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是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它的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应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等因素而定,政府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必须满足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保证其既经济又适用。
经济适用住房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2012-2016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一)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现状分析
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是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它的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应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等因素而定,政府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必须满足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保证其既经济又适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开发商建设方式,实行的是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进行审查,若符合标准的即纳入供应对象范围。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可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
(二)我国经济适用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供给总量不足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供给总量严重不足,有很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没有得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出递减的趋势。
2.政府执行监管不力我国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已经历了10 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是不明确、不充分、不完善,政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理性人”和“经济人”的博弈。政府追求的是政绩,他们把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的主要收入,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周围的房价,从而影响地价。
3.退出机制不完善经济适用房的住房管理办法只是在原则上规定了它的上市交易,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细则,这种退出机制缺失,使得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还处于静态,没有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体系。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却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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