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分析。交强险旨在提供最基本的责任险种,使车险行业避免过去缴险车辆少亏损普遍的现象,从而最终实现盈亏平衡。
参考《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现状分析与发展动向研究报告(2014-2018)》
严格说来,中国汽车保险业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但直到2006年7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才正式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所有车主购买交强险,真正拉开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序幕。在此之前,汽车保险市场规模小,结构松散,仅占非寿险保险市场的一小部分。在引入交强险后,730万辆汽车立刻加入了汽车保险市场,迅速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并演变至今天的格局。
交强险旨在提供最基本的责任险种,使车险行业避免过去缴险车辆少亏损普遍的现象,从而最终实现盈亏平衡。这个规定也同时规范了国内的统一赔率。车辆的大小/使用和基于交通违章及事故历史的保费追加,以及浮动比例是确定实际保费的关键因素。
交强险的引入大大刺激了自愿保险市场的发展。强制保险不但改变了消费者的期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进入市场提供了契机。2007年,保监会出台了针对自愿保险的商务车险条例。该险种覆盖了交强险未涉及的多类风险,包括车上座位责任险和车辆损失,盗抢险等。
商务车险的条例规定了四类保险项目,以及其中相关保费,赔率及具体的项目内容。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爆炸式增长和交强险的实施,最近五年,汽车保险销售增长速度达到年均25%。尽管汽车销量和保有量整体增速已逐步趋缓,但车险整体市场却随着豪车购买比例的增加和保险消费率的增加继续保持着蓬勃的发展势头。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三大主要的汽车保险公司—人保,平安,太保—占有量超过市场的三分之二。前十家车险公司的销售额接近整体市场销售额的90%。由于2012年的政策调整,外资车险公司才加入了交强险市场,因此,在2011年,外资车险的整体市场占有率仍很低,仅占0.5%。
2011年车险市场分析
尽管市场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增长,但汽车保险仍很难赢利。直到2011年,排名前三的企业才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竞争的日益加剧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大部分企业仍缺乏持续性的盈利能力。
快速增长带来的前期投资和实际业务的盈利不足使得偿付能力成为众多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过去几年中,一些车险公司已经采取了次级债务发行和保费分摊的方式,缓解短期的资金难题。然而,许多保险公司仍面临着中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
2011年车险市场分析
除去被视为主要的销售渠道的销售代理之外,保险公司也一直在探索其他的销售模式,如直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销售渠道有望在获取市场份额和降低顾客购置成本上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收入并分摊成本。
产品分析
主要险种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也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07年7月1日普遍推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其中,基本险又可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险则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计算方式如下: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商务险险种列表 | |
车辆损失险 |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 |
第三者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盗抢险 |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合理费用。 |
车上座位责任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也可以赔偿。 |
自燃险 | 自燃损失险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本身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划痕险 | 车身划痕损失险指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
不计免赔险 | 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办理不计免赔险后,在保险期间内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合理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100%理赔。 |
新增设备损失险 | 新增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加装设备的直接损失。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因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损失,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因为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
无过失责任险 |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该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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