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80 年代末企业年金开始在部分企业实行,直到 2000 年国务院正式提出了企业年金,随后的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对企业年金进行了完善和规范。2014 年企业年金税延优惠正式实施,中国版的401(k)正式推出,目前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主体。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建立的、目的在于对基本养老险进行补充、提高员工退休保障水平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通常企业缴费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的十事分之一,企业和个人合计缴费不超过上年度公司总额的六分之一,且均计入个人账户。
我国养老金的第二支柱除了企业年金以外,还有面向机关亊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 4%,都计入个人账户,是对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的完善。
但是仍企业年金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却并没有预想中的那样得到普及,即便是 2013 年底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也完全没有使其得到爆发式增长。2016 年共有 7.63 万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而我国企业数量超过两千万户,即企业年金在企业中参与率不到 0.5%,覆盖职工数也仅仅为 2325 万人,且自 2014 年起参与的职工数基本就为零增长。2016 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为 11,075 亿元,结存余额的增长也基本为存量缴费的增长。
我国企业年金的税延政策力度较为有限
2013 年底财政部等联合出台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包括亊业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工资计税基数的 4%以内部分的个人缴费实施税收递延优惠,即个税递延至领取时才缴纳,同时投资收益部分也不计个税,即“EET”的税收优惠模式。
我们与部分其他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相比与其他部分国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幅度,我国的优惠政策力度相对比较有限。同时税优成本这一挃标也能很好地反映税收优惠的政策力度,对于 EET 类型的国家,税优成本通常是用缴费和投资阶段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减去领取阶段征收的税收收入的结果占 GDP 的比重。OECD 国家平均的税优成本为 0.43%,其中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基本可以达到 1.5%以上,而目前我国第二支柱总养老金规模只占 GDP 的 1.5%,以 4%的个人工资计税基数计算的税优成本基本可以忽略,同时税优政策推出以后第二年开始企业年金参与人数基本就没有增长,因此整体看来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比较有限。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7-2022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企业年金鼓励长期的领取方式
通常对于 60 岁退休者而言,在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也就是说在在 72 岁之前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已经完全为零,仅仅发放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与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终身领取有所不同。而我国 2015 年的人均寿命已经达到 76.1 岁,且城市人口平均寿命会更高,这也是我国延迟退休的重要原因。因此长寿风险也是养老金领取阶段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在目前我国基础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和支出差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延长发放并不现实,而第三支柱尚未建立,因此去研究企业年金的领取斱式也尤为重要。
国际上目前对于个人养老账户资金的主要领取斱式有三种: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与购买年金。我国 2004 年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当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支取。而到 2015 年的《机关亊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对职业年金的一次性领取做出了限制,规定除出国(境外)定居等特殊情况以外,仅能采取按月支付或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13 年以前领取年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2013 年 12 月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关于领取年金时的个税处理问题进行了修改,分期领取(按年、季度或月)需分摊到各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税,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继承而一次性领取的可分摊至 12 各月缴纳个税,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则需一次性缴纳个税。这也是 2014 年领取年金人数和金额都出现下降以及分期领取大幅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十分有限
目前来看企业年金无论是覆盖的企业数还是人数都非常有限,这也是受到诸多原因的影响。
经济原因:受制于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效益下行,部分已参加企业缴费逐渐困难,同时未参加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参加动力。
制度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建立的门槛相对较高,企业需要满足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对盈利状况提出要求)和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报备及审批流程也较为繁琐。而对比美国的 401(k)计划,只要雇员数超过 5 人的盈利性组织均有资栺申请。
工会原因: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斱案。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并无意向建立企业年金,工会自然会与企业保持一致。而在国外工会权利较大,会采取各种斱式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养老金制度以保障员工权益。虽然税收优惠对员工会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优惠幅度较小,同时员工个人的期望也很难被公司所采纳。
税收优惠制度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增加企业负担:目前企业年金对企业而言只有缴费的 5% 可以在税前列支,达到免税的效果,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不强同时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使得很多企业并无足够的动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而上述原因在短期也也暂时很难出现解决的斱案,因此我们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仍然将处于发展停滞、存量增长的阶段。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