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保障对象主要是那些没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或群体,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自1980 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改革总体设想后,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展开。伴随着房地产市场化,城镇住房供应正从单一的政府保障向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并重过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初步构建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公租房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2-2016年中国保障房市场调研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1.经济适用房制度
199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 号),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至2010 年颁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 号),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土地供应、供应对象和享受者范围等不断调整完善。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指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通过给予价格优惠,限定户型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建设,以微利向城镇收入偏低、住房困难的家庭出售住房的保障制度。在运作机制上,经济适用房主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开发税费等方式降低开发成本,同时根据成本限定价格和利润,使其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援助对象是那些没有足够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
2.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保障对象主要是那些没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或群体,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可以说是住房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1998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首次提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至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制度逐步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不断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落实监管责任,力求确保廉租房制度的有效推进和公平公正。廉租房制度是解决最底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最有效的常规性手段。
3.公租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屋制度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者出租,以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制度。主要对象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具有临时性和救济救困的目的。公租房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随着制度的实施以及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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