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经济发展中的损失进行补偿,使被保险人尽快恢复到损前的经济状态,对于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西部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贵州、广西、云南、西藏八省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受地理位置、传统观念等的影响其保险业的发展仍面临较多问题,与全国及中东部地区相比发展明显滞后。
国务院于200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提出,为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SWOT分析,对其发展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详细分析,全面展现了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对策。
一、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优势
(S)(一)保险市场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1.保费收入。
西部民族地区乘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列车,国内生产总值从2009年的347 34.83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64 772亿元,翻了近一倍,保费收入总量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取得大幅度提升,从2009年的813.44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144 9.19万元。2009年至2013年西部民族地区保费收入发展状况(见图1)。
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深度2009年为2.34%,2013年为2.23%,不升反降。
3.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该地区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的数额,反映该地区保险业务的发展程度。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密度2009年为427元,2013年为754元,持续上升。
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参考数据看,2009年-2013年保险深度值在2.2%上下徘徊,保险密度从427元提高到754元,但与全国平均保险深度3%的水平和保险密度1 500元左右的差距还很大(详情见图2)。
(二)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中的产品种类较为丰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车辆保险等保险种类,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很多创新型的保险品种,如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
此外,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方面也有了长足发展,保险产品种类更为细化、更加全面。
同时,在产品品种不断丰富的大背景下,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很多保险公司尝试与银行合作开发兼具投资与储蓄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从而使保险险种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三)保险市场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也不断优化。
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主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为辅的市场供给主体。
截止2014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中各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达90家以上,从资本属性看既有中资保险公司也有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不断完善,各类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等也逐年增加,银行、邮储、运输等保险兼职代理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已经形成了多种控股形式并存、经营相对公平的多元化保险市场发展格局。
从保险需求方面看,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形成了日益旺盛的保险需求,保险市场结构日益优化。
(四)保险业投资收益不断提高
随着保险监管与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投资收益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国家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方面的放宽,当前已经形成了以银行存款、债券为主,以股票、基金、房地产等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加之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方面的水平逐渐提高,使保险行业整体的投资水平提高,投资收益与盈利水平不断提升。
二、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劣势(W)
(一)保险行业专业人才数量较少
随着对短期寿险业务方面的放宽,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短期寿险业务,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掌握更专业的保险知识,具备更全面的保险业务能力,要求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如精算、营销、投保、承保、防灾防损、保险资金运用等都较为精通。
如保险产品的定价环节要求从业的精算人员要有较强的精算能力与产品计价能力,保险的销售环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营销能力,保险的承保与理赔环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发展较为迅猛,保险业务量大增,但保险专业人才供给相对不足,为扩大业务必须扩充队伍,降低进入门槛,导致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整体较低。
(二)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较低
西部民族地区在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从而给该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损失。
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损失赔偿方面的数量较少,赔偿的比例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而具体到财产保险业务,西部民族地区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障功能还较低,一定程度上误解了保险的功能。
以农业保险为例,西部民族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区全年干旱少雨,农业生产存在较高风险,但很多农业保险在销售一段时间后就被取消了,主要原因在于购买的客户较少,不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保险公司追求盈利的本质决定了其只销售利润率较高的品种,并不会专门为了保障需求来开发保险产品,影响了该区域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三)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
保险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派生功能是积蓄基金、监督风险。
但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功能已经逐渐拓展到融资、社会管理与灾害预防等方面。
西部民族地区很多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没有意识到自身发展的优势,存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夺资产与业务的情况,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宣传与销售力度较大,更加关注的是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与盈利水平,而忽视了对传统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宣传推广,定位的不准确抑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四)保险业发展不均衡
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的城乡发展不均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农村较低,因此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城市,农村及小城市保险业务开展的较少,发展较为缓慢。
二是区域内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相对落后,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自然条件较差,加之在民族地区受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对保险的不理解、不接受,从而阻碍了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
三是中、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中资保险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与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在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下发展较为缓慢、规模也较小,这不利于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但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相关的法规建设较为落后,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现象,如不能对保险业的经营主体进行有效规范,保险市场经常出现恶性竞争等。
在具体详细的法规制定中存在个别部分含混不清产生歧义的现象,也存在很多没有明文规定的灰色地带,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往往利用自己的行业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对被保险人不利的决定。
部分保险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出现业绩至上的现象,由此产生因提高业绩量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虚假宣传,而在出险后又百般推诿甚至拒绝赔偿,导致民众对保险的不良印象。
因此,急需在薪酬管理、虚假宣传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
三、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机会(O)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2013年中央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将构筑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体两翼”,在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的步伐,助推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与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相比西部民族地区在国家战略部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所涉及的区域有很大部分是西部民族地区如宁夏、青海、新疆等,这将给这些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使西部民族地区成为“一带一路”的发展前沿,必将带动当地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当地劳动力就业,提高公众收入,带动物流业飞速发展,因此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二)西部民族地区公众收入持续提高
