量将逐年减少”。如果按照华祖贵所述,已经疲弱的国际焦炭价格将再受打压,而国内市场一时也无法依靠增加出口走出低谷,势必会引起一序列连锁反应而“欲壑难填”。
最终,焦炭出口应该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能源战略的意见占了上风。11月21日,商务部公布了《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业内认为,商务部的此项规定意味着2006年将进一步减少出口配额。相比2005年的规定,出口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含)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由10万吨(含)以上提高到12万吨(含)以上;并且2002年-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进一步抬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同时,焦炭生产企业的资质标准也相应提高。在行业标准方面,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炼焦行业标准HT/T126-2003三级标准提高到符合二级标准”。
《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无疑是一瓢冷水,欧盟很可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面对此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认为,在这场贸易战中,欧盟有权诉诸WTO,其行为本身并不违背WTO规则,这最起码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一旦欧盟诉诸WTO,中方就应积极应诉。
但WTO最终裁定并不一定对欧盟有利,因为出于保护国家环境乃至全球环境的目的,中国减少焦炭生产和出口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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