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标准体系由《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判断缺陷的依据采用了双重标准,一是存在不合理危险; 二是不符合质量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第二条来判断产品是否具有缺陷。
中国液化天然气(LNG) 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12-2016)
① 厂商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虽然在部分领域已经实行,但整体来看还是新鲜事物。而在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已经成为惯例,召回的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产品。因此,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行后,必然会对我国燃气领域的厂商提出新的要求。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费用的增加,产品召回的费用主要包括: 调查费、告知费、沟通费、运输和储存费、设计费、维修费、产品处置费、伤害赔偿金、罚款、挽回声誉费,还会产生企业销售额下降和股价下跌等损失。深层次的影响表现在新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公共安全观念和企业危机意识的增强。直接结果是使企业的整个运营系统变得更为复杂,但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会大为加强。
② 市场管理美国实行的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的形式,欧洲采取“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的形式。在我国,根据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可以推测,未来我国的召回制度很可能采取“强制认证,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相结合”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国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将严于发达国家,这就对厂商在进行市场管理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将有助于优化我国燃气具产品市场管理结构。
③ 标准体系由《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判断缺陷的依据采用了双重标准,一是存在不合理危险; 二是不符合质量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第二条来判断产品是否具有缺陷。从逻辑上讲,产品标准不可能穷尽产品的所有性能和项目指标,它既具有时效性又具有地方差异性,只能作为产品进入市场的最低要求,所以说只以第二条来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美国,缺陷解释为“不合理的危险”; 在欧洲,产品缺陷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所期待的身体或财产上的安全”。虽然没有指明具体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法庭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对具体的案件进行裁判,避免了双重标准带来的冲突,更利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出台后,现行的燃气具产品标准体系将不适用,应适时建立与之相应的标准体系,如缺陷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标准,以保证召回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合理的依据,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