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政府产业基金撬动专利运营解困中国企业,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强度高、专利竞争激烈是信息通信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一部手机含有的专利数可能涉及数十万个,一个无线基站的专利技术也高达数千个。由数量的高聚集带来的专利竞争呈现出纠纷量高速增长、诉讼关系复杂、侵权赔偿数额巨大等特点。
在信息通信领域,专利实力较量已经成为企业利益争夺的重要形式,而开展专利运营又是短期内增强专利实力的有效方式。结合国情和产业实际,我国开展专利运营必须要兼顾市场化运作和公益性原则,且应优先在移动通信产业设立政府牵头的专利运营公司,开展包括专利收储、专利许可、诉讼应对等业务,实现对产业保护和促进发展的目标。
当前,全球信息通信技术进入了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变革时代,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发达国家构建了由投资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壁垒、国家安全调查组成的多维立体防御体系,其中知识产权壁垒的实质正是主要发达国家抢夺国际分工主导权的“核武器”。面对这样的竞争态势,由于专利实力上的差距,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难以单独与国外企业进行正面抗衡。因此,成立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来应对专利困扰成为一种可能选择。
肩负大任的中国企业关键发展期遭遇知识产权困扰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强度高、专利竞争激烈是信息通信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一部手机含有的专利数可能涉及数十万个,一个无线基站的专利技术也高达数千个。由数量的高聚集带来的专利竞争呈现出纠纷量高速增长、诉讼关系复杂、侵权赔偿数额巨大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信息通信企业在海外市场上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带来的困扰,主要有:其中包括大量非运营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的外国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在美国,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的“337”调查;被征收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率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门槛和难度,增加了成本。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统计,目前我国移动通信企业对外支付的专利许可费约为每年6亿~7亿美元左右,并呈现不断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一是高通、爱立信、微软等常年收取许可费企业仍然保持较高收费水平;二是诺基亚等传统通信巨头也逐渐将专利许可收入作为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如诺基亚公司收取的专利费率为每部手机5~11.5美元或按手机销售额的2%征收,水平也较高;三是NPE的快速增长和运营活动的强化。这些企业在专利授权上对我国信息通信企业施以不公平和苛刻的交易条件,如拒绝许可、歧视性许可、垄断高价许可等,阻碍了我国企业发展和国际化进程。
问题很清楚,国外通信专利巨头已经开始以专利运营公司的方式运作专利,如果我国不重视专利运营工作,有针对性地出台有力的举措,国内的许多创新成果可能会被国外机构收入囊中。此外,国外一些实体企业认为将专利资产剥离进行独立运营,更有助于企业回收研发投入,快速获取超额利润,因此纷纷与NPE进行合作,甚至成立自己的NPE子公司。比如爱立信在2013年年初将2500项专利出售给专利运营公司Unwired Planet,并从这些专利的营收中抽取提成。其分成比例为:如果Unwired Planet从这些专利中获取净收入1亿美元,爱立信将抽取20%;如果达到1亿~5亿美元,则抽取50%;5亿美元以上抽取70%。诺基亚将其500项专利卖给专利运营公司Vringo,而Vringo在两个月后即用买到的专利发起侵权诉讼,以最快的速度谋取利益。相比美、欧、日、韩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专利运营经验和能力却严重不足。以北京市为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率不足5%。另外,随着专利价值作用的凸显,国际专利买家在中国高校的活动日益频繁。如美国运营公司高智与清华、北大、上海交大等高校都签署了多项共同合作研发项目,其意不言自明。如果我国不进行积极的专利运营引导,这些作为基础创新核心力量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利将会被国外机构掳走。
目前,我国正处于4G商用和5G研发的关键时期,应千方百计努力获取更多4G商用的控制权,提升5G研发的技术基础。我国企业还肩负走出去的历史大任,正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因此,应当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带动下,加强专利应用的谋划及专利策略的运筹,从而加快技术孕育和转化。
全球视野下的专利运营已进行成功实践
从全球来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专利运营上已走在了前头,其实践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无政府或官方机构投资的纯私有企业运作模式,典型代表是美国的RPX、高智等;二是有政府或官方机构投资的运作模式,典型代表有日本、韩国、法国和我国台湾等。
无官方投资的纯私有企业运作实践
在无政府投资的私有企业开展专利运营方面,美国的高智发明和RPX公司最为典型,其对专利的运营方式也成为了目前专利运营的典型模式。
高智发明。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经营活动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自成立以来,高智通过积极研发、订单式购买以及直接收购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聚集对其投资公司有价值的专利组合。据统计,目前高智全球专利总量估计在5万~7万项,仅在美国公开的专利就已高达3万项左右,覆盖了信息通信、新能源、食品及医疗等多个领域。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目前这些专利已经为高智带来超过30亿美元的收入。
RPX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组建。RPX公司采取会员制,主要通过收购具有潜力的关键专利,并将其全部授权给其会员用来防范NPE的骚扰。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RPX公司已花费6.25亿美元收购了3800多项专利;在全球拥有83家会员,每年依照自身规模向RPX缴纳年度会费,通常从4万美元到520万美元不等。
有官方投资的混合模式运作实践
在有官方投资的专利运营方面,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开展了运营活动,其发展历史都较短,而亚洲较为集中。
