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上强调“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做好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2018 年随着军民融合、混合所有制、科研院所改制、资产证券化、军品定价机制等改革措施的持续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国防工业供给侧改革,我们认为,今年军工板块将迎来改革的新浪潮,改革将为今年板块注入强力兴奋剂。
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工业体系不断完善
1、军民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 年 3 月 12 日,习近平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第一次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 年 10 月,习近平在参观第二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成果展时再次强调,“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习近平指出,军民融合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
军民融合主要包括两层含义:(1)“军转民”,强调军工技术在民品生产中的使用和推广,强调国防工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强调国防经济对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2)“民参军”,是民品生产企业作为军品生产领域的新进入者,对军工领域生产和竞争格局的冲击,强调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军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化改造,借助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军工生产企业的决策效率和企业绩效。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是可参考的典型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之一。
根据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 2014》显示,我国的军民融合度在 30%左右,经过近 3 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军民融合正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推进。2018 年,“军转民”、“民参军”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2、美国军民融合发展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发展,通过各种尝试和失败,最终造就了美国如今的军民融合成功发展模式。总体上来看,美国军民融合发展经历了 2 个不同阶段:(1)二战后至 90 年代中期,美国的“军转民”阶段。二战后,美国政府强调军转民,鼓励将国防科技成果与人才引入到民用领域。同时,美国也鼓励“以军带民”,强调国防与国民经济共同发展;(2)20 世纪 90 年代至今,美国政府首次提出了现代版本的军民融合概念“美国政府已无力继续维持一个相互隔离的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体系,美国必须构建一个能够同时满足军用和民用两方面需求的工业基础”。“以军带民,以民促军”政策的实施,将美国国防与国家经济带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美国国会在 1993 财年的《国防授权法案》中要求必须对军事项目的民用性进行跟踪,明确军事科研活动中采用的技术或取得的技术进步成果在非国防领域是否有商业化应用的潜力。据统计,在美国等世界工业发达国家的军事技术中,85%采用军民两用技术,纯军事技术仅占 15%。通过美国现代“军民融合”政策实施,越来越多的军、民业务融合发展的大型企业成为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据美国国会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军民融合为美国国防部每年节约 300 亿美元,相当于采购费总额 20%以上。
美国军民融合发展典型企业包括洛克希德马丁、波音、雷神、通用动力和诺斯罗普格鲁曼五大军工巨头,主要业务集中在电子信息、系统集成、通信、航空、卫星、导航、安防等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很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3、“军转民”和“民参军”两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1)军转民
军转民是指军事工业由军事专用性的科研生产转向军民结合性(或兼容性、两用性)科研生产的一种特定运行机制。军转民的必然结果是军民一体化。军转民主要包含三个层次内容:一是产品结构由单纯军品型向军民结合型转变;二是生产技术装备、工艺、材料和人员等由军事专用性向军民通用性转换;三是军品分系统和零部件由完全或主要使用军事专用品转向尽量使用军民两用品。通过军转民可以实现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够充分发挥军事工业在提升国家的经济力和国际竞争力方面积极作用。
我国军转民始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际形势缓和,我国战略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且部队进行大规模人员裁剪,国防科技工业能力过剩和结构分散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政府为军工企业制定了军民结合发展方针,开始实施军转民。这与美国军民融合在二战后时期出现的军转民时期虽不一样,但也有相类似之处。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军工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80 年代初期被迫推向市场、80 年代中期纳入国家计划、1990 年至今追求规模经济和高新技术附加值。但是当前我国军转民的融合机制仍然不完善,还有军民管理体制分离、军工集团资产化率低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2)民参军
民参军是指民营企业或者以民品为主的国资企业参加国防建设尤其是军工建设,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民参军方面,目前还存在任务渠道不畅、信息不畅、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准入流程不够便捷等问题。
近年来,民参军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包含国家层面、部委层面、军队层面及地方政府等相关内容。2017 年 6 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随后《2017 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由国防科工局发布,并明确了 6 个方面 30 项年度工作任务。2017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这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为改进当前“民参军”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民参军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民品转军品,主要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产品经验,需要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支撑;二是通过并购快速进入相应军品生产领域;三是通过产学研合理布局军品发展;四是通过设立军工相关产业基金,寻找军工领域合适标的进行投资及并购。
二、军品定价议价机制改革将稳步推进
我国军品定价机制总体上经历了 5 个不同阶段:无偿调拨阶段、实报实销阶段、计划成本加成阶段、多种定价方式并存阶段和当前推行的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阶段。根据 2003 年原总装备发布的《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我国军品采购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五种采购方式,涉及成本定价、竞标定价及询价定价等三种模式。
2011 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拉开了现阶段军品价格改革的序幕。2013 年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发布《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提出推行装备采购目标价格管理,并将军品价格由原来“定价成本(1+5%)”修改为“定价成本+5%目标价格+激励(约束)利润”。其中,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是指在立项综合论证阶段,论证、审批装备研制限价设计指标的过程;激励(约束)定价是按照购置目标价格实现情况,以差异定价利润形式,对装备成本控制进行激励与约束的装备定价模式。2017 年 9 月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17 年 10 月张高丽在人民日报撰文谈军民融合发展时,分别提到了有关军品定价议价规则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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