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外运营商在应对OTT时给我国的启迪。目前OTT对通信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世界一些电信运营商在阻挠应用开发商与内容提供商OTT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都在寻求智能管道策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参考《中国OTT TV市场专项调研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13-2017)》
若运营商采用歧视价格的策略,对不同的应用及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策略,势必会影响应用开发商及内容提供商今后的业务创新,阻碍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降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信息消费的增长。
目前OTT对通信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世界一些电信运营商在阻挠应用开发商与内容提供商OTT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都在寻求智能管道策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美国在出现宽带运营商Comcast对P2P业务限流和减速的事件之后,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出台了网络中立政策,即允许移动运营商对其移动宽带网上的应用进行区别性对待,如Verizon可以不允许用户在其3G网上使用苹果的Facetime应用。
与美国不同,2011年6月,荷兰议会通过了“网络中立法”,禁止所有的网络运营商区分不同的互联网业务量,除非用户特别要求他们这样做。电信运营商当然反对这项法律,因为“网络中立法”迫使他们把廉价的VoIP流量等同于其他服务。
另外也有一些运营商寻求用DPI等技术对各种业务进行区别对待,如向内容、应用提供商采取不同的流量管理策略,收取额外费用。
这里特别介绍的是日本NTTDoCoMo推出的I-mode业务,它为许多国家的电信运营商提供了创新发展思路。I-mode是NTTDoCoMo于1999年2月推出的数据业务,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之一。在经营I-mode业务的过程中,NTTDoCoMo打通了整个价值链。
首先,NTTDoCoMo与手机制造商合作,通过参与手机终端研发,让手机上的浏览器变得更易操作。同时,通过定制手机的方式,不断推出手机新品,既提高了手机性能,也降低了手机价格,逐渐满足3G用户的需求。作为网络终端,I-mode手机逐渐成为新闻、广告、增值服务的载体,这使得I-mode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出现了大量借助I-mode的新闻传播活动。其次,NTTDoCoMo提出与内容提供商1:9的收入分成条件,即NTTDoCoMo在内容服务收费中抽取1/10,其余是内容服务商所得。针对个人客户,每个服务商向单一用户的收费方式按照月费用封顶(5美元/月),而无论用户在该站点浏览多长时间或使用多少流量,这个资费标准一般用户都能支付。基于此,日本各大报社纷纷通过手机媒体传送新闻,将纸质出版物通过I-mode同步出版,以扩大市场份额,手机用户阅读新闻所缴的费用由NTTDoCoMo与各报社分成。由此,NTTDoCoMo通过I-mode打造了一个完善的移动媒体平台。
具体到中国通信市场,微信虽然正在蚕食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市场,但却降低了人们的沟通成本,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三大运营商固然有企业的利益追求,但微信的发展也有与运营商的利益存在一致性的方面:OTT通过获取新用户、留住老用户、增加ARPU为运营商带来额外价值。例如引入iPhone智能手机后,美国运营商平均ARPU为原来的1.63倍,西欧为原来的2.45倍。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若运营商采用歧视价格的策略,对不同的应用及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策略,势必会影响应用开发商及内容提供商今后的业务创新,阻碍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降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信息消费的增长。中国三大运营商与腾讯等应用开发商之间应当建立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在这方面,日本NTTDoCoMo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迪。不仅日本电信运营商,目前法国电信、德国电信等也开始提供自己的OTT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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