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增长,金融运行总体平稳,货币信贷总量增长快于预期目标。
第二部分货币政策操作
2006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着力优化信贷结构,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和金融市场建设,改进外汇管理,不断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金融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一季度,通过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基础货币4250亿元。期间,共发行19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13200亿元,其中3个月期4000亿元,6个月期850亿元,1年期8350亿元。3月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28002亿元。
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三、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促进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
四、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五、继续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配套措施
专栏 1: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
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2006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银发[2006]第1号),在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场外市场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它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部分实力雄厚、信誉度较高的市场成员持有一定的交易标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市场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承担市场出清义务的市场成员就是做市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交易的规范和效率。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询价交易方式(OTC方式)是指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方式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基本制度。全球即期外汇市场的绝大部分交易量都集中在场外市场。外汇交易的国际性及外汇交易主体的广泛性、差异性决定了询价交易方式具有成本低、信用风险分散等优点。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撮合竞价交易方式,并将日加权平均价作为下一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自2005年7月21日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开始实施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采用撮合竞价交易方式,但将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后5笔交易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并以此作为下一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2006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考虑到中小金融机构在短期内获取授信存在一定困难,为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保留撮合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方式的多元化,我国即期外汇市场呈现撮合市场和场外市场并存的格局,两个市场并存的格局决定了撮合市场成交价不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将撮合市场收盘价作为下一工作日中间价的做法有必要得到相应的改进。另外,为进一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基准利率、汇率的确定方式,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由全部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在新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下,由于做市商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人民币汇率参考价前,主要基于对柜台结售汇情况、银行间市场外汇供求、自身头寸情况和国际外汇市场主要货币走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因此由做市商报价得出的中间价体现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框架。但由于做市商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出的人民币汇率参考价并不需要考虑信用风险、手续费等因素,且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期间,国际外汇市场主要货币走势随时动态变化,因此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会存在一定差异,体现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围绕中间价上下波动。
在新市场框架下,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场外市场和撮合市场并存,由此决定了人民币汇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场外市场汇率和撮合市场汇率。三个价格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关系:一是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场外市场汇率和撮合市场汇率起指导作用,场外市场和撮合市场人民币汇率以当日中间价为基准,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在规定幅度内浮动。二是场外市场汇率和撮合市场汇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场外市场和撮合市场只是交易方式不同,市场间的套利行为使得二者联动明显。三是由于手续费和清算风险等因素的存在,场外市场汇率和撮合市场汇率之间通常会存在一定差异,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大,因此,场外市场的人民币汇率水平更能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场外市场人民币汇率较撮合市场人民币汇率更具代表性。
新市场机制推出以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场外市场交易日益活跃,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从交易量看,新市场机制推出伊始,场外市场交易量就远远超过撮合市场,目前场外市场交易量是撮合市场交易量的30倍左右,且场外市场交易量占比呈继续扩大态势。从价格传导机制看,各做市商报价逐步趋同,场外市场、撮合市场和柜台结售汇市场之间价格传导顺畅。
新市场机制有力激活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做市商在场外市场和撮合市场积极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市场有效出清。目前场外市场已成为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主体,询价交易方式相应地已成为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的推出,是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我国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了条件。
专栏 2: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月4日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推出询价交易(OTC)方式,并引入做市商制度。新市场框架虽然继续保留撮合交易方式,但场外市场是外汇市场的主体,主要由做市商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与外汇市场交易方式的转变相适应,中央银行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也要相应转变。
在外汇市场以撮合为主的市场模式下,市场成员通过匿名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外汇交易中心承担市场成员的清算风险。当汇率剧烈波动时,央行可在撮合市场进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在外汇市场以OTC为主的市场模式下,市场成员主要在双边授信的基础上,通过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外汇交易,中央银行进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不但需要考虑交易对手的价格传导能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能力,还需考虑其信用风险状况。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等)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一般做法是选择信用状况好、承诺向央行及时报告信息的金融机构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也称外汇一级交易商,以保证央行公开市场外汇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而且,从维护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出发,尽管有的中央银行会公布外汇一级交易商的准入标准,但所有的中央银行均不公布外汇一级交易商的名单。借鉴发达国家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成熟做法,适应中国外汇市场结构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并公布《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
根据《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凡具备外汇市场做市能力的外汇指定银行,只要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符合监管当局的监管指标要求,且信用状况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标准,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资格。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申请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决定是否同意其成为外汇一级交易商。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外汇一级交易商,在享有与央行交易权利的同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包括: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积极做市,保持市场价格平稳;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央行进行外汇交易,提供市场最优报价;与央行保持沟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汇一级交易商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外汇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或取消其资格。
建立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有助于传导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意图,通过影响市场预期,促使市场交易行为回归理性,从而以较低的操作成本迅速稳定外汇市场,实现较高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效率,增强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市场化程度。外汇一级交易商集中了外汇市场主要的供求信息,央行通过外汇一级交易商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市场信息和预期的变化,有助于全面、及时把握外汇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由于外汇一级交易商必须履行做市义务,向市场连续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平滑市场汇率波动和提高交易活跃程度,因此,建立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初期,央行还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熨平市场波动,发挥滤波器的作用。随着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汇市场供求将趋于平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也会逐渐成熟,伴随市场力量的增强,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减弱,逐渐淡出市场。作为国际惯例,建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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