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难保公平
这份名为《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称,自1994年起,国务院将住房市场划成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但近些年,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房价却不升反降。
对于其中的原因,民革中央认为有两个方面。首先,经济适用房不成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它既作为政府福利房,又作为商品房的矛盾,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另一个原因是,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的矛盾。民革中央认为,限地价和限房价,限制了各地政府土地供应的手脚,限制了发展商建房的积极性,进而限制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客观上为下一轮房价上涨埋下了伏笔。
政府作为开发商帮助低收入家庭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提出,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而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通过竞争机制、价格调节,实现中高收入阶层住房供求的均衡;后者是政府作为开发商,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
同时,政府对普通商品房市场不再进行价格调控和行政干预。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决定它的结构、户型、价格和供求对象,因而不存在与市场调节的矛盾。
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公共住宅
民革中央还对政府建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首要的就是界定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这需要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
其次,还需要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前者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它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
此外,这份提案还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该机构应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对话
“保障性住房必须本人居住”
全国政协委员庄威谈厦门建保障性住房模式
庄威认为,保障性住房保证的只是有房住,而不是有房产。
昨日(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保证低收入者有房住,而非有房产。
保障性住房不能超70平米
新京报:政府应怎样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庄威:必须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分为两类:一是保障性的商品房,二是保障性的租住房。其中保障性的租住房又分为普通性租住房和廉租房。这些保障性的住房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
新京报:这些保障性住房与目前经济适用房有何不同?
庄威:目前,厦门市就采用保障性住房政策。它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是,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不是由社会开发商出资建设,且不可转让,居民只有居住权。如想出售,必须出售给政府,再由政府转卖给其他中低收入者居住。而且,保障性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70平方米,一般一居30平方米,两居50多平方米,最大的3居也要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有贡献才能享受福利
新京报:它的价格怎样?
庄威:由于它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其土地的价格肯定要比其他的商品房便宜。目前,厦门市建设的保障性商品房大部分都在城市中心区,价格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因为政府有很大补贴,所以房价比市场便宜近半。
新京报:如何保证保障性商品房被中低收入人群买到?
庄威:除了要出示相关的低收入证明以外,还要进行入户调查和走访,并在小区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无人举报后,再经过审核,才有资格购买。同时还有两个条件:除拥有本市户口以外,还必须有3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的记录,这样才能证明你为这个城市做了贡献,政府的福利才能惠顾你。
保证有房住而非有房产
新京报:如果这些中低收入者经过努力有了经济实力,想转让或出租保障性商品房,政府怎么监管?
庄威:这些房子不能转让或出租,必须本人居住。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也是国有企业,这样可以将物业费降到最低。同时,物业公司也会对这些房子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出租或转让,物业公司会通知政府,政府将强行收回房子。如果中低收入者想改变生活环境,可以将这些房子卖给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分配。
新京报:除保障性的商品房以外,保障性租住房与其他廉租房有什么不同?
庄威:在保障性租住房中,普通租住房主要是分给刚参加工作的人群,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它的租价比市场价略低一些。另一类是廉租房,就是提供给城市的最底层人群,房租主要是政府补贴,居住者只需要付很少的钱。
新京报:保障性住房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问题?
庄威:如果全部实施,基本上是可以满足居民居住要求。其实这里面有一个观点很重要,就是要保证只有居者有其屋,不能保证居者有房产。(记者刘洋马力)
“经济适用房应建政府回购制”
全国政协委员姚凯伦表示,政府应有主导权
姚凯伦认为,应把政策性住房建设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昨日(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
新京报:你觉得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姚凯伦: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在整个房地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为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政府不宜因商业利益而放弃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把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新京报:有人说,北京等地的经济适用房,已成为富人炒房的工具,你怎么看?
姚凯伦:确实存在这种行为。因此,我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销售,严格规定居住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出售权和出租权。从而截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财路”。同时,还应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严格审查申请条件,把有限的资源投向低收入人群,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本意,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新京报:你认为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应如何规范?
姚凯伦:首先应制订政府主导经济适用房资源制度。由于中低收入人群并非一个固定的群体,当其中部分人迈入中高收入阶层,具备自我改善住房条件之后,需要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这时候需要实施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制度,即政府拥有经济适用房资源的主导权。同时,应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建立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住房分配腐败。
“廉租房政策覆盖面应扩大”
全国政协委员钟小健认为,应重核低收入标准
钟小健认为,应将廉租房政策的资金缺口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昨日(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地产业总商会会长钟小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廉租房是面向低收入贫困家庭的福利性住房,廉租房政策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政府应根据各城市房价和物价水平,重新核定各地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
法律漏洞导致官商勾结
新京报:你认为目前国内的房价是否偏高?
钟小健:近几年,国内房价不断走高,高房价与居民收入不相称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建立地产自由市场以实现自由交易抑制地产泡沫。同时,完善福利政策以缓解高房价带来的矛盾迫在眉睫。
新京报:你认为房价过高是否和官商勾结有关?
钟小健:官商勾结现象的存在,主要是因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制存在漏洞。要治理官商勾结就必须从源头上健全法制和监管机制。
145个城市尚无廉租房
新京报:在高房价大背景下,你认为政府应如何解决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钟小健:政府应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总体上,廉租房政策对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廉租房覆盖面低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国内尚有145个城市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该政策普遍将住房保障对象界定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或7.5平方米的低保户家庭,将一大部分无力购房或租房的城市居民排斥在外,最终导致廉租政策覆盖面低,受益人群少。
在国外发达国家,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市民占总户数的10%左右。而在我国,即使是这项制度做得最好的上海,比例也仅为0.5%左右。
财政支持确保廉租房资金
新京报:你认为我国廉租房政策还需要哪些补充?
钟小健:首先,建设部及各地方政府要制订扩大廉租房政策覆盖面的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家庭收入的高低是一个相对的指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住房困难也是相对的。因此,廉租房政策覆盖面的大小,以当地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来衡量更加科学。
目前,廉租房政策的资金来源根本不能满足需求。这是大多数市、县廉租住房制度无法起步的主要原因。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保证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应明确将廉租房政策的资金缺口,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财政资金填补其缺口。对确实有困难的城镇,可由省级财政调济补足,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政府还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以法制化的硬性手段推动廉租房制度的建设。对弄虚作假者追究法律责任,以确保真正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人群享受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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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所有城市须建廉租房制度
针对保障类住房的建设,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此前表示,今年,全国将加大力度建设,所有城市必须都建立廉租房制度。
汪光焘表示,2007年,各地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骤地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在今年年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针对目前备受诟病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汪光焘表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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