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需求预测及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已有25个省、自治区份、直辖市公安机关,147个实战单位,配备了近300架(套)警用无人机,涉及50种型号。相比于2014年的26个实战单位、60余架(套)警用无人机、20种型号,有了大幅度提升①。
虽然当前全国公安机关警用无人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管理无法可依、运行无章可循、安全可控差等突出问题。因此,如何加强警用无人机监管和深度应用,科学合理地将无人机技术应用到警务工作中来,是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需要面对的时代课题。
一、警用无人机概况
(一)无人机概念
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感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飞行设备,是人工智能的产物,最早是由英国飞机设计师杰佛里德哈维兰在1914年发明的,大致可分为三类:民用消费级、专业级、军用级,目前已开发出无人直升机、固定翼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伞翼机等。其中警用无人机应采用专业级以上机型(目前国内警用无人机技术大多还属于民用无人机级别)为重要配置标准,可兼容或拓展分属警种的各类装备,其抗风性、续航能力、抗干扰能力等参数要好,适应各类环境的需要。
(二)我国警用无人机现状
无人机在我国警务活动中的应用最早要追溯到2008年奥运会,北京和青岛警方率先购置了数套无人机系统用于大型赛事安保维稳工作。由于无人机技术日臻成熟,可搭载照相机、摄像机、红外热像仪、扩音器、催泪弹等装备,具有拍照录像、变焦锁定、4G无线实时图像回传,悬停巡航,定点监控等功能,其对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处置,对警力和警务精确部署,对现场和态势的实时监控,对证据固定和事态回放,对技术侦查和网络侦控的信号捕获等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警用无人机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警务实战工作,已在执法执勤、反恐防暴、应急救援等警务任务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超过200个公安实战单位购置了500余架警用无人机,涉及50多种型号。其中2016年公安与消防系统招标采购的无人机就有762架。
二、警用无人机的实战用途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当前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各类社会矛盾更易“水落石出”。特别是当前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频出,对应急处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处置过程中,面对通信不畅、交通受阻等复杂条件,能否迅速、全面、准确地获取现场情况,是进行分析研判及展开针对行动的前提。通过无人机空中监控,能够迅速开展多角度、大范围的现场观察,具有实时监控人员聚集、流向等方面的明显优势。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后,当地警方通过无人机进行情况收集、开展现场调度,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二)大型活动安保
利用警用无人机的高空视野广、监控范围大、视角灵活多变的特点,可对大型活动现场人员聚集区域进行监管,实现追踪监视、精准制导。2016年9月,G20峰会在杭州召开,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配备警用无人机,为G20峰会安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三)侦查追捕
无人机在空中的监视范围能达到地面警力视线更加宽阔,有利于扩展巡视的覆盖范围。在现有巡逻模式下,无人机巡逻将成为一种重要执法模式,利用无人机可以事先明确地形,在对各关键部位部署警力,便于更好的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对于逃窜藏匿的不法人员,无人机也可以很快发现车辆和人员行踪,实现监控全覆盖。2015年6月,新疆公安机关反恐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连续对目标区域进行夜间航查,有效缩小包围圈170余平方公里,排查清纱帐等茂密农作物1700多亩,并成功定位了嫌疑目标暴恐分子的藏身之地。
(四)高空治安巡逻
无人机高空巡逻并进行实时视频传输,可对城市治安状况进行宏观监控,对老城区监控死角、盲区多等情况可起到弥补作用。另外,无人机涂装采用警用制式装备涂装,并加装红蓝色警戒灯,进行高空巡逻,可起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同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2016年7月22日,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安站派出所首次启用无人机在泰安高铁站广场及站区开展空中治安巡逻。2017年1月,无锡警方成立无人机空中巡逻队伍,利用空中优势探索“人机互动、空地一体”巡防警务模式。
(五)交通管理
