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是指文件中公布的城市试点,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地方市。
“带量采购”是指采购时选品种的确定方式是,如果申报企业大于或等于3家,最低价者中标;如果最低价有多家企业,那么此前在11城市销售范围多、销量大的企业中标,如果申报企业为2家,最低价者进入预中标名单。如果申报企业只有1家,该企业进入预中标名单。
2017年中国规模以上医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9826.0亿元,同比增长12.2%。未来我国医药企业业务收入有望超过4万亿元。
针对如此巨大的医药市场,“4+7”政策又将带来如何的变化?
总体而言s“4+7带量采购”的优势如下:一是带量采购有确定的商品数量要求,买卖双方可以针对交易细节开展谈判。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
二是可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带量的同时意味着该批量药品供应企业的确定性,并且确保采购结果落实。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投标阶段缺乏明确的用量要求,中标并不意味着有销量,医院仍然具有自主选择权。因此企业可能要“二次公关”、医院可以“二次议价”,严重的会使中标结果形同虚设。实施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消除灰色空间,因此意义重大。
三是有助于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药品招投标中,评标专家主体是医生。在存在“二次议价”空间时,为寻求医院补偿的有效渠道,存在主观上预留价格空间以备再议的动机。消除“二次议价”空间,可以反过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促进评标过程的规范化。
“带量采购”的实施,从深层次来讲,让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营销销售转向研发销售。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50家药企的销售费用投入超10亿元,其中,步长制药、上海医药、复星医药、恒瑞医药、华润三九、白云山的销售费用较高。此外,近九成的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出现了上涨,多家上市药企的销售费用增幅超100%,包括金石东方、灵康药业等。作为医药企业,若将生产费用大部分倾斜到营销上,那么对于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就会有影响,同时,针对国外有实力的医药竞争对手,就算在营销上花费巨额成本,也不一定可以抢占到有效的市场份额。
“4+7带量采购”政策的出现,可以说是大浪淘沙,让仅靠营销忽悠消费者的药企被市场淘汰,让有真才实学,却不被大众熟知的药企被市场接受,如前段时间的“莎普爱思”眼药水,过度营销最终品尝恶果。(fs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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