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与印度企业作比较。印度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的企业大都始创于上世纪80 年代,以班加罗尔等城市为中心开展业务,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完成了原始积累并具备了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
随着第二次经济全球化的兴起,服务业专业与离岸外包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契机。经过二十多年的逐步发展,我国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就,2010 年度我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156.8 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离岸IT 服务外包占60.2%,执行金额为97.2 亿美元。但与其他主要先行国家(印度、加拿大、爱尔兰等)相比,市场份额还是显得很小。印度作为离岸IT 服务外包的先行国,2008 年印度企业承接的离岸IT 外包业务已占全球市场54%的份额;加拿大主要是为北美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近岸的IT 外包服务,因此也获得了高达29%的全球市场份额;而我国仅获得3%的全球离岸ITO 份额。我国企业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11-2015年服务外包行业市场调研及行业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一、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不高
与印度企业作比较。印度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的企业大都始创于上世纪80 年代,以班加罗尔等城市为中心开展业务,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完成了原始积累并具备了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从21 世纪初期开始,印度外包业开始向外兼并扩张,企业规模急剧扩大,根据NASSCOM统计,截至2007 年底,拥有2000 名以上员工的外包企业达1700 多家,其中,拥有20000 名以上员工的企业达20多家。如Infosys 公司成立于1981 年,当时仅有7 名员工,二十几年间Infosys 公司便发展成现拥有10 万名员工、在世界17 个国家设有分公司的跨国IT 服务外包企业。
Wipro 是全球第一个PCMMLevel5 和SEICMMLevel5 公认的IT 服务外包公司,其员工总数也已达近40000 万名。
在市场集中度方面,印度最大的20 家服务外包企业直接雇佣了50 万人,平均规模约2000 万美元左右。印度排名前十位的外包企业的员工人数占全部印度外包企业员工总数的22%,排名前4 位的外包企业市场份额达40%左右。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排名中,东软、海辉软件、中讯占据前三位,其中东软2010 年底全部从业人员仅有20000 余人。在第四届全球外包大会上,亚太总裁协会全球执行委员会主席郑雄伟表示,“2010 年中国软件出口20 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总额为19.6 亿美元,还不到印度塔塔公司一年的业务量。塔塔公司有16 万员工,而目前我国企业中没有一家员工数达到这个数目的十分之一。”依据中国软件协会估计,目前我国软件外包企业接近1000 家,平均每家规模仅200 万美元左右,前5 家的市场份额仅为20.7%,员工人数占全国软件设计开发人数的7%左右。我国前十名离岸IT 服务外包厂商产值占只占全部市场份额的20.7%。国内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小,集中度低,这样导致订单分散,客户不固定,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二、市场开拓能力不足、服务交付能力薄弱
1.据国际数据公司统计,目前全球IT 服务外包的发包国主要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提供了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绝大多数份额,其中北美约占了全球IT 服务外包市场的41%,西欧占了31%,日本占了14%。我国因为能力弱,目前还无法承担来自欧美的IT 服务外包大单,只能主要承接来自日本的离岸IT 服务外包业务。
2.虽然我国承接了日本的大部分离岸IT 服务外包业务,但较多属于详细设计、模块编程及软件测试等低端业务,不少还属于转包、分包业务,难以承接到下游的行业咨询、解决方案设计等高端外包业务。
3.目前的国际IT 服务外包领域,很多大发包商的业务在全球分布,因此很多订单往往要求在全球多个地点同时提供外包服务,这就要求服务外包的供应商必须在全球布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多个业务交付中心。但我国大部分的外包企业无力承担在国外直接建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高昂费用,无法提供海外的现场交付服务。
三、缺乏领域知识和行业经验
一方面,要想承接西方客户的外包项目,就必须掌握有关西方商业环境和商业惯例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要取得西方客户的信任,必须积累一定的成功案例和行业经验。我国在引进外资的时候,外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同时将一些西方商业惯例也带了进来。但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开展经营的时候,基于本土化和我国市场环境的需要,已对原有的西方主流商业惯例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改变。因此,在我国市场上所了解到的西方商业惯例和实际的西方商业惯例已有了很大的不同。目前我国刚开始进入离岸IT 外包这一领域,对于这一领域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经验不足,不可避免的在国际市场开拓和全球服务交付处在竞争的相对劣势地位。
四、缺乏必要人才
1.缺乏熟练掌握英语的人才。离岸IT 服务外包本身就是国家分工的产物,它是以世界市场大背景为基础的。
广阔的国际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普遍要求外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具备利用英语进行工作的能力,而提供语音服务更要求一线操作员英语纯熟。我国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的企业缺乏熟练掌握英语的从业人员,这使其流失了大量欧美企业的离岸外包业务。
2. 缺乏与职位对口的技能人才。例如承接ITO 和BPO 的从业人员,需要基础科学技术知识、软件编程调试能力及有关对象行业的一般知识等综合训练,而我国教育体制对这方面需求尚未做出充分反映。
3.缺乏复合型高端管理人才。我国现有的外包企业往往是只注重单一技能的IT 人才,却普遍缺少复合型的高端管理人才。这一类的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对行业发展具有前瞻性见解,具备现代企业管理能力,还需要通晓基础软件技术以及相关行业业务属性,具备与国外发包企业决策层有效沟通和促成合作的能力。
4.缺乏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由于IT 技术的更新和发展速度很快,离岸IT 服务外包发展又是国内的新兴产业,因此其发展需要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目前,由于国内教育研究机制和企业经营实践、国际管理操作模式结合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缺口填充更需要引起政府、教育机构和企业的关注。
五、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和各种肆意模仿行为,都会加大跨国资本外包订单进入的风险和成本。因此,国际公司在进行离岸IT 服务外包的政策价值取向中,十分注重合作伙伴对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并往往将其放在政策取向的首位。
印度和爱尔兰之所以能够“套牢”欧美客户,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迎合了欧美国际公司对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的要求。比如印度,它的《版权法》与国际上通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条款接近一致,是世界上公认的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法律,在打击印度软件盗版率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印度最近宣布,他们要采用英国的数据保护标准,这也是印度政府对发展离岸IT 服务外包承接业务的最大的制度支持手段之一。
相比较主要竞争对手印度,虽然我国最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深入,但还存在明显不足。目前我国调整IT 产品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这两项法律对IT 产品的保护存在缺陷:1.两项法律皆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可是,与传统产品不同,IT 产品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最具有价值的部分,是其精华所在。其他IT 公司只要掌握了这种构思,即可开发出大同小异的软件,版权保护显然不能解决采用同一表达方式抄袭同一程序方案的问题,因此,现行法律体系对IT 产品的保护显然不够充分。
2.现有的版权法并不禁止他人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而IT 产品的价值正在于使用,这是由其技术性和功能性所决定的。基于此目前只能采用商业秘密保护IT产品,可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在商业机密和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保护措施上,只有当违法行动造成损失之后才能进行惩罚,且惩罚力度较小。
鉴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不严谨,国外IT 服务发包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把项目转移,或者延长磋商合同条款过程,订阅苛刻的保护条件,甚至会要求我国的IT 企业不得再从事同行业的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已经成为我国承接离岸IT 服务外包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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