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市场环境分析。2009年5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000年以来,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大力开展个人防护装备专项建设。2006年颁布实施的GA6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目前新标准为GA621-2013),明确规定了11种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的配备种类、配备数量以及备份数量要求。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种类从单纯的灭火防护,发展为适应灭火和应急救援不同灾害事故,适用于火场、水域、有毒、腐蚀等不同环境下的防护要求。针对GA6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中规定的各项防护装备,国家和各地区政府大力投资,为一线执勤消防员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基本防护装备达到人均一套,适当备份,特种防护装备符合GA6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
2009年5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明确了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主体地位,对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能进一步拓展为“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新《消防法》和国办59号文件颁布之后,特别是2010年开始,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关于“建设一支铁的队伍”的精神,全力打造消防铁军,以“防护优先”为理念,进一步将公安消防部队的防护装备配精配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消防部队各种应急救援任务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将具有大量新需求,市场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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