日本产业革新机构(INCJ)。2009年,日本政府出资约9亿美元(占资金总量的90%以上)联合19家企业成立了产业革新机构。一经建立,该机构很快就投资建立了多个专利基金,如2013年由该机构(提供了大部分的现金)、松下和三井三方初始投入30亿日元建立的投资基金。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电子产业,涉及手机、液晶显示器和半导体类产品的专利。
韩国创智发明(Intellectual Discovery)。韩国在2010年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创智发明,该公司既有政府背景又有私营企业的色彩,其宗旨是建立一个“专利伞”来保护韩国企业。创智发明的启动资金为2.5亿美元,其中1/3由政府出资,其余部分由私有企业承担。目前该机构拥有3800件专利,分成20个技术领域,大部分是韩国本国专利,30%是美国专利,其目标是到2015年拥有5000件高质量的专利。
法国主权专利基金(Sovereign Patent Fund)。2011年3月,法国政府和由议会相关委员会监管的公共机构法国储蓄及信托银行(Caisse des Depots)集资1亿欧元共同成立了主权专利基金,并利用该基金建立了法国专利授权公司(France Brevets)。据称,该基金目前已经拥有超过200件的高品质专利,而且正打算将专利范围从信息通信领域扩展到生命科学领域。2013年7月和12月,法国专利授权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分公司先后在德国和美国向一些智能终端企业提起诉讼。
我国台湾知识产权银行或称智财银行(IP Bank)。该机构创办者为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由一家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和一家知识产权基金公司组成。知识产权银行总投资估计在2980万到4966万美元之间,并被分配至三个基金:反诉基金、发展基金和虚拟基金。反诉基金将主要用于为国际专利侵权诉讼中台湾企业进行的辩护;发展基金将侧重于“在潜在领域对主要国际企业持有关键专利技术进行设防的长期战略”;虚拟基金则会提供给大学和公司的研发部门。
两种模式在市场运作中各具利弊
短短数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没有官方投资的专利运营公司完全采取的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实现专利许可收益最大化,也能实现自负盈亏、自我成长的良性循环。但是,由于私营企业逐利的本性,这种类型的专利运营公司已经开始向NPE转变,将可能扰乱相关市场,威胁产业健康发展。
而恰恰是为了解决这一弊端,一些国家的政府或者地区的相关当局才纷纷由政府或某些官方机构出资成立专业的专利运营公司,以解决产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促进和保护产业发展。由于这些政府或相关当局出资的专利运营公司成立时间普遍都比较短,暂时还未见到其明显成效。但有一点很明确,即做好官方投资下的适当监管和市场运作之间的有效平衡是运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为此,既要保障专利运营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同时也要施以清晰而明确的监管措施,避免出现官方出资却扶植出NPE,反过来危害产业健康发展的局面。
我国政府应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开展专利运营
日前,我国也出现了类似于美国高智公司和其他模式的专利运营公司,但都处于初步摸索阶段。通过对国内外专利运营实践的研究发现,当前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运营公司的战略定位应以保护和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首先,应定位于以行业整体利益为根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使国内企业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其次,专利运营公司将依据市场规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我国应以政府产业基金作为发起资金,充分利用加盟企业的投入资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以专业第三方单位为依托,设立专利运营公司,并与专利中介、国际专利运营企业等联合组建,在政府适当监管的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产业保护与促进之目标。专利运营公司应实现以下三个战略目标:一是协助国内企业在不显著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专利许可;二是协助国内企业应对海外诉讼;三是防止专利资产外流。
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基础的专利运营公司的资金、构成和运作模式应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和合理的安排。
投资构成:政府资金应不少于一半
专利运营公司初期投入较大,为减小资金压力,建议首先选取专利竞争最为激烈的移动通信(尤以智能终端为核心)产业作为试点。根据国外专利运营经验以及国内运营规模需求测算,初期投入约为6亿元人民币(1亿美元)。建议义资金来源和分配为:政府投入3亿、民间资本2~3亿,其他为企业投资。为保证对专利运营公司的控制权和公益性,民间投资金额不应高于50%。
对于政府投入,为了更好地融入市场开展市场化运作,建议以产业基金名义通过企业加盟费形式间接投入。其产业基金名义上可以是技术升级改造、技术扶植等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可以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结合,共同出资。
公司应以产业长远发展为立足点
筹建专利运营公司的牵头单位既要能够代表行业和政府,又要具备专利运营公司运作能力。具体而言,牵头组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能力:一是对专利运营工作有过全面研究和实践,具备专利运营资质和经验;二是具备雄厚的专利评估、专利布局的能力和经验,可为专利运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在信息通信业内具备品牌优势、资源优势等,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国内企业参与;四是能够代表产业和政府,真正从整个产业长远发展为立足点,帮助政府看好、用好这笔资金投入。
公司应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
专利运营公司的业务主要有专利收储、专利许可、诉讼应对等。在初期,重点是专利收储机制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获取国外高质量专利。比如,可以以集体谈判方式从国外NPE获得许可并分许可给国内企业使用权,这是专利运营公司前期的一个重要专利资源来源。二是充分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如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项目产出的专利。而在中后期,重点是许可机制和诉讼机制的设计,关键在于如何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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