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居者尤其屋”的目标,新加坡政府在供应端提供大量且低价的组屋之外,还在需求端向购房家庭提供了三大制度保障,包括:购屋津贴、中央公积金、HDB低息贷款。有了这三大资金支柱,年轻家庭都觉得买房很轻松。
1)购屋津贴:强大而丰富的购屋津贴制度,补贴最高可覆盖购房款近90%
新加坡建屋局为购房者提供强大而丰富的购屋津贴制度,主要包括额外公积金购屋津贴(AdditionalCPFHousingGrant,简称AHG,于2006年3月开始实施)和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SpecialCPFHousingGrant,简称SHG,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为了满足多种购房家庭的需求,新加坡建屋局提供了6种不同类型的购屋津贴,包括:第一次申请者、第二次申请者、包含第一二次申请者的申请请求、配偶为非新加坡人申请者、单身新加坡公民购屋计划、单身者联合住房计划或孤儿计划等。假设一对月收入在1,500新元的夫妻两第一次购买新的两房式组屋,两房组屋售价差不多在9万新元左右。这对夫妻因为是首次购房所以可以享有两类津贴合计8万新元,那么这对夫妻只要支付剩余1万新元的房价,购屋津贴覆盖了其近90%的购房款。
此外,为了进一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负担,新加坡政府在推出上述AHG和SHG两大津贴之外,近几年中有新增推出了近居购屋津贴(ProximityHousingGrant,于2015年8月实施)和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于2017年2月实施)等津贴项目。其中,近居购屋津贴指已婚子女或者父母在购买转售组屋(即二手组屋)时,如果选择与父母或者已婚子女就近居住,则会获得政府给予的津贴,数额1-2万新元不等。而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指购买四房式或更小转售组屋的家庭,可获得的公积金购屋津贴增至5万新元;购买五房式或更大转售组屋的家庭,则可获得4万新元津贴。这意味着加上原有的额外公积金购屋津贴、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和近居购屋津贴后,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时可获最高11万新元购屋津贴。
2)中央公积金: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兼具强制储蓄和住房支撑的双重作用
除了强大的购屋津贴之外,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人购房的一大资金来源。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储蓄政策,自1968年就开始实施公积金购房的办法,目前的缴费金额为工资的36%左右,其中20%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另外16%由雇佣单位缴纳,所缴公积金可直接用来支付购房贷款,所提取用以支付新组屋的公积金额度,上限为该套组屋估值的120%。这种强制储蓄的公积金制度,如今已成为新加坡年轻人买房的有力保障。
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令》颁布,1955年7月新加坡成立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ProvidentFund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标志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养老保障项目阶段(1955—1965年);第二阶段是保障项目扩展和完善阶段(1965年至今)。1968年10月政府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公共建屋计划,允许参与者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政府组屋,标志公积金使用范围逐步拓宽;1986年政府允许公积金参与者将公积金投资于有风险的金融资产(如证券市场),标志着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所谓“退休基金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公积金个人账户分为三个子账户:一是普通账户(OrdinaryAccount),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积累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二是专用账户(SpecialAccount),设立于1977年7月,积累的公积金用于为公积金参与者积累退休金,还可以投资于退休关联的金融产品,旨在提供养老保障;三是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Account),设立于1984年4月,积累的公积金可以为公积金参与者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当公积金参与者年满55周岁时,中央公积金就会为参加者建立退休账户,资金来源于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年满62岁时开始支付养老金。
2016年新加坡公积金累计结余3,288亿新元(YoY10%),2016当年缴费收入120亿新元(YoY12%)。用途方面,2016年新加坡公积金提取总额185亿新元,其中38%用于购买政府组屋,21%用于购买私宅,18%是由于达到55岁后提取使用。2015年CPF活跃账户约196万;合计参与CPF(中央公积金计划)人数约368.6万,占比全国人口约66%。
可以看到,CPF用于组屋的趋势基本和用于私宅相一致,表明整个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主要区别在于组屋支出更为稳定,而私宅波动更大,主要原因在于私宅来的更加昂贵。从人数构成上来看,公积金中大多数则是达到55岁后提取的,但这部分在金额中占比并不是很大。
中央公积金的具体投资运营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负责,MAS负责中央公积金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而GSIC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此外也会投资于外国资产(新加坡外汇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另外,如果公积金计划会员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投资工具内通过法定托管人(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银行)自行投资。
