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票期权,也称经营者股票期权(ESO,ExecutiveStockOption),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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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股票期权,也称经营者股票期权(ESO,ExecutiveStockOption),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二、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一)抑制经营者道德风险,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股票期权虽然给予激励对象赚取股票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的权利,但是必须经过不少于1年的等待期,同时必须满足行权条件才能获得股票期权给予他们的权利,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可以很好地避免经营者的短期套现,将经营者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结合在一起,为获取股票升值带来的价差收入,经营者会尽力保持公司业绩的长期稳定增长,使公司股票的价值不断上升,降低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
我国对于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的规定出于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一方面试图用经济利益来激励他们积极工作,另一方面将其收入充作经营上的抵押担保,在未达到预期效益时,以此向公司承担责任,约束他们的行为,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而国外股票期权的行使,完全是权利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没有行权条件的限制,以股价上升为媒介激励经营者,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这依赖于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目前我国在弱势有效的市场环境下采取的相应约束措施目的初衷与西方殊途同归。
(二)锁定经营者风险,吸引并稳住更多高层次人才
我国股票期权在行权自由上借鉴国外经验,这也是股票期权最具“魅力”所在,获得股票期权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或不行权,当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时,经营者可以行权价购得股票并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差额收益,反之可以放弃行权,从经营者的角度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上市公司这样做目的在于:激励人才和保留人才。另外,股票期权强调未来,并且在未来解锁期内匀速或非匀速分期解锁,如果经营者在解锁期间离开公司,将丧失部分尚未行使的剩余期权,甚至可能面临薪酬扣罚,这无疑增大了经营者离职的机会成本,因而成为稳定与约束公司经营者的“金手铐”。
三、股票期权的负激励效应——诱发经营者短期行为
股票期权将经营者收益与股票价格直接联系起来,必然会诱导经营者过度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因为这会直接影响他们所持股票期权的价值,面对这种财富效应,经营者为最大化其财富收益可能会通过各种方法操纵股价或财务造假。
操纵股价主要表现为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哄抬股票市场价格,压低行权价格;财务造假主要表现为经营者通过内部人控制施行人为包装,虚报公司利润,掩盖公司真实业绩,拉拢证券市场投资,使公司股票高于它的实际价值,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潜在经营风险。
2006年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失败便是股价操纵的典型案例,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复牌后的同一天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股改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16.49元,最后一个交易日价格为17.84元,按照法律规定,伊利股份的行权价格不能低于17.85元,同时,伊利股份在股改实施前,实施了10转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及每10股派现2.6元的股息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为价格13.31元,此举伊利股份存在明显的刻意压低股价,造成行权价格偏低的行为,股价操纵行为明显。2005年接连爆出的科龙电器、G银河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一度令证券市场遭受质疑。
财富的诱惑无法抵挡,即使股票期权发展如美国也无法遏制经营者的短期行为,2001年美国接连爆发的安然事件、施乐等一系列财务丑闻便是经营者为牟取巨额收入而进行财务造假,隐瞒巨额债务,最终遭到投资者抛弃而致破产的典型案例,究其原因仍然是股票期权本身的巨大诱惑力,它可以带给经营者巨大的收益,也可以将经营者带至贪婪的深渊。
四、结论
我国在植入股票期权的过程中,保留西方部分做法的同时进行了针对中国目前国情的调整,但研究表明,“中国概念式”股票期权同样是把双刃剑,西方制度虽然成熟,但并不是尽善尽美,我国上市公司在实行股票期权时应谨慎全面考虑,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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