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政策指导,多部门参与政策制定
从现有颁布的政策来看,各相关部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发展,以及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的规范化。目前,涉及跨境电商政策制定的部门包括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国务院是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的制定方,自 2013 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元年起,国务院已相继颁布政策文件批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实施,以及要求优化完善支付、税收、收结汇、检验、通关等过程。海关总署是跨境电商流程层面,特别是通关流程相关政策的重要制定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流程、打击非法进出口。同时,商务部、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委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政策。
在政策具体落实层面,我国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减少试错成本。目前跨境电商政策落实试点城市包括由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与由国务院牵头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者都是选择对外贸易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先试先行,在选择城市方面有重叠,但后者是前者的升级版,在具体工作落实上更为规范与成熟。
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自 2012 年 12 月启动以来,已经拓展至二十多个城市。这些试点城市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跨境电商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一些重要的运营平台包括重庆的“e 点即成”、上海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杭州的“一步达”、郑州的“E 贸易”等。从整体上来看,相比进口试点资格,拥有出口试点资格的城市更多,表明海关总署对于出口业务更为放开,对于进口业务较为谨慎。此外,海关总署 2015 年 9 月发布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要求试点城市严格按照现有规则执行,不得将政策扩大化,限定了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打击了网购保税试点中的不规范行为。
2015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并提出要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2016 年 1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等 12个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地理位置优越的城市,借鉴杭州经验开展跨境综合试验区。截止目前共有 13个综合试验城市因地制宜地开展跨境相关业务的整体规划。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我国近年来发布的国家级顶层战略,是与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经济愿景。2013 年 9 月习主席在哈萨克斯坦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10 月在印尼提出“海上丝绸之路”,之后在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中将该战略上升为我国三大战略之一,并列入“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战略贯穿亚欧非大陆,通过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形成责任、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实现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同时也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
2011-2016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占我国与全球贸易额比重约 25%,总体上该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4 年达到高点 26.1%。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执行,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将持续攀升。细分来看,沿线国家中东南亚为沿线国家中最主要的贸易地区,贸易额占到 47.8%;其次是西亚北非地区(22.6%)、东欧地区(14.3%)和南亚地区(11.7%)。
网上丝绸之路的构建将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通道,也将成为驱动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首次提出网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这将作为我国未来 5 年的有限战略重点行动。2017 年 1 月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将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国际合作,促进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跨境移动电子商务。根据阿里巴巴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编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ECI 跨境电商连接指数显示:东欧、西亚、东盟国家与中国跨境电商连接最紧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ECI 跨境电商连接指数前十名的国家是:俄罗斯、以色列、泰国、乌克兰、波兰、捷克、摩尔多瓦、土耳其、白俄罗斯、新加坡。其中,出口指数越高,表示该国购买“中国制造” 的商品越多;进口指数越高,表示中国消费者购买该国商品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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