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朝标准化发展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通常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与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类别 |
控制项基础分值 |
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 |
||||
安全耐久健 |
健康舒适 |
生活便利 |
资源节约 |
环境宜居 |
|||
预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70 |
200 |
100 |
100 |
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100 |
200 |
100 |
100 |
(2)产业朝规范化发展
从等级划分看,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与三星级四种。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为基本级;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下表要求时,绿色建筑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与三星级。
类型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 |
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 |
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 |
围护结构提高20%,或负荷降低15% |
严寒与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
5% |
10% |
20% |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
3级 |
2级 |
|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
- |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与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与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
10% |
20% |
|
外窗气密性能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主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
二、机遇分析
(1)政策支持,立法保障
自2012年以来,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力度逐渐加大。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的目标,力争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米。
2016年12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进一步将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
2019年3月第三次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断扩充评价维度,完善评价方式。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超过50亿平方米,2019年当年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5%。
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等7部委发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目标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在政策持续推动、绿色建筑渗透目标不断提高的趋势下,我国绿色建筑增长趋势明确、动力充足。
日期 |
政策名称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2006年5月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 |
住建部 |
为绿色建筑提出完整评价体系,围绕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大维度,给予建筑一/二/三星级的评价结果。 |
2012年4月 |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 |
1)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2)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
2013年1月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
国务院 |
在政府投资建筑、商业房地产开发、工业建筑、新农村建筑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
2014年4月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
住建部 |
在2006版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提高与创新等指标体系,在评分过程中采用指标权重计算法。 |
2016年12月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
2017年2月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
2017年3月 |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住建部 |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
2019年3月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
住建部 |
将指标体系更改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六大维度,同时完善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 |
2020年7月 |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
住建部、发改委等七部门 |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 |
省级层面看,当前江苏、浙江、宁夏、河北、辽宁、内蒙古、广东七省绿色建筑相关条例已付诸实施,山东、江西、青海三地出台了绿色建筑政府规章,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法律支撑;河南、湖南、福建、安徽、上海五地绿色建筑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省份 |
法规/规章 |
实施时间 |
最新修正版发布时间 |
江苏 |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5年7月1日 |
2019年1月28日 |
浙江 |
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6年5月1日 |
2020年9月24日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8年9月1日 |
- |
河北 |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9年1月1日 |
2020年7月30日 |
辽宁 |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
2019年2月1日 |
-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9年9月1日 |
- |
广东 |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
2021年1月1日 |
- |
山东 |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
2019年3月1日 |
- |
江西 |
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
2016年1月16日 |
2019年11月27日 |
青海 |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
2017年4月1日 |
- |
省份 |
法规/规章 |
当前进展 |
河南 |
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21年3月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省政府审查的《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4月6日。 |
湖南 |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21年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 |
福建 |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20年9月23-24日,福建省人大环城工委王芳副主任、省住建厅法规处李智勇处长一行6人来福州开展《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 |
安徽 |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019年08月13日,省住建厅起草的《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上海 |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
2020年4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财政补贴
除政策及立法保障外,我国各省市加大对于绿色建筑的补贴力度。各省市对于绿色建筑的补贴政策有助于绿色建筑成为发展的新方向。
地区 |
类别 |
政策要点 |
北京 |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
上海 |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
支持范围包含8项,其中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
重庆 |
《关于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对获得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仍按项目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但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
浙江 |
《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
山西 |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山东 |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绿色建筑示范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示范方案批复后,根据方案包含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陕西 |
《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
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
吉林 |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奖补25元;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奖补15元,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
(3)“碳中和”目标来临,建筑业发展低碳环保重要性提升
近年来,碳中和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全球大部分国家均确立碳中和目标,苏里南和不丹已经实现了碳中和,瑞典、英国、法国等6个国家已立法实现碳中和,欧盟、加拿大、韩国等6个国家地区处于立法状态,中国、日本等19个国家发布了政策宣誓。 状态 |
国家/地区 |
已实现(Achieved) |
苏里南、不丹 |
已立法(InLaw) |
瑞典 |
英国、法国、丹麦、新西兰、匈牙利 |
|
处于立法状态(ProposedLegislation) |
欧盟、加拿大、韩国、西班牙、智利、斐济 |
政策宣示(InpolicyDocument) |
芬兰 |
奥地利、冰岛 |
|
德国 |
|
美国、日本、南非、巴西、瑞士、挪威、爱尔兰、葡萄牙、巴拿马、哥斯达黎加、斯洛文尼亚、梵蒂冈城、马绍尔群岛 |
|
中国、哈萨克斯坦 |
|
目标尚在讨论中(TargetUnderDiscussion) |
乌拉圭 |
