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多视角解析国内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我国目前农业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核心在市场需求和经营主体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发展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另一方面,经营主体的转变是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开发及模式整合的根源。
现阶段,我国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正由粗放型、单一性的产业模式向集约型、多样性的产业集群模式过渡。结合我国学者对一般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农业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核心在市场需求和经营主体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发展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另一方面,经营主体的转变是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开发及模式整合的根源。
(一)基于市场需求角度,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分为市场驱动型模式和政府助推型模式
(1)市场驱动型的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一种集群模式。它的投资主体主要来自社会投资、旅游企业、外来投资等,投资主体不是政府。该种模式的形成源于市场需求,是由市场机制作为基本动力促成的集群。在市场驱动型的集群模式中,虽然当地政府没有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在政策扶持和农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因该模式源于市场利益的驱动,难以长久维系,不利于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长期发展。
(2)政府助推型模式的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集群模式。它的投资主体主要由政府、当地农村、旅游企业等构成。该种模式由政府设计农业旅游产业发展整体发展框架,制定农业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完善以农业旅游项目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管理体制,招徕并扶持与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旅游企业及相关企业,联合非农村性质的企业作为旅游供应方,达到互动、联结的产业集群效应。该模式有利于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整体规划、全面统筹、合理布局长远发展。
(二)基于经营主体角度,农业旅游产业集群模式分为“旅游企业+农户”合作模式、“政府+旅游企业”合作模式、“政府+村委会+旅游企业+农户”合作模式
(1)“旅游企业+农户”合作模式。该类型模式的投资主体是旅游企业和农户,双方签订合同,利用农户的农业资源为吸引物,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农业旅游产业经营,同时旅游企业负责农业旅游产业项目的市场宣传、招徕客源、培训农业旅游服务人员,农户负责为旅游者提供基本旅游服务,旅游企业和农户双方共享经营利润。该种模式因利益驱动,较为单一、散漫,不利于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
(2)“政府+旅游企业”合作模式。该类型模式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和旅游企业,双方共同开发农业旅游项目,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开发经营过程的跟踪指导,提供政策便利,旅游企业负责后期全部经营、管理以及农业旅游区域内运作,政府和旅游企业按投资比例共享营业利润。该模式虽有政府宏观指导和全程参与作为政策保障,但没有充分考虑农户利益,在优化农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带动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不利于农业旅游产业集群的长足发展。
(3)“政府+村委会+旅游企业+农户”合作模式。该类型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村委会执行并实施政府政策,对农业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运营进行具体管理,旅游企业主要以村办企业为主,根据政府制定的农业旅游产业政策负责农业旅游项目的市场宣传工作,农户负责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该模式具备良好的分工合作基础,上至政府主导下至农户参与,既有利于农业旅游产业集群合理规划和统筹,又有利于农业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经济建设等问题。该模式已经在上海崇明岛的前卫村与瀛东村实施,成为现今农业旅游发展较为先进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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