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网融合试点后中国有线电视市场竞争格局态势, OTT 业务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广电网络运营商已逐渐转变观念,抓住三网融合发展契机,寻求生存、发展的创新之路,积极回应多屏时代的需求,将多屏互动纳入自己的发展战略,在节目形态和智能操控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多屏互动的要求,“大屏带小屏,小屏促大屏”,更大程度地覆盖终端用户。
① 新业态的优劣分析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带来业务双向进入政策,电信运营商得以进入电视节目传输业务领域,产业的监管政策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实际现状将带来IPTV 较为快速的发展空间,公司原对当地用户拥有的绝对垄断权将被打破。2011 年10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首次认可OTT TV 机顶盒业态,并决定在上海、长沙、杭州三个城市试点。随着OTT TV 的监管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并明朗化,OTT TV 市场将进入较为快速的增长阶段。从目前情况看,发展较快并有可能对广电网络运营商造成直接冲击的主要是IPTV 和OTT TV。
IPTV 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IPTV具备视频点播以及时移等一系列互动功能,可以实现媒体提供者与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能根据用户的选择配置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可视IP 电话、DVD/VCD 播放、互联网浏览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咨询、娱乐、教育及商务功能,对用户吸引力较大;而且,电信运营商依托于宽带骨干网的优势,不仅具有网络产品打包能力(IPTV+宽带),还具有和移动业务打包的能力,IPTV在国内多通过捆绑实现销售,用户不存在价格感知,具有价格上的相对优势。随着三网融合进程的加快,IPTV 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全国范围用户数已从2005 年底的不足30 万发展到2014 年底的3,000 多万。
2013 年11 月,广西IPTV 业务正式开通,由爱上电视传媒、广西广电新媒体、广西电信三方共同部署。由于此前广西地区IPTV 业务一直处于严格管控限制发展状态,用户数较少,对广西广电的业务发展影响有限,此次广西IPTV 业务正式启动,可提供上百个直播频道和丰富的点播内容,不可避免对广西广电收视业务的发展造成一定冲击。
但由于未直接持有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IPTV 牌照,缺乏内容播控权,电信运营商目前无法独立开展IPTV 业务,业务的推进还有赖于与牌照持有方(主要为广电系单位)合作,由广电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平台,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OTT TV 业务指通过公众互联网面向电视机或其他终端传输IP 视频以及互联网应用的融合服务。《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OTT TV 监管政策基本定型。OTT TV 是一项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新业务,它的发展和普及打破了广电原来端到端的,内容提供商、网络和用户捆绑的运营方式,实现了内容提供商、设备提供商、网络传输商都可以加入OTT TV 阵营的新型运营方式,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吸引力,在现阶段确实有可能会使用户对数字电视的依赖度减小,减少用户规模,稀释用户时间份额。
OTT TV 在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政策较为严厉,包括对OTT TV 播出进行完全的平台管控,实行牌照制度,电视机终端/机顶盒终端与集成播控平台必须一一对应,严禁与公共互联网的开放式链接。目前,国内OTT TV 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主要面向更年轻客户群,满足他们通过电视屏幕收看电视剧等网络视频热点的需求,直播功能尚不健全。2014 年7 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对于大量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网络剧进入电视的现象予以坚决查处,各大牌照播控方必须在一周内将违规内容全部下线,立即停止未经报批的EPG 页面,关闭互联网盒子视频客户端,立即停止与运营商不符合要求的合作(变相开展直播)服务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 号文)明确规定,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取得相关引进批准文件及版权;境外影视剧必须取得登记编号才可以播放;此外,各网站不能引进境外影视剧专门销售给其他网站播放。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整顿后,互联网电视相对广电网络运营商的内容优势有所削弱。
数字电视、IPTV、OTT TV 的相关属性比较如下:
数据来源:格兰研究、公司资料整理
相对于IPTV 和OTT TV,数字互动电视仍具有一定优势。首先,数字电视的视觉效果好,清晰度高,未来发展的高清电视和3D 电视,视觉效果优势更为明显;其次,数字电视是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视觉产品,符合人们被动感知和享受以及碎片化的收视习惯,是提升家庭关系的有效平台;再次,中老年群体对于传统电视更为熟悉和便于操作,已形成相当程度的依赖。
②未来竞争格局
“三网融合”最终要实现的是有线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在业务经营上的互相合作关系,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的服务,而不仅仅是互相竞争,如广电网络运营商推出的“DVB+OTT”,电信运营商推出的“IPTV+OTT”。
可以预见,在未来3-5 年内数字互动电视仍将保持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当国内互动电视业务形成较大用户规模后,自身的业务形态也将向融合创新型OTT业务过渡。
OTT 业务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广电网络运营商已逐渐转变观念,抓住三网融合发展契机,寻求生存、发展的创新之路,积极回应多屏时代的需求,将多屏互动纳入自己的发展战略,在节目形态和智能操控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多屏互动的要求,“大屏带小屏,小屏促大屏”,更大程度地覆盖终端用户。
2013 年,随着“电视映像触控技术”的快速进步,从技术上已经能够比较顺畅地实现视频内容在电视屏、手机屏、平板电脑屏和PC 屏上的切换。此外,国内广电网络运营商在云媒体平台、双向网改、DVB+OTT 终端、智能电视终端、家庭网关、智慧城市、IDC 等技术及应用方面进行诸多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