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类  | 
     分类  | 
 
|     偏短期的项目制服务  | 
     比如企业因为技术或产品升级而组建的临时项目组,该   项目制的灵活用工一般属于短期性质  | 
 
|     偏长期岗位外包服务  | 
     企业为了提升灵活性,长期外包一些辅助性的岗位。随着企业对灵活性要求的不断提升,对岗位外包的需求在   不断增长  | 
 
|     兼职服务  |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种是高端技术型专家的兼职服务,另一种是大学生实习就业的兼职服务  | 
 
|     中小型企业服务业务商  | 
     基本依靠搭建平台,提供灵工O2O服务,比如科锐国际的“即派”,其采用大数据和智能推荐技术,搭建泛灵活用工、供需调度和SNS求职的三维平台,聚集200万家企业,和500万人的白领求职人群,提供人才招聘、岗位外包、求职就业、营销推广等一站式灵活用工服务  | 
 
与劳务派遣相比,灵活用工模式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替企业承担起更多雇主责任,如人员的招聘选择、培训管理、用工风险以及薪酬福利等。对企业而言,灵活用工不仅节省了成本,还使得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     类别  | 
     灵活用工  | 
     劳务派遣  | 
 
|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 
 
|     经营资质要求  | 
     无特别经营资质要求  | 
     派遣机构须取得劳动派遣行政许可  | 
 
|     合同形式  | 
     客户企业与人类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业务流程外包合同》、《项目外包服务合同》、《项目服务协议》等  | 
     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为名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为实际用工关系  | 
 
|     用工关系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派出的员工为实际劳动公关系,客户企业与派出的员工无关系  | 
     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为名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为实际用工关系  | 
 
|     派出人员管理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招聘用工人员,负责其上岗前培训与人事管理,并对派出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 
     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直接的日常管理,派遣人员受控于用工单位  | 
 
|     用工风险  | 
     客户企业不承担用工风险,人力资源机构承担派出员工的工伤风险及劳动争议纠纷  | 
     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风险,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劳动成果风险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般对派出员工的劳动成果及其质量负责,承担劳动成果不符合客户企业要求时费用扣减等相关风险  | 
     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成果无关,不承担对应责任  | 
 
|     薪资福利决定方式  |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客户企业签订的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决定派出员工代为工资标准,依据实际用工量进行结算;“五险一金”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一般无需同工同酬  | 
     派遣人员的薪资水平及“五险一金”的水平由用工单位决定,一般施行同工同酬  | 
 
|     用工比例限制  | 
     无比例限制  | 
     劳务派遣员工占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 
 
|     结算方式  | 
     全额结算,客户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折算人员成本,并加成风险金、合理溢价或管理服务费进行结算  | 
     一般为净额结算,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按派遣人员的数量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 
 
|     开票方式  | 
     按照提供的灵活用工服务收费全额进行开票,向生产制造客户全额开具13%税率的加工费发票;向物流及商场促销客户全额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  | 
     一般按照取得的全额价款扣除代收付的员工薪酬后的差额开票  | 
 
|     税费承担  | 
     发行人承担税费  | 
     派遣机构代收代付,不承担税费  | 
 
此外,出于保护用工人员和扩大就业人口等政策考虑,灵活用工也相继获得相关政策的支持。
|     时间  | 
     政策名称  | 
     要点  | 
 
|     2010  | 
     《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  |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人力资源开发  | 
 
|     2014  |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意见》  | 
     使人力资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主导产业行业  | 
 
|     2015  | 
     《就业促进法》  | 
     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渠道,强调要发展并改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提供工人就业服务  | 
 
|     2017  |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 
     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总规模达到2万亿人民币,约100家业内零下公司及约60万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员工  | 
 
|     2020  |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 
 
近年来“灵活用工”一词逐渐走进国内各企业家的视野中,在我国,灵活用工最先进入蓝领生活服务业,如餐饮、零售、酒店、快递等,后渗透到蓝领制造业和白领服务业。

我国以互联网/电商、金融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成长速度显著高于其他行业,有望成为灵活用工行业发展重要驱动力之一。从月服务费来看,新经济行业显著高于传统行业,新经济企业灵工月服务费均值为645 元,而同期房地产行业则为603元。

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用工成本上涨、国家政策的支持、新口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作用,使得我国目前灵活用工发展极具潜力。2016年至2019年,我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从1555.48亿元增至4787.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5%。在后疫情时代以及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市场灵活用工需求持续上升,预计市场规模在2022年将突破10000亿元。

同时,随着国内灵活用工市场需求的增长,我国灵活用工市场渗透率逐年攀升,预计将从2016年的6.93%增至2022年的8.99%。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TC)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灵活用工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中国农用工具市场分析预测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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