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记,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频谱资源,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和国防建设对频谱资源的需求,成为摆在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今年6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一年来,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恪尽职守,不断创新,全面加强无线电业务监管,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依法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积极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西藏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频谱规划更科学
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频谱资源,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和国防建设对频谱资源的需求,成为摆在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年来,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立足于《条例》赋予的资源管理职能,扎实工作、不断创新,稳步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高效集约利用。通过调查走访、发放问卷、现场交流等形式,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区重点用频单位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台(站)数量和无线电新技术应用以及受干扰情况。同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积极开展对全区重要用频单位的调研、数据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全区无线电频率使用状况。特别是针对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公司近10年来用户发展、业绩变化、现有网络建设、未来建设规划思路等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听取了他们对无线电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这为今后科学有效地开展无线电台(站)频率规划和统筹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进一步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服务社会、引导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部署,结合《条例》有关条款,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全面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一方面全面梳理各类无线电业务频率规划、分配和指配文件,对频率资源利用现状进行摸底;另一方面整合提升监测、检测和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部分重点频段开展监测和数据比对, 确保无线电频率使用准确性,同时规范全区频率台站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秩序维护更有效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西藏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规范各类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维护西藏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年来,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紧紧依托《条例》,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保障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利用无线电台(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统一部署,西藏无管局全力配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在近3个月的行动中,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出动人员60余人次、无线电监测车20余台次,动用各类监测设备30余套次,对公众移动通信频段保护性监测约560小时,排查不明信号30余次,为维护公共通信秩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还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成功排除7起基站干扰,确保了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有力维护了电信运营企业及公众合法权益。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还当场对干扰设备予以拆除、没收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此外,《条例》颁布实施后,为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西藏无管局还组织开展了对拉萨市无线电销售、使用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整顿无线电设台单位和无线电设备销售市场,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用频和设台的法律意识,无线电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那些藐视法规、拒绝督查、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让违法活动无处藏身,较好地维护了西藏空中电波秩序,发挥了“空中警察”的作用,促进了西藏无线电事业的和谐发展。
行政执法更规范
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西藏无管局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执法配套文书,明确执法流程,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西藏无管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组织编写了《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详细拟订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实现了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与自治区人大密切合作,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释义》的组织编写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无线电法规体系建设。此外,为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行为,西藏无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需要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在一年的时间里,西藏无管局全面加大了《条例》的宣贯力度,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出台的意义、《条例》的主要亮点、《条例》的适用范围等,让全社会广泛了解和认知《条例》的内容,进而支持、配合无线电管理工作。
西藏地处边疆,地域辽阔,但长期以来,西藏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为此,《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这为西藏设置县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安排无线电管理人员、行使无线电管理职能铺平了道路。
一年来,经多方协调沟通,西藏无管局搜集整理完成了西藏全区74个县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和联络员信息资料,并且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面向7地(市)和74个县级政府、重点用频单位开展《条例》宣贯和无线电知识普及,无线电管理社会认知度大幅提升。
除了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宣贯《条例》和普及无线电常识外,在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自治区编译局的大力协助下,西藏无管局还圆满完成了《条例》藏汉双译本统一印制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各级政府、重要用频单位、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发放,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条例》的内涵,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奠定了基础。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政府职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社会性都很强的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今后,西藏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以改革的办法、务实的作风、开阔的思路,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开创西藏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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