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证券业实施的是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体制。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承担如下主要职能: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通过会员大会对证券公司实施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为: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证券产业市场发展需求调研与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了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业务风险,切实地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等,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对证券公司从事各种业务的资格、程序、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规范。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在日常运营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财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作了详细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等对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二)证券业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自诞生之初便担负着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使命。1990 年及199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蓬勃发展,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发展壮大,证券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国库券开始发行。1986年9 月26 日,上海建立了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办理由其代理发行的延中实业和飞乐音响两家股票的代购、代销业务,这是新中国证券正规化交易市场的开端。
1990 年12 月,新中国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 年4 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沪深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其发展历程。
第二阶段:全国统一监管市场的形成。1992 年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1993 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此后又陆续出台若干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构建了最基本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1993 年以后,B 股、H 股发行出台,债券市场品种呈现多样化,发债规模逐年递增。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在种类、数量和规模上迅速扩大。1998 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了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1999 年至2004 年是证券市场依法治市和规范发展的过渡阶段。1999 年7 月《证券法》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1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一阶段,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年)在内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不断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2004 年至2008 年是改革深化发展和规范发展阶段,以券商综合治理和股权分置改革为代表事件。2004 年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资本市场定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4 年5 月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一大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2004 年8 月,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变革由此展开。
2005 年4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后A 股进入全流通时代,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2006 年1 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正式施行。同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2006 年9 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成立,有力推进了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完善了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2007 年7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这是对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的新举措。
第五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创新发展。2009 年10 月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进入2010 年,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取得新的突破,2010 年3 月、2010 年4 月,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双向交易机制,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2012 年8 月、2013年2 月,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陆续推出,有效地扩大了融资融券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来源。2013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提出的对金融领域的改革,将为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2013 年11 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3 年12 月,新三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新三板市场正式扩容至全国。2014 年5 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3 部分提出了15 条意见。2015 年11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全国股转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货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将日益突出和体现。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不论是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上市公司市值等方面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均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其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6-2016 年各年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与市值(亿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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