发生重大事故现场,无人机能够快速勘察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拍照、快速记录,确保现场勘查细致全面,快速准确,执勤民警通过回传资料能够在处理事故时进行准确判断、快速清理现场,并对现场情况调度、指挥车辆,快速解决道路拥堵,还原道路通畅,最大限度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同时,针对大雾、雨雪、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无人机可开展交通路况监测、车流巡查、空中执勤等活动。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我国军用无人机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2015年1月,河南省安阳市交警支队引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系统,该系统配置无人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2015年5月,重庆交警在高速公路用无人机巡逻,抓拍车辆违法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违章行为。无人机抓拍的画面将作为处罚依据,用以弥补区间监控的盲区,达到车辆规范行使的目的。
(六)禁毒铲毒
毒品原植物种植者为了更好地藏匿毒品原植物种植地点,确保原作物正常生长,其多在山区、林地、农田之中种植,除经人举报外,执法人员很难发现毒品原植物种植位置和区域,而无人机可以发挥其低空巡查作用,利用无人机对山区、林地等复杂地形进行空中巡查,精确锁定种植区域,从而更好、更快的对其进行查处、铲除。2017年5月18日,山东泰安警方利用无人机对禁种铲毒重点区域进行航测,共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3000余株,行政拘留25人。2013年12月,广东省公安厅成功围剿广东陆丰“第一大毒村”博社村。此次行动中,“鹰眼”无人机为公安提供84个疑似制贩毒窝点的精确地理位置数据,在案件侦办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七)紧急救援
针对群众登山求助、山林火情、湖面救助等警情时有发生,在火灾尤其是高层建筑的灾害现场,通过无人机高空作业实时传输图像,对需要救助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定位,并投递相关救生设备。2014年7月,云南怒江州福贡县多地发生泥石流灾害。武警部队连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动用无人机开展搜寻失踪者、地址勘查工作,第一时间为偏远灾区送去救援物资,极大提高了救援工作效率。2015年4月,福建漳浦县古雷化工园区PX项目联合装置区发生爆炸,引发装置附近罐区三个储罐爆裂燃烧。现场指挥部通过无人机航拍,获取应急指挥的第一手资料,传输给救灾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得到福建省领导的高度评价。
(八)基础地图数据采集
按照以往建设模式,地图信息点数据(POI)的采集往往需要人工走街完成,依靠社区民警或者外业采集公司进行采集,会出现更新周期过长、采集数据质量不合格、浪费时间与资金等情况。若使用无人机航拍获取街边信息点资源,再对航拍所获取的信息点属性进行提取并上图,会大大缩短采集时间,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充实地图数据资源。
三、警用无人机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警用无人机技术标准
由于警用无人机行业技术标准缺失,造成警用无人机在技术指标、功能用途、作战适应性等方面,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和执行标准。公安机关在无人机购置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无人机品牌选型指导资料,因此在机型的选择与民用无人机相近,一些产品性能没有经过实战考验的民用无人机进入各地警用装备采购中,给未来无人机在警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和无人机的管理带来隐患。同时,警用无人机由于“特殊身份”不同于普通的民用无人机,涉及保密内容,无线传输需要加密并使用专用频率,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大部分警用无人机仍处于“裸奔”状态,亟须行业标准规范。
(二)警用无人机操作应用还不够规范
当前,警用无人机在操作应用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省市、地区、单位、部门在无人机机型选择使用上没有统一标识和制式,仅以价格作为衡量先进与否的标准,重配备、轻实战,重演示、轻实用,重形式、轻实效,停留在把无人机当“航模”,在视距内简单拍摄相关场景环境的空中鸟瞰照片、图像等初级形式的应用,地面站任务作业较少甚至为零。专业培训滞后,飞行训练缺失,飞行人员和无人机维护人员奇缺,经常出现有无人机配备却无专业驾驶人员,“买了不会用,想用不敢用,用了不管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无人机驾驶人员、维护人员对工作原理、操作控制、飞行知识不甚了解,对通信链路、任务搭载设备配置不精通,业务需求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结合上不匹配。
(三)警用无人机驾驶执照考核机构不明确
公安部9月份新出台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取得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执照。但各地公安机关到哪里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拿证不明确。目前执行任务的飞行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只是经过供货厂家短时间的培训,就开始执行飞行任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警用无人机监管制度不完善
