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旅行社产业政策环境,我们对旅行社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动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试点。2010年9月,国家旅游局、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允许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出境游业务,并将逐步向全外资旅行社开放。外资旅行社一旦获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一定阶段,会给内资旅行社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应积极推动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最终为旅行社行业创造更加市场化的外部环境,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落实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实施。2010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新标准提出,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擅自缩短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遗漏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旅途费用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全额退回旅游者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与之前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不同,现在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更加强调“服务”,同时也更具有操作性,其落实可望助推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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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提升旅行社企业信息化水平。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旅游电子政务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目前的在线市场份额尚未突破15%,无论是企业的电子信息应用、还是政府的电子政务,仍然处于相对低端状态,作为时尚产业的行业翘楚,旅游集团亟须大力推动旅游信息化的实际应用。大量存在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并没有出现剧烈直接竞争的态势,而是体现为共同蚕食传统旅游市场份额。各种商业模式的旅游电子商务主体快速发展,线上旅游市场处于培育期,中国旅游电子商务还未进入成熟的分层竞争与分类竞争阶段。因此,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提升与重构,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是促进旅行社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做好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产品准备。今年是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游的第三个年头,自实施以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一直保持着很高的热情。目前,大陆居民赴台游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只有“有资格”接待大陆团进团出的旅游接待团体能够享受到,再加上大陆团旅游定时、定点,使得很多中小旅游业主和景点接触不到大陆游客。近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在2011年适当时候启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试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会给台湾的各类中小型业主和商贩带来大量商机,大陆居民赴台的旅游效益才能延展到更广泛的领域。
同时,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和旅游理念的改变,自由行这种灵活方便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受到青睐,试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为大陆游客提供更多自主、灵活地选择,使其享受到更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业界可以针对这一具有良好前景的细分市场,做出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准备分切赴台“个人游”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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