意大利、墨西哥、荷兰、比利时、阿根廷、哥伦比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捷克、罗马尼亚、秘鲁、希腊、厄瓜多尔、斯洛文尼亚、安哥拉、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塞俄比亚、缅甸、卢森堡、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坦桑尼亚、黎巴嫩、立陶宛、刚果民主共和国、苏丹、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尼泊尔、乌干达、也门、赞比亚、塞浦路斯、柬埔寨、塞内加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布亚新几内亚、阿富汗、老挝、马里、牙买加、莫桑比克、马耳他、纳米比亚、毛里求斯、布基纳法索、马达加斯加、尼加拉瓜、亚美尼亚、巴哈马、南苏丹、乍得、几内亚、贝宁、海地、卢旺达、尼日尔、摩纳哥、马拉维、多哥、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巴巴多斯、索马里、塞拉利昂、圭亚那、利比里亚、布隆迪、吉布提、莱索托、东帝汶、厄立特里亚、中非共和国、佛得角、伯利兹、圣卢西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塞舌尔、冈比亚、几内亚比绍、所罗门群岛、科摩罗、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瓦努阿图、萨摩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库克群岛、汤加、密克罗尼西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帕劳、基里巴斯、瑙鲁、图瓦卢、纽埃 |
从国内“碳中和”发展情况来看,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这是我国正式向国家社会做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的重大宣示,随后的一系列国家会议上,包括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气候雄心峰会,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领导人气候峰会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的决心,并且指出中国言出必行,将坚定不移加以落实。随着“碳中和”目标来临,建筑业发展低碳环保重要性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是大势所趋。
层面 |
时间 |
政策 |
部门 |
中央 |
2020.9.22 |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
第75届联合国大会 |
2020.12.12 |
实现“30-60”目标,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
习近平(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 |
|
2020.12.16 |
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
习近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
2021.1.25 |
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
习近平(世界经济议程) |
|
2021.1.25 |
中国正在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
韩正(首届气候适应峰会) |
|
部委 |
2020.11.2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生态环境部 |
2020.11.2 |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生态环境部 |
|
2020.12.30 |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
生态环境部 |
|
2020.12.30 |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
生态环境部 |
|
2020.12.30 |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
生态环境部 |
|
2021.1.5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环境部 |
|
2021.1.6 |
工信部将制定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线图 |
工信部 |
|
2021.1.11 |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
2021.1.25 |
黄润秋部长出席首届加速适应部长级对话会议 |
生态环境部 |
|
2021.1.25 |
2021年全力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 |
工信部 |
|
2021.1.25 |
启动运行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 |
中国气象局 |
|
地方 |
2021.1.14 |
上海将抓紧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努力建成国际碳金融中心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15 |
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会 |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
|
2021.1.30 |
沈阳市碳市场已具备碳交易条件,预计7月初正式交易 |
辽宁 |
|
2021.1.30 |
协同推进碳市场建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
江西 |
|
行业 |
2020.12.28 |
国家电网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
国家电网 |
2021.1.5 |
晋能控股集团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课题研究 |
晋能控股集团 |
|
2021.1.13 |
腾讯启动碳中和规划 |
腾讯 |
(4)BIPV为绿色建筑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BIPV作为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一种形式,伴随着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近年来,国内BIPV的推广政策不断加码,行业快速发展。由于BIPV是绿色建筑、碳中和的重要实现路径,因此,BIPV将为绿色建筑提供新的解决方案,BIPV行业的发展将带动绿色建筑行业向好发展。
特点 |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政策密集出台 |
2012年9月 |
《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通知》 |
光伏分布式应用拉开序幕。 |
2013年7月 |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实现从无到有,此后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依据此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综合支持体系。 |
|
2013月6月 |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
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并明确光伏补贴政策的期限原则上为20年 。 |
|
2013年11月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细化政策出炉。 |
|
2014年9月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光伏新政终于正式落地。 |
|
相关规范与标准陆续出台 |
2015年3月 |
《光伏制造业行业规范条件》 |
首次明确光伏行业规范。 |
2015年4月 |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 |
明确光伏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
|
2015年12月 |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
|
全民光伏扶贫正式开展以及十三五规划出台 |
2016年3月 |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
计划在2016年将光伏扶贫全面铺开。 |
2016年5月 |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
标志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的光伏扶贫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
|
2016年10月 |
《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
全民的光伏正式落地,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KW,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KW,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KW。 |
|
2016年12月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继续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
|
2016年12月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规模化发展。 |
|
2016年12月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 |
|
分布式光伏发电高速发展 |
2017年5月 |
《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受各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 。 |
2017年10月 |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
即使国家补贴会下调至消失,用户安装的家用光伏电站,也可以通过卖电给电价高、用电稳的企业。 |
|
2017年11月 |
《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
推动隔墙售电,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 |
|
2017年12月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
|
光伏政策收紧 |
2018年5月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
531新政出台,在电价上确认“两下调”原则,对光伏建设规模进行缩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
2019年4月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I~III类资源区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新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
|
2019年5月 |
《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
进一步促进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服务,保障公平无歧视、高效接入电网。 |
|
2020年4月 |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至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KW·h0.35元、0.4元、0.49元;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
|
支持光伏发展 |
2021年2月 |
《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
拟实行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为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KW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 |
2021年3月 |
《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报告订购咨询请联系:
电话:400-007-6266 010-86223221
客服微信号:guanyankf
客服QQ:1174916573
Email:sales@chinabaogao.com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