公安部规定使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7千克(含)的无人机、在机组人员目视视距范围内执行任务,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在机组人员目视视距范围外执行飞行任务,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而警用执法(如反恐防暴、应急处突等)具备时间、空间突发性强的特点,往往需要第一时间迅速部署,层层审批难免会贻误战机,对公安特种行业的使用产生限制。同时,警用无人机本身就属于低小慢目标,其飞行本身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目前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五)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脱节
警用无人机包含了无人机平台、任务设备、地面控制平台、地面配套设备在内的综合系统,是软硬件相结合的新型警用装备系统。目前绝大多数警用无人机仅仅作为一种警用工具在使用,还没有融入到整个公安信息化系统中。这种装备系统目前解决了前端侦察、中端传输的难题,但是与后端指挥中心的衔接还不够紧密,直接影响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决策效率。此外,无人机作为一种机动化的空中传感器,在信息搜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无人机目前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基本上完全是脱节的,导致这种信息搜集优势无法转化为快速的处置和打击优势①。
四、加强警用无人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规范警用无人机技术标准首先,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无人机执行任务的专业性和唯一性,应当将可靠性理论论证作为对警用无人机选择的衡量以及行业标准,即机器部件的各项指标均有可靠性使用数据,确保正常运行的时间、次数,杜绝以坏了再换作为部件更换的依据。其次,警用无人机应适用按照专门的技术规格,量身定做的专业级无人机,种类应当根据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建议油动机和电动机,固定翼和旋翼、多旋翼无人机按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求。第三,尽快完善警用无人机通用技术标准。应尽快由公安部警标委牵头,请相关技术部门和专业的科技公司制定《警用无人机通用技术标准》,在该技术标准框架下,制定符合公安实战需求的无人机,以推动警用无人机生产、销售更加规范化,促进无人机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更加制度化。
(二)着力健全警用无人机管理机制和组织构架
为加强警用无人机管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航空活动秩序,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制定下发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其中对警用无人机使用范围、管理机构、人员管理、装备使用与维修、驾驶员培训和指导管理等进行规范并详细的说明,对各级公安机关警用无人机的职能和用途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警用无人机管理机制和组织构架,建议部厅局各级设立专门机构,垂直隶属,分层管理,全权负责无人机使用与管理,市、县公安机关招募有无人机专业资质人员(不应仅局限于飞手,更因注重挑选地面站操作、信息收集处理、音视频制作、机械保养维护以及通信联络和飞行法律顾问型人才),建立相应的无人机航空队,隶属于市、县公安机关巡特警反恐支(大)队,平时从事与飞行有关的各类训练、测绘任务,战时担负各地区大型安保、维稳处突、救灾救援、视频侦破任务以及各类视频的制作和空中管制部门的联络工作,同时应与其他各实战警种、部门建立联席合作机制,收集各警种实际需求,逐级上报,由部厅警航领导部门组织警用无人机技术研究和开发。
(三)着力强化警用无人机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无人机系统实战化运行,要求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人员来驾驭,不仅要了解现代飞行技术,掌握无人飞行器驾驶,具备无线电相关知识,能够进行视频图像的处理,还必须熟悉公安信息化作战所需的技能,应把无人机操作手列入专业人才库建设,驾驶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并经过专业培训,优先考虑从事无人机驾驶的部队转业军人,培养警用飞手。