西部民族地区GDP持续增加,呈现逐年上涨趋势,虽然总量上还低于其他地区,但是增速高于全国GDP增长速度(如图3所示)。
西部民族地区公众收入的持续提高,人均GDP持续增长(如表2所示),而且人均GDP的增速超过了全国增速,只在2014年略低于全国增速。
人均GDP的持续增加必将带来保险需求的大幅增加,为保险业赢得了较好的发展空间。
人们在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的情况下开始注重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保障需求。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仅仅能保障公众的最低生活水平,还不能满足较高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提高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增加保险产品种类,满足公众日益增加的保险需求。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事业,在政策层面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西部民族地区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补充意见促进保险业发展,如广西出台了关于促进保险业深化发展的意见,财政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助力保险业飞速发展。2014年8月13日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新“国十条”指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新“国十条”的颁布给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威胁(T)
(一)受困于思想观念、民族习俗、宗教等的制约
西部民族地区地处内陆,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人们来说思想较为保守、封闭,不善于接受外来新鲜事物。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宗教观念浓厚,由于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信仰等导致风险意识淡薄、保险意识滞后,不认可保险,缺乏对保险的正确认识,甚至产生保险是骗人的等错误观念,从而对保险产生抗拒心理,因而保险业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滞后。2009年—2013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深度值在2.2%上下徘徊,低于全国3%平均水平,保险密度虽然从427元提高到754元,但与全国平均1 500元左右的保险密度相比差距较大。
(二)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吸纳从业人员时往往降低门槛,只要高中以上学历就可进入保险公司。
很多人从来没有接触过保险,经过简单培训后就可以上岗执业。
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往往说不清楚保险产品,存在夸大收益、忽略责任等现象。
保险公司在确定销售人员收入时主要按照保单的数量确定其具体业绩提成和佣金,不重视销售人员的销售过程,更不注重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
在引导销售人员树立正确的保险销售观念方面力度不够,没有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为了扩大自身业务采用多种手段甚至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客户进行误导,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的保障功能或是投资回报率等进行夸大宣传,不能赔偿时也不具体向客户进行解释,对自身业绩与收入关注较大,不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与水平,员工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三)保险公司售后服务质量差
保险经营活动包括展业、投保、承保、分保、防灾防损、保险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在营业活动中往往存在重销售、轻理赔的现象。
在没有承保之前销售人员往往花费很大精力极力劝说客户投保,一旦投保面对客户的一些问题则抱着消极应对的态度,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承保时忽略客户不能承保的事实,理赔时却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在面对客户的理赔要求时经常存在拒赔或少赔的状况。
在客户服务中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没有开展必要的防灾防损活动,如进行防灾防损宣传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防损技术服务,致使风险增大,保险事故发生频率增加,最终导致理赔次数增多。
这种状况导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较差,社会公众对保险业印象不好,甚至产生保险是骗人的观念,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形象,不利于保险业整体形象的提高,也不利于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
西部民族地区的公众风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保险意识不强,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联合保险公司加大宣传,通过多种渠道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创新性的开展保险宣传活动。
如通过保险下乡等特色活动,利用重大事件营销等方式消除当地居民对保险的误解,加强对保险规避风险与经济补偿功能的认识,提高保险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发特色产品
首先,提高对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保险人才的培养。
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保险人才在保险工作中的沟通交流较为顺畅,在保险宣传上较为有效,少数民族保险人才的培养能够在区域范围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保险意识。
其次,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公司要明确自身定位,努力开发新产品。
保险公司要明确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认识自身在社会中的具体作用,明确自身的经济保障与风险管理职能,且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门,保险公司应该专注于风险管理来提高自身的比较优势。
保险公司要对产品进行不断创新,在产品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战略,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开发适宜的保险品种,真正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
再次,保险公司要重点提高当地特色产业如特色农业的保险服务水平,借助具体的特色产业或是项目带动区域内保险保障功能的整体提高,并开发与当地产业发展相一致的特色保险产品与服务。
各个保险公司要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结合特色农业特色养殖,加强农业保险开展力度。
除了大力发展意外险、寿险与财产保险等传统险种外,还要针对农村、农民、乡镇企业或是养老医疗等开发出创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高速发展。
(三)完善保险客户服务,加强保户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要对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的乡镇服务网点进行完善,按照推动保险服务升级的要求,提高保险公司在乡镇服务网点的建设数量,从而为县级及以下区域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增加保险客户服务,保障投保人能及时有效地投保。
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大信誉好、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服务网点的建设力度,加强示范点建设。
还要对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进行不断拓展,与涉农信贷等进行合作全方位提高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
如针对农业养殖户的信贷需求,及时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解决养殖户的资金流转及资金短缺问题。
加强对客户的防灾防损培训,深入保户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保户风险管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改善理赔流程,增进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地对出险客户进行全方位保险理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出险勘查迅速准确、保险理赔科学到位。
通过理赔确保被保险人保险权益的实现,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通过多种方式让客户熟知保险公司出险理赔电话,在出险后及时拨打电话,确保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勘查定损,对客户进行及时足额理赔。
只有保证保险理赔到位,才能更好地树立保险公司的口碑。
开展多种方式改善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发展的平台,积极发展网络—641—保险,实现网上投保、网上理赔,吸引更多的公众参加保险,使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保险服务更加周到。
(五)提高保险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
保监会等部门应该加强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监管,全方位提高监管力度。
监管内容涉及组织监管、经营监管、财务监管。
在监管体系中应包括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监管三大部分。
不仅要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进行监管,还要出台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从而为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完善相关立法,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保监会与保险业协会等要提高执法力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定期对其进行巡查,以便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法律与监督环境。
通过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SWOT分析,清楚了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做到保持优势、改进劣势、把握机会与化解威胁相协调,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业才能走上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提升保险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真正发挥保险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WW)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