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本电信市场分三步完善竞争评价制度,根据该指导文件,日本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工作每期从前一年12月开始,首先确定下一期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然后在第二年1月至3月开展数据收集工作,4月至6月开展市场分析和竞争评价工作,7月完成评价报告初稿并公示征求意见,8月修改后确定报告最终版,如此循环往复。
为时刻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显示政策实施的效果,更好地推进电信改革,从2003年开始,日本总务省每年对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指导政策的制定。近期,中国加快了市场开放进程,已经向民营资本开放了MVNO市场,下一步还将开放宽带接入市场。在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市场竞争管理经验,完善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适用于我国电信市场竞争评价的理论方法。
日本从1985年开始推动电信市场自由化进程,之后其电信业获得飞速发展。2004年,日本政府修订了《电信法》,对监管思路进行调整,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后监管。为时刻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以及政策实施的效果,更好地推进电信改革,日本总务省借鉴美国反垄断案例和欧盟电信市场竞争分析框架,从2003年开始,每年对日本电信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指导政策的制定。
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日本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基本方针》是评价工作的指导文件,它确定了评价工作的三项主旨:一是在电信业IP化、宽带化、移动化、泛在化的发展趋势下,及时把握市场竞争关系;二是将分析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增加行政透明度;三是就竞争评价工作与国外加强交流,不断引进国外经验,使评价工作适用于全球化的电信市场。
根据该指导文件,日本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工作每期从前一年12月开始,首先确定下一期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然后在第二年1月至3月开展数据收集工作,4月至6月开展市场分析和竞争评价工作,7月完成评价报告初稿并公示征求意见,8月修改后确定报告最终版,如此循环往复。其中,实施细则将确定本期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分析评价对象、评价市场界定、评价主题和指标、意见收集方法、数据收集方法、实施时间计划等,是竞争评价工作开展的主要根据。而评价报告是根据实施细则,结合收集的数据,分析评价各细分市场的竞争状况。
同时,日本总务省考虑到竞争评价工作需要听取政府之外的中立意见,专门成立了“竞争评价顾问委员会”,不定期开会,对实施细则和评价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一般每年4次)。目前,该委员会成员主要为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院校相关领域的教授。
表1 日本2013年专题评价主题及采用原因
主题 | 采用原因 |
电信运营商集团合作业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KDDI与J:Com,及软银与eAccess、Y! mobile、Wireless City等公司投资和合作的力度加大,集团化趋势明显 ·运营商集团内合作资源共享、捆绑业务和套餐等合作增加 ·MVNO快速发展,带来集团化效应明显 |
地域高速宽带竞争分析 | ·尽管NTT东日本和NTT西日本在日本宽带市场占有统治地位,但日本各地区宽带市场竞争状况各异 ·从2012年调查情况来看,日本关东、关西、九州、东北4个区域的宽带竞争特点有较大不同 |
固定/移动互联网上游应用内容业务竞争分析 | ·近年来,社交网络、音乐、视频等多样化应用和市场快速发展 ·随着用户增加,有必要调查相关业务的竞争情况 |
契合市场动向 及时调整评价主题
日本总务省根据市场特点及时调整评价范畴,以实现最好的评价效果,并于2006年开始将原先的固定评价体系改为固定评价与专题评价相结合。
专题评价主题每期根据当年热点在实施细则中确定,2013年题目如表1所示。考虑到当年电信企业集团化发展动向,日本总务省在2013年《电信运营商集团合作业务对市场竞争影响》报告中,从NTT、KDDI、软银三大集团的角度出发,分析了集团内部在移动、固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的业务合作情况以及对市场带来的影响。例如,报告认为,KDDI通过投资J: Com公司并与其合作推出Smart Value套餐,使其在ISP市场的份额上升到18%。鉴于此,日本总务省提出两项措施:一是要从研究单个公司转变为研究集团公司,去除集团内重复用户后,考察集团整体指标;二是要加入频谱份额、利润份额、特定市场份额等细分指标。
固定评价也会随着政策和市场变化调整范畴。例如,2011年,考虑到移动互联网和光纤入户的发展,日本总务省将原先的移动市场改为移动话音和移动数据两部分,并将原先的互联网接入市场改为固定宽带接入和ISP服务。2013年,在移动市场评价报告的ISP市场分析中,日本总务省认为日本ISP市场集中度有了一定下降,总体竞争态势较好,不存在垄断者;但在ISP接入线路的批发市场,NTT东日本、NTT西日本在光纤入户业务上有71%的份额,远高于其在ADSL批发市场的份额(约为33%)。随着ADSL进一步向光纤入户业务迁移,NTT有在相关市场获得垄断的机会,需引起注意。
合理设置调查问卷 灵活开展数据收集
在研究指标体系方面,日本总务省在供给侧主要研究总市场规模(用户数和销售额)、企业份额、业务服务发展动向、市场集中度、服务变更费用、SIM卡锁定、号码携带等,在需求侧主要研究资费和折扣、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等。通过综合考察这些指标,一方面要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地位,这里既包括企业一家独大的情况,也包括多家企业联合控制市场;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垄断地位,要判断是否有相应政策对这些企业控制市场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分析其执行效果。
与指标体系相对应,数据收集工作也分为供给侧和需求侧。在供给侧,日本规定电信企业应根据《电信业报告规则》定期公开相关数据信息,在此之外的竞争评价所需数据全部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获取,在必要时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调研。对宽带服务企业主要与保有光纤接入端口数相关,对移动运营商主要与是否支持SIM卡解锁、非锁定移动终端、号码携带相关,对MVNO主要与用户数、业务服务相关。日本总务省一般每年能够收集约20个电信运营商和50个MVNO的调查问卷信息。在需求侧主要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在互联网上开展调查,面向日本20岁至70岁的电信用户。需求侧调查分为两类:一类面向以固定宽带为主,涵盖固定、移动业务均使用的用户,主要调查内容为对使用的终端、业务服务、SIM卡等的认知程度、使用情况和意向,以及应用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看法等;另一类面向只使用移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调查移动业务方面的问题。调查问卷划分细致,问题总数达到200个。日本总务省一般每年能够收回2000多份需求侧问卷,为市场竞争评估研究提供重要支持。
我国需借鉴经验完善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制度
近期,中国加快了市场开放进程,已经向民营资本开放了MVNO市场,下一步还将开放宽带接入市场。
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快速增加,中国电信市场监管也将面临与日本类似的挑战,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的评估工作:一是深入研究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管理经验,就相关议题加强与各国之间的交流;二是完善国内电信市场竞争评价制度建设,特别是数据收集机制以及如何将竞争评价工作与政策制定相结合;三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用于我国的电信市场竞争评价的理论方法。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国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事后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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