中央公积金存款的利率由政府决定。普通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新加坡四大本地银行12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80%的权重)和月底储蓄利率(2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但普通账户利率不低于2.5%。自2001年10月1日起,专用账户、医疗保健账户及退休账户上的存款利率则高出上述名义利率1.5pct,即不低于4%;对于个人选择的其他投资工具,不保证最低回报率。
3)HDB低息贷款:提供低息、低首付购房贷款,利率可较商业银行低3-4pct
新加坡政府通过多渠道来解决购房者的购房资金,除了购房津贴和中央公积金制度之外,建屋发展局还为购房者提供远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优惠贷款利率,当购房者的现金和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建屋发展局可为居民提供低息购房贷款(合格家庭可获得两次优惠利率贷款,偿还期高达30年),并同时提供为期10年的装修贷款。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10%,购房贷款利率一般比商业银行低3-4pct。贷款额度可达所购房屋价格的90%。以1997-2007年为例,建屋发展局的组屋贷款利率一直保持在2.6%,仅为新加坡主要商业银行房屋贷款利率的50%。
2、限制政策:政府执行组屋限购限售政策和严厉的税收调控,抑制投资、保证正常住房需求
1)政府执行组屋限购限售政策,可租赁但鼓励购买,引导组屋价格低幅增长
政府严格执行组屋流通的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炒卖组屋从中牟利,新加坡政府规定每个家庭(新加坡公民家庭)只能购买一间政府组屋,类似于我国的限购政策;为了解决一些人在经济力量提高后,想住更大房屋的愿望,又规定一个家庭一生只能先后购买两次组屋,而且购买的新组屋在5年内不能进入商品市场,类似于我国的限售政策,而永久居民只能购买市场上流通的二手组屋(ResaleHDB),价格高于一手组屋20%-50%,并且需要拿到永久身份(PR)满三年才有资格。有地私宅(LandedHouse)也只有新加坡公民有资格购买。
(注:EC购买标准类似于组屋,此外若买家已经拥有私宅,则要卖掉30个月后方可申请EC;若买家已有组屋,需要满足最低居住年限要求(MinimumOccupationPeriod,通常为5年)才能购买。公民/永久居民(PR)可购买超过5年的转售EC,购买超过10年的转售EC则是所有人都拥有购买资格。此外,新加坡政府对居民购买组屋的用途也有严格规定。居民购买组屋后必须入住,一段时间内不得整套出租或出售,否则会被处以高额罚款或者牢狱惩罚。每一位组屋购买者都需要向建屋局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政府以此来警戒怀有牟利目的的骗购者。)
政府按收入标准提供租赁供购买或租赁、并鼓励购买。2015年政府将买政府组屋(HDBflat)并申请政府津贴的家庭月收入上限提高至1.2万新元,购买执行共管公寓(EC)的家庭月收入上限提高到1.4万新元。此外,对于家庭月收入1,500新元(对应RMB7,272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政府则提供33-60平方米的租赁组屋(廉租屋,PublicRentalScheme)。而对于其中有潜力购买组屋的家庭,如月收入在801-2,000新元的家庭,每两年租金将上调20%,并提供一定的购房津贴,激励其购买组屋。
此外,政府作为组屋供应主体会引导组屋价格低幅增长。新加坡政府对组屋价格的政策是要保持稳定的低幅增长。对于一手租屋方面,政府通过HDB作为组屋的供应主体,在组屋的新房市场上对于组屋的价格有定价权,保持组屋每年的房价涨幅保持在10%左右;而对于二手房租屋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调整组屋供应量、房产税、印花税等措施来控制房价的稳定,此外,由于组屋在的供应量上远远超过了商品房,市场占有率高达80%左右,这也使得政府在管控房价上更加具有话语权。
2)低房产税率和高印花税率的组合能够更好的起到保护居住、抑制投资的功效
房产税方面,根据住房年值(AnnualValue,政府对住房的估值,即如果出租后的每年租金减去必要的装修、家具和维护费用之后的价值),分别对自住房屋按照累进税率0-16%以及对非自主房屋按照累进税率10-20%进行征收。自住型房屋来看,普通四室户二手组屋售价约47万新元,年值(租金)约2.6万元/年,则每年应交房产税720新元,即折合房产税率约0.15%。非有地私人住宅售价约13,730新元/平,租金约35.29新元/平/月,则100平房屋计算得售价137.3万元、年值42,348万元,则每年应交房产税1,374新元,即折合房产税率0.1%。非自住型房屋来看,四室户组屋房产税2,600新元,税率约0.55%;非有地私人住宅房产税4,482元,税率约0.33%。总体来看房产税税负并不高,但2016年房产税收入43.4亿新元,占比政府财政收入仍达到7.1%,其作用不容忽视。
印花税方面,政府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通过上调额外买方印花税(AdditionalBuyer'sStampDuty,ABSD),抑制投机性需求,除新加坡公民首套免征外,其他按照5%-15%不等的税率对购房者征收,与此同时,政府2010-2017年中先后三次上调了卖方印花税(Seller'sStampDuty(SSD)),规定4年内出售物业将按照4-12%不等的税率对卖房者征收(HDB卖房无需交印花税;HDB回购房屋时,组屋出售者不用交印花税),由此进一步抑制投资性需求。由此,政府在不依赖房地产经济的前提条件下,政府通过推行低房产税率以及高印花税税率抑制私人住宅投资,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新加坡政府采用低房产税率和高印花税率的税收调控组合,能够达到更好的保护正常居住需求、抑制投资需求的功效。因为由于新加坡住房80%是由政府组屋组成的,而在前期购房家庭购买组屋的阶段已经筛选过居住需求和投资需求了,因而可以说目前的存量中基本上都已经是正常居住需求,而在这个前提条件上再去对广大因正常居住需求而购房的家庭在持有环节征收高额的房产税已经没有必要,倒是仍然购房者在购买前严格筛选是否投资性需求。而通过在交易环节征收二套房以上的高印花税是其中方法之一,并且由于对首套豁免也不会误伤正常需求,因而低房产税率和高印花税率的组合更加符合目前新加坡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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