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移动端视频行业运营商的职责,2013年4月之前,用户进行中移动手机视频业务包月之后观看付费视频内容不收取流量费用,2013年4月之后,中移动恢复流量信息费的收取,相当于用户的包月费只为内容付费,观看视频产生的流量额外收费。
运营商:负责内容、服务、付费业务的管理,包括移动、联通、电信
运营商是整个产业链中的视频传输通道,提供计费和收费服务,向用户分发视频。本研究专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不涉及广电旗下中广传播运营的CMMB手机电视部分(CMMB手机电视由于终端条件限定严格,只能是预装了CMMB手机电视芯片并且是指定机型的手机才能接受讯号,用户覆盖面较小,应用普及程度低,所以本研究不展开叙述)。
运营商和拥有手机电视运营资质的牌照商进行合作,以WAP或客户端的形式向用户提供运营商渠道的手机视频观看业务,以话费支付的方式完成用户手机视频业务的手续费收取,其技术实现、使用条件、优劣势如下:
运营商:中移动和牌照商的分成比例由6:4分成变为4:6分成
2013年4月之前,用户进行中移动手机视频业务包月之后观看付费视频内容不收取流量费用,2013年4月之后,中移动恢复流量信息费的收取,相当于用户的包月费只为内容付费,观看视频产生的流量额外收费。实施内容计费政策之后,中移动和牌照商的分成比例
发生变化。
之前的分成比例是“中移动:牌照商=6:4”,具体是从中移动、牌照商共同享有的手机视频品牌专区业务产生的信息费收入中提取20%作为对中移动不再向手机视频业务用户收取通信费的补贴,该通信费补贴由中移动享有。剩余的80%部分由中移动、牌照商双方按照40%:40%方式进行收入结算。
2013年4月之后,中移动恢复流量收费,之前因免流量产生的20%的补贴取消,分成比例变为“中移动:牌照商=4:6”。其中,2013年4月1日以前订购的包月用户,在4月-9月还是按照40%(中移动:牌照商=6:4 )分成,2013年10月份以后按照60%(中移动:牌照
商=4:6 )分成;2013年4月1日以后订购的包月用户,统一按照60% (中移动:牌照商=4:6 )分成。
注:中国移动端视频:本报告提及的“中国移动端视频”指运营商或在线视频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以手机、Pad等移动设备为使用终端、以流媒体为播放格式的视频直播、点播等服务,包括“运营商视频”和“在线视频”。
运营商视频:本报告提及的“运营商视频”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提供的手机付费视频。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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