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 1. 国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2.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 养老服务产业;3. 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 略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4.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 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意见》同时明确提出 2017 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历经 8 年政策终落地,自上而下 支持彰显改革信心与决心。
人口红利逐年消失,老年抚养比不断抬升,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性将 逐步显现。 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近年来持续面临支出增速倒挂收入增速的尴尬局 面,全国部分地区缺口逐年拉大。2016 年末我国 65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比 10.8%, 老年抚养比 2015 年末为 14.3,联合国预计到 2050 年,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比例将 达到 32.8%。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2016 年末参与职工人数仅为 2325 万人, 主要集中于国企和央企,且仅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 2.62%。未来,随着老年 抚养比不断抬升,加之企业年金受制于缴费的持续性,在政策的支持下,第三支柱 的商业养老险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所谓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对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 老保险金的部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领取保险金时 缴纳。根据此前的试点方案,税收递延模式或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
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最低)税率表缴税。当前我国缴纳个税人口约 为 3000 万人,总人口占比不到 2.2%。在悲观/中性/乐观假设下,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参与率为 30%/50%/70% ,每月可抵扣保费平均为 500 元/700 元/900 元下, 预计每年将会带来 540 亿元/1260 亿元/2268 亿元增量保费,静态估计下,对 2016 年寿险业务带来 3.10%/7.24%/13.03% 的原保费增量。同时每月 700 元(中性估计) 的可抵扣保费对于低收入者与极度高收入群体实质影响有限。同时未来在推广税延 养老险实务中,或将面临与税优健康险一样“较好不叫座”的情形,试点一年多来, 截止 2017 年 4 月底,据保监会披露税优健康险合计销售 69625 单,实收保费 1.26 亿元,与此前预期存在差距。同时,根据《意见》指导,国务院鼓励创新商业养老 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个人和家庭提 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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