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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生态环境检测行业政策法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图)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政策法规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7-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竞争态势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

        (1)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等。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同时,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各地方的计量制度;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统一管理认证工作;对相关的社会工作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2、行业协会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行业管理;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组织合作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等。

        (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接受质检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

        (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者组织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目前拥有包括国家级质检中心、行业和地方质检机构等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团体会员600 余家,企业团体会员3,900 多家,个人会员30,000 余名,这些质量检验技术机构会员和企业会员及个人会员遍及国家各部门和全国各地。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表: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资料来源:互联网

        4、行业主要政策指导意见

        作为高新技术服务业,检测服务行业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项目,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2013 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等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以大力促进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的发展。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 年9 月10 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环境监测,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2)《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2014 年2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标志着政府正式大力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作为检验检测细分行业的环境检测市场也将得到快速扩张。

        (3)《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2015 年2 月5 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并“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环境检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效率的提升有利于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的发展。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 年4 月2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 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未来,市场对于水质检测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2015 年7 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指出要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到2020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为生态环境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015 年8 月2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确定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黑臭水体检测业务量将迅猛增长。

        (7)《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 年11 月2 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政策和财政的双重支持是环境检测行业发展的有力保证。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 年5 月28 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同时,还将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预计未来,土壤检测的业务需求也将暴现暴发式增长。

        (9)《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2016 年6 月17 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各地方政府根据地域分布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检验检测集聚区,推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在承接政府委托检验检测业务,为政府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监控、行政监管等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的同时,检验检测机构自身综合实力在集聚效应下能得到有效提升。

        (10)《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 年9 月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同时,“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对于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采购需求量将大大增加。

        (11)《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于 2016 年9 月22 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在生态保护领域,将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为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12)《“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2016 年11 月1 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到2020 年,将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方案的提出,将提升政府及公众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重视,增加对于第三方检测数据的采购需求。

        (13)《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6 年11 月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将增加企事业单位对于环境检测服务的需求量。

        (1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 年11 月24 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

水质方面提出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 年底前完成。

大气方面,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建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和油品质量监测网点。

土壤方面,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 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西南地区以有色金属、磷矿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磷、汞、铅等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 个地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5)《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016 年12 月1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对于环境检测公司水质检测业务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16)《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 年3 月15 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意味着各级监测站将无权对企业收取环境检测费,其对社会提供服务的环境检测业务将逐步向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转移。

        (17)《“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6 年1 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改办环资[2016]70 号),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动和开放共享。

        (二)行业概况

        生态环境检测包括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中的污染物组成进行鉴定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还包括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的检测评价,以及生物物种、人群健康等生态状况进行检测评估。

图:生态环境检测 

资料来源:互联网

        作为环保行业的细分领域,发行人的业务涉及环保行业的调查评估、环保工程、设施运营等各主要环节。发行人的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主要包括调查评估的环评检测、工程建设期的环境检测、环保设备安装调试后的比对监测、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和环保设施运营期间的比对监测等。

图:产业链图
 
资料来源:互联网

        生态环境检测是对环境要素和生态要素的检测及调查评价,根据检测对象的物质形态,生态环境检测可分为有机物检测、无机物检测、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测等;根据检测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水质检测、大气检测、土壤检测、噪声检测、辐射检测等。

表:生态环境检测分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行业发展现状

        生态环境检测行业是随着污染加重和政府、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监控和治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对于健康环境的关注而发展起来的,环境调查和检测是了解、掌握、评估、预测环境质量状况的基本手段,是环境信息的主要来源。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不断提高,监测范围的不断扩大和频次的增加,以及监测需求量大幅上升,政府机构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为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2014 年2 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2015 年2 月,环保部全面放开环境检测市场,正式推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发展,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和环境检测市场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检测行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予双重保障。2016 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大气、水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2 亿元、140 亿元、91 亿元2。同时,政府还不断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PPP 项目的达成,截至2017 年6 月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PPP 项目共落地151 个,其中示范项目43 个3。在体制改革方面,政府还将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行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模式,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并开始鼓励环境监测的第三方运营,环境监测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将加速环境监测市场发展,未来第三方环境检测、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服务领域将会出现快速增长。

        (2)生态环境检测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政策体制的改革和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检测力度的加大,生态环境检测的需求量也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2016 年,国务院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批准新建18 个、调整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446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试点,建立以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蝴蝶为指示生物类群的观测样区400 余个;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570 亿元,补助范围涉及725 个重点生态县域和全部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实施18 个“蓝色海湾”项目和10 处“生态岛礁”工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 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我国已在1,436 个城市建立了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96 个区域站和16 个背景站,在全国拥有2,767 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419 个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300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0,000 个土壤环境国家监控点位。监测站自有人数已无法满足检测量的需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检测业务未来可期。

        2、行业发展趋势

        受益于检验检测认证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速,政府积极鼓励检测机构整合,以及财政部和环保部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扶持,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专业能力也将逐步提升,环境检测市场将快速发展。

        (1)本地化的实验室服务网络将是检测机构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到2020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要求“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

        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具有软件开发能力,能够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拥有生态环境检测本地化服务实验室网络是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向。

        (2)检测机构的环境质量检测业务量将会显著增加

        与环保产业其它细分领域相同,生态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主要由市场驱动,但在短期内,政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引导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检测需求方主要为各级环境监测站,检测业务大多为污染源检测;随着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的开放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标志着我国环境检测行业将从以污染源检测为主的阶段转向以环境质量检测为主的阶段。得益于此,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质量检测业务量将会显著增加,收入占比将会有所提高。

        (3)PPP 模式项目将会逐渐增加

        PPP 模式的出现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行业标准的提高,截至2017 年6 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有13,554 个,总投资额达16.4 万亿元;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从2014 年1 月至2017 年6 月,PPP 项目累计成交264 个,资金总额达3,396.98 亿元。

        自2015 年2 月环保护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以来,环境监测领域也开始尝试PPP 项目。

        2017 年5 月首个环境质量监测PPP 示范项目——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 项目成交,2017 年7 月,第二个区域性生态环境监测PPP 项目——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 项目成交,对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推行PPP 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预计未来,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加深,PPP 模式的项目将会逐渐增加。

        (4)检测机构并购将会加剧

        国内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在检测范围日益扩大的情形下,专业化发展各自优势,如部分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在土壤检测领域趋于成熟,部分检测机构在生活饮用水检测领域处于领先,但都未覆盖环境全要素。在竞争日趋加剧的环境下,多元化发展是提升检测机构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因此,生态环境检测机构间的并购将加剧,多元化的大型检测服务机构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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