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内容 |
2001年以前 |
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限制较多,大多以外国银行分行的形式经营,基本无法从事人民币业务 |
2001-2006年 |
中国加速开放,入世后中国履行承诺,逐步开放了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其中03年提升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大量外资也在此期间纷纷参股本土银行。 |
2006年以后 |
外资银行子行、中外合资银行基本实现了“国民待遇”,在过去的13年与本土银行公平竞争,此后政策重心为对各项细节作出进一步的明晰和修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7年12月正式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
截止2007年,除了少部分业务(如基金代销等)存在一定限制外,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真正享受了“国民待遇”,2007年也是外资银行在中国最辉煌的一年,外资银行总资产达到了1.25万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34.98%,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38%,达到历史最高值。
2017年,首次明确部分中间业务采用事后报告制。银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2018年对外国银行子行与分行进一步明确。《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并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时间 |
文件名 |
发布机构 |
重点内容 |
2011年10月 |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 |
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国内银行在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 |
2014年10-11月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进一步降低了外资银行的准入以及人民币业务经营的门槛,具体来说:1)取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的网点限制。2)取消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需之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限制。3)取消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连续两年盈利的限制,同时将申请前在中国开业的时间要求由3年降低到1年。 |
2017年3月 |
《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银监会 |
1)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2)首次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跨境协作;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7年12月 |
《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
银监会 |
经国务院批准,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
2018年10-11月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银保监会 |
1)允许同时设立外国银行子行和外国银行分行;2)取消了从事人民币业务需要现在境内开业一年的要求;3)进一步放松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要求(如吸收中国居民的人民币定期存款需要在100万以上调整为仅需50万以上) |
2019年7月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
银保监会、央行 |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3)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
12-17年外资银行总资产的CAGR仅6.4%,远低于银行业的13.6%。到17年末,其在国内总资产3.24万亿,占银行业总资产仅为1.29%,相当于国内的一个中型股份行的水平(平安银行总资产规模3.4万亿),占比仅相当于07年时的一半左右。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外资银行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战略规划》
2019年3月末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8.31%,远高于监管10.5%的要求,也高于商业银行整体的14.18%;3月末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0.76%,而同期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的不良率分别为1.32%、1.71%、1.88%、4.05%。与此同时,外资银行拨备覆盖率高达285%,远远高于其他类型银行。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