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今“住房难”已成为中国的一大难。“新疆房地产市场喜忧并存,据新疆统计局2012年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6.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截至年底我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918.40元/平方米,每平米增加了415.88元。
当今“住房难”已成为中国的一大难。“新疆房地产市场喜忧并存,据新疆统计局2012年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6.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截至年底我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918.40元/平方米,每平米增加了415.88元,增长11.9%,为全年最高;其中,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593.82元/平方米,每平米增加350.70元,增长10.8%,商品房销售市场持续低迷。”
实施法制化的必要性: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制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宏观调控法制化对经济法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展商品住房是推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公平是法律的一大价值,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制化固化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这也是公平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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