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TV经历试验发展、正式发展及快速发展三大阶段
三网融合全面推进,IPTV扩张加速。
IPTV基于电信宽带网络提供电视直播、视频点播、交互式信息传递、互动休闲娱乐(游戏、音乐等)、电子商务等多元化功能。
IPTV汇聚了广电、电信及互联网三方优势,除电视节目传输通道等基本功能外,其双向化优势成用户大数据、创新内容生产及创新营销传播的重要平台,极大拓展了传统大屏电视的功能边界。十多年来IPTV先后经历试验发展(2005-2010)、正式发展(2010-2015)及快速发展(2015-2017年上半年)三个阶段,未来能否保持高速发展仍有待观察。

(1)试验发展阶段。2001年,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要促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IPTV概念开始出现;2004年,中国电信与网通在实验室测试IPTV,并进行了小规模用户测试,当年发展用户数量达4.6万户;2005年,上海广播电视台获得首张全国性IPTV集成播控运营牌照,并成立百视通专营IPTV业务,先后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福建、浙江、陕西等地进行了IPTV试验;2006年6月,中央电视台启动IPTV试验,在吉林、云南等地区取得进展,同年各地区电信及联通启动IPTV项目招标,2005-2010年之间,IPTV发展速度较慢,全国IPTV用户数不足千万。
(2)正式发展阶段。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明确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行中央总平台-省级分平台两级架构,IPTV进入正式发展阶段。2013年,中国网络电视台与上海百视通合资成立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合并了试验阶段两大集成播控平台,统一负责全国范围内IPTV运营业务。
(3)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国务院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三网融合”结束试点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推广。根据中国报告网,2016年,IPTV用户数达到8673万(数据来源于工信部),同比增长89%,几乎所有省市IPTV用户数都出现了明显增长,其中西藏、山西、河南增幅最高,分别增长3400%(2万至70万)、1525%(4万至65万)、800%(35万至315万);2017年上半年,IPTV总用户数破亿达到1.03亿,相比2016年底增幅达18%。

我国IPTV业务实施牌照制管理模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下属机构是IPTV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
全国层面,中央电视台系全国IPTV集成播控服务许可证持证机构,并授权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百视通合资)负责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运营;中央电视台及上海广播电视台系两家全国IPTV内容服务许可证持证机构,东方明珠获得上海广播电视台授权。
地方层面,辽宁(2015年12月)、广东(2015年12月)、重庆(2016年7月)、湖南(2017年2月)及上海五个播控分平台通过广电总局验收。
2.内外利益博弈阻碍IPTV高速发展
国家层面政策大力支持IPTV发展,地方层面各方利益分配仍不明朗,IPTV持续高速发展需寻找各方利益平衡交集。目前网台分离(电视台与有线电视网)及二级播控(中央与地方)两大制度下各方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是IPTV未来发展关键。
2.1.内部存在中央及地方利益博弈
从控制权的角度上看,二级播控制下,地方广电独立性被削弱,各地区分平台IPTV内容播控受到中央总平台管控,相比之下,有线电视业务独立性较强,地方广电对其拥有较高控制权及较大利益,因此尽管国家层面推进“三网融合”,但地方广电执行情况及程度不一,加之IPTV发展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目前IPTV播控市场格局较为复杂。根据中国报告网,目前播控格局形成了百视通播控平台的遗留地区、省台强势的单独合作地区、爱上单独控制地区及爱上+省台的一二级播控地区共存的局面,形成广电播控体系内部的利益博弈。
2.2.外部存在电信系及广电系利益博弈
从产业链的角度上看,有线电视产业链核心为广电系中的有线网络运营商,IPTV产业链核心为广电系及电信系。IPTV业务推进打破有线电视产业格局,各大利益相关者需重新分配权利与责任。
有线(互动)电视产业链包括内容提供商、软硬件提供商、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商、有线电视运营商及有线电视用户。其中内容提供商提供各类直播频道资源、视频内容及各类增值服务;软硬件提供商及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商建设、维护及升级设备平台与运营系统;有线电视运营商是产业链核心环节,负责节目内容分发及传输节目与内容信号。

IPTV产业链包括内容提供方、设备供应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电信系运营商(宽带运营商)、终端设备供应商及IPTV用户。
其中,内容提供方提供各类直播频道资源,视频内容,及游戏、音乐、教育等增值互动服务,包括广电系及互联网系;设备供应商提供视频业务系统、IP/ATM城域网、宽带接入网及家庭网络四个部分的建设或升级服务,代表企业包括华为、中兴、UTSTRACOM(UT斯达康)、贝尔阿尔卡特、西门子等;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设并提供运营管理平台、互动电视平台、数字电视服务等IP网络系统解决方案,代表企业包括VCOM、思华科技等;集成播控平台指获得在电视机、手持设备等终端经营视听节目传播业务许可证的牌照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及播出控制,进行内容分发;电信运营商或宽带运营商指拥有IPTV传输牌照,能够传播IPTV节目及信号的电信固网运营商,主要负责网络运营、技术维护及终端用户管理,是目前推动IPTV用户规模高速发展的关键动力;终端设备供应商提供接受IPTV信号的机顶盒等终端设备,代表企业包括华为、中兴等。

各省网台分离推行程度不同,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及各地广电局对IPTV态度不一。
早在1995年,中央即提出“网台分离”相关要求;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广电系统组建企业化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2000年6月,有线及无线播出机构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实现合并,国内推进电视台及有线电视网络“网台分离”,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负责组建有线网络及运营,但广电局、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仍保持三位一体、统一进退的垄断状态;近年来,部分地区网台分离落实具体工作,整合省网实现一省一网,为后续产业迭代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电视台广告收入存在下降压力,推行IPTV业务有望增厚电视台广告收入,整体呈支持态度;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有线电视业务与IPTV属于同质化竞争,IPTV必然分流传统电视收视市场,因此整体呈不支持态度;各地广电局响应国家政策,对IPTV业务推进较为支持,但仍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等)。
由于各省“网台分离”推行进度不一,部分省市广电局、电视台及有线电视网络实质上三位一体,IPTV业务推进主要依靠电信系通过营销手段大力推广;部分省市“网台分离”程度较高,电视台愿意为IPTV业务导入资源,支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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