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点愈发突显。2019年,盗窃、交通肇事犯罪人数明显下降,同期猥亵儿童、聚众斗殴犯罪人数大幅上升,居前六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22%,全部为暴力性质犯罪。
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犯罪需引起重视。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2019年,我国检察机关对成年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形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045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463人。
随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落实、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日益强化,我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打击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达到12912人,同比增加39.33%,起诉猥亵儿童犯罪达到5124人,同比增加56.12%,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同比增加45.31%。
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下降趋势明显。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批准逮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2072人,同比下降8.28%;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2591人,同比下降7.73%。与2017年相比,2019年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由7.01%下降至4.12%。
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虐待犯罪从2017年的16人增加至2019年的40人,起诉遗弃犯罪从2017年的86人增加至2019年的117人,起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犯罪从2017年的10人增加至2019年的60人。此类犯罪人数上升趋势明显,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明确提出省、市级检察院和人数较多的基层检察院都要成立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截止2019年底,四级检察院共有1566个院成立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和未检检察官办案组,占检察院总数的45.36%。其中市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了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有246个市级检察院和390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分别占市级院和基层院总数的61.81%和12.26%。此外,还有898个院设置了专门的未检检察官办案组,1152个院设置了专门的未检检察官,43个基层院被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集中管辖院。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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