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形势
长期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经过近年来的市场淘汰和综合治理,数十家证券公司被关闭,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金融业将与实体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共同推进。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显著加剧。
2、行业集中度
根据统计数据,2015 年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排名前5 位的证券公司相应指标的累计数额占该指标行业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97%、31.12%、30.59%、25.08%和27.46%。2013-2015 年度,上述指标前5 名的证券公司占行业相应指标比重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证券产业市场发展需求调研与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1)监管准入壁垒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管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列举了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多个条件。此外,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等均需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严格的准入监管使得通过新设成立证券公司较为困难。
(2)资本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较大的资本规模要求与初始资本投入构成了证券业的资本进入壁垒。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从事不同业务范围的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进行了规定: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该等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除对从事不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规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创新业务的开展均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3)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需要多年的相关从业经验,证券公司职员需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顾问、保荐代表人等还需要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而部分业务还需具备一定数量相应资质的人员后才能开展。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证券行业存在着较高的人才壁垒。
4、影响证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2016 年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1,759 元提高到33,616 元。
2006-2016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2)产业政策支持导向明确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良好的政策环境是证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1 年3 月出台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2 年9 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出,“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2012 年11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更明确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
2013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4 年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 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4 年11 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沪港通试点公告。沪港通是推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QFII、RQFII 制度优势互补,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5 年5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2015 年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目标,并涉及包括股票及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改革、降低杠杆率等多项具体工作。
2016 年6 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并于2016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016 年11 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于2016 年12 月5 日正式启动深港通;在沪港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深港通的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对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产业政策对证券行业的支持,对证券行业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占比很高。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根据资讯统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年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的年平均值为16.60%;2016 年度,我国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也仅为23.82%,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规模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分别为16.85%和6.97%。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证券业将迎来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
2006-2016 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亿元)及直接融资(企业债券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规模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并处于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场外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培育发展之初。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多层次市场的深度广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未来几年,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资本市场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持续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场外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这都将为中国证券业快速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舞台和发展空间。
5、影响证券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业务和经营对传统业务的依赖较大
目前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仍然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为主。同时,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竞争问题还比较突出。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正在通过开展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私募投资基金等创新业务,实现利润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模式的差异化,逐步优化传统业务占主导地位的经营及盈利模式。但总体而言,收入结构的优化仍需要一个过程来实现,证券公司业务和经营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性仍然较大。
(2)整体规模较小,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资银行的业务领域横跨货币、外汇、商品、股票、债券等多个市场,可以实现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综合化和全球化,为开展金融创新、增加利润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般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经过长时间的竞争形成了一批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较强的国际投资银行。相比之下,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明显偏小,且业务普遍局限在中国大陆境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
(3)混业经营及对外开放加剧行业竞争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资本、渠道、客户资源等优势,加快向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理财服务等证券业务领域渗透,并力图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进入证券领域。若未来混业经营的限制政策有所变化,证券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我国逐步提高证券业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扩大其业务范围,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先进、业务能力强大的国际投资银行对国内市场的参与度将越来越高,带给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明显。
(4)创新发展受到市场环境、创新能力制约
目前,我国证券业正在加快创新转型,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市场体系、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等市场环境制约以及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同时,证券公司的创新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人才不够,还不能满足自身的创新发展需要以及实体经济的证券金融服务需要和个性化的投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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