2.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警用无人机飞行员培训,一般由厂家负责最为基础的飞行培训或以AOPA的执照为准,收费不透明,培训效果倾向自产机型明显。警用无人机应当以机组为单位储备飞行人才,即机长、驾驶员、指挥员、地面观测员和飞行情报采集分析员各司其职,机组人员的培训应各有侧重,特别是地面站作业等复杂作业科目尤为加强,以确保各类飞行任务的安全、正确完成。建议以省级层面为主,联合有资质的无人机培训机构组织专业培训,主要对无人机操作手进行政治理论、航空法规、航空理论和操作技能等培训,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专业测试考核,颁发警用无人机驾驶员驾驶执照,使每一名警用无人机操作手都能够合法熟练的进行飞行操作,协助各警种在执法执勤、安保维稳等警务实战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3.建立无人机反制队伍。建议在省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无人机反制队伍,通过购置固定的反无人机装置(反无人机系统干扰枪、无人机电磁炮等)、便携式无人机干扰设备、使用无人机捕捉机等设备,加强对大型活动、禁飞区域、突发事件等安保重点部位的“黑飞”无人机防控,可实施电子干扰、信号压制、挂网捕捉等,积极开展中、低空防护研究和实战运作,提升对民用无人机的执法管控能力,保障地区领空安全。
(四)着力完善队伍装备配备、管理及运作机制
1.完善队伍装备配备。市、县公安机关尽量装备配备专业级无人机,市级组建航空队至少配备专业级无人机2套,可拓展兼容各类警用任务模块,适用各警种不同任务需求,并配备大功率射频天线用于图像传输,避免在恶劣环境、突发事件中,网络限制造成的图像无法传送等影响,通过大功率射频天线及时与后台设备对接。实现实时传输现场图像。县级航空队至少配备专业级无人机1套及普通警用无人机若干。同时,按照警用无人机选择、应用软件和地图信息进行配置,配以相应的指挥通信、装备运输车辆,应建设相应的研究室、改装修理车间,备齐机械、电力的改装测试所需的各类工具,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电脑和软件作为技术、模拟训练支撑,训练及作业时应配置飞行所需的各类防护周边装备。每次飞行任务或训练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警用无人飞行器条例和现有与飞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飞行申报、记录,并以天为单位上报省厅警航领导部门,每名成员的飞行记录应单独建档,杜绝无记录和危险飞行。日常考核应当以机组为单位进行,内容包括飞行理论、飞行时间、固定动作、机械维修、模拟作业任务考核等,保证战训结合。装备的保养应当高于一般公安装备,区分日常维护和战时紧急维护等级。
2.完善经费保障。建议无人机装备购置由部厅级制定采购方案,并与多家国内知名无人机研发厂商磋商,洽谈警用无人机型号、配置,维修及价格,市县级根据采购方案上报采购、增配,维修计划,部厅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无人机研发,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无人机采购、维修,培训演练等所需经费支出,部厅级设立专门机构对无人机厂家提供的无人机质量、性能参数、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等进行监管和审议,确保专款专用,使各地无人机航空队业务经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3.完善基础数据建设。对于警用无人机作业来说,地理坐标位置是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尤其是三维立体地理坐标,为规划任务线路、飞行航线和成功完成作业任务提供最直观的信息支撑。三维立体地理坐标同时又为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各类救援、反恐处突任务提供诸如建筑物、山体、水源等详尽可视的坐标信息,形成完整的立体防控体系,同时可以通过警用无人机视距内飞行拍摄相关空中比例图片,结合专业地图、测绘、建模软件进行及时修整和补充。建议警用无人机应用在加强硬件装备建设的同时,更要强调联合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大数据的基础建设工作,具体步骤可以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防控位置目标情况实施进行。
(五)着力加强警用无人机技术研发创新
警用无人机的研发应根据实战应用需要,加大与科研院校及生产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在电池续航、载重量、智能巡航、图像传输、智能人像、地理匹配识别等功能上取得更大的进展,使警用无人机更加智能,更加符合警务人员在实战应用中的需求,为民警执法办案、安保维稳等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公安院校设立无人机相关应用学科(专业),为培养无人机科技研发及应用操作人才,结合公安实战需求,提供更好的拓展空间,为警用无人机研发创新,实战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要着力推动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深度融合,将无人机前端侦察处置、中端传输的链条延伸至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等公安业务系统中,将无人机系统与公安现有成熟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现远距离信息搜集、警情预判、处警命令下达等功能,提高指挥决策效率和效果①。
无人机在技术越来越成熟的今天,如何更深入应用到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除了无人机设备本身,更关键的在于制定完善警用无人机监管制度和通用技术标准,并结合各警种本身业务,深度研究、定制无人机警务实战应用解决方案,开发配套软件、应用系统,而不是光顾着好看,摆“花架子”,只有踏踏实实研究技术,才能将警用无人机的作用发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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