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创新破题乃区域协调发展之先导
中央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并从政策和财政角度给予了充分支持。其中,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均设置了相应的国务院工作协调机构。中部、东部的发展尚没有对应的协调机构。尤其是东部地区,尽管发展迅速,却一直没有一个宏观上的协调机构来统筹其发展,仅有各个城市协商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来联系各个城市,从而使得东部地区尚没有形成合作有序、凝聚力强的整体环境。在西部地区,尽管各个省(区、市)均组建有对应的西部开发工作领导机构,但这些机构一般挂靠在其发展改革委员会,这样的格局往往使得该机构难以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该省(区、市)参与西部开发的职能,而且随着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推进,有些地方这类机构的职能反而在弱化。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既然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因而其未来的发展必然要求在体制上进行创新。这就要求在整个区域层面为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专事政策协调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落实,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区域协调的地位与作用,对整个区域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方案,围绕单一省(区、市)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发展的思路和布局策略,以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真正实现。同时,各具体地区也要组建独立的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机构,统筹规划一个地方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地区发展积极因素,融合区域有利资源,既有效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也通过整个区域内的合作,取得良好的外部经济效应。
二、培植松散型经济合作区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取向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求区域协调发展中涌现一批紧密合作的区域群体,也要求在一个更宽广的范围内培植松散型合作经济区。松散型结构、紧密型合作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
早在1985年,横跨河北、河南、山西三个省13个城市成立的“中原经济区”即是一个松散的经济合作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城市在多个领域的合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的概念是松散型结构、紧密型合作的典型范例。通过“9+2”的合作机制,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珠江流域为纽带,连接起从沿海到内陆的一批省区市,几乎覆盖了半个中国的地域范围。该经济合作圈从其辐射机制看,应是以“珠三角”为核心,向周边地区逐级扩散的开放型经济圈。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泛珠三角”联盟中内陆诸省区市与沿海省市之间的合作还相对较少,但随着这种松散型合作向纵深发展,各地之间的合作也必然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经济协调发展也将逐渐打开有利局面。
同时,“长三角地区”长期以来保持跨越两省一市、包含16市的城市圈格局,这种格局的结果之一是使得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愈加明显,即区域内部与临近的区外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另一方面,随着区域内产业升级的要求渐高,产业转移的趋势加快,也必然要求扩大“长三角”覆盖范围,形成“泛长三角”的局面,从而为目前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寻找到成本更低的发展空间。从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和交通条件等方面考虑,这个“泛长三角”的概念将会纳入苏北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浙江的金华、温州、衢州等地,以及一些临近的安徽部分城市。同样,国内一些其他联系较为紧密的经济合作区域,也将逐步拓展合作范围,增强城市群的辐射面,从而在一个更宽广的区域内形成相对松散的合作经济圈,促进更广泛的区域协调发展。
三、促进有序竞争与合作须打造区域发展的协调平台
区域内由于存在着行政区划上的分割关系,从而各地区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导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竞争。如由于中部各地区都把目光集中在某些类型的产业和产品上,从而造成省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生产能力过剩、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随着和谐社会各项政策安排的落实,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将倾向于走有序竞争和有序合作的道路。因为一个地区即便拥有资源要素优势,也需要在与其他区域合作的过程中实现要素的重组和创新,组团式发展才能打造本地区和整个区域持久的竞争优势。这要求区域内各地区不仅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也要从区域整体利益着眼,在确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给自身准确定位,加强与周边城区的产业分工,构筑互补关系,实现有序竞争和错位发展。同时区域内各地区之间应互相协作,增强区域凝聚力,形成合力,做强做大区域经济蛋糕。
实现有序竞争和合作,需要建立区域内官方协商沟通机制,如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等年度合作论坛,增强各地政府高层之间的协商对话,通过定期的沟通取得区域内合作共识,从而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合作协调平台。
四、破除地方壁垒将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统一市场
尽管目前国内一些区域经济之间已经有了比较紧密的合作,但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场分割,区域内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导致无序竞争加剧,重复建设严重,资源难以在整个区域范围内实现最优化配置。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方面是由于成本的限制,导致外来商品难以在本地形成有效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则是人为的地方保护主义所致。
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营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建立。因此,要在区域内部形成优势互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合作体系,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在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降低产品跨区域销售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加快建立一个公平、开放、规范的大市场,营造良好的区域市场环境。
五、着眼于增强国际竞争力统筹区域发展是大势所趋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城市的竞争力不再仅仅是城市个体之间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城市所在区域的整体实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显得至关重要。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圈的发展现状来看,相对于世界其它著名经济圈,我国三大经济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无论是总量还是产业结构方面都相差甚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只有把区域作为整体放在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与合作,才能逐渐提高区域竞争力。而若不能与国际经济衔接起来,则将在全球竞争中始终落于下风。因此,和谐社会各项政策安排的实施须放在国际环境中进行全局考量。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加强我国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把区域经济发展融入到全球化体系之中,参与全球经济分工,积极与国际产业转移的步伐对接。对于我国沿海发达区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应推动内陆区域的对外开放,如中西部地区可在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中,优化经济环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将为我国各地区进一步发挥地缘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六、区域发展中合理的产业分工将逐步形成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结合各地不同的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产业的梯度转移将在不同区域之间日趋扩大。沿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接纳国际产业转移的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而东部的生产要素和部分产业将向西部转移,或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转移扩散;另一方面,包括高端劳动力、资本、部分产业、部分产业的高端环节(比如研发、营销和公司总部等)也将逐步由中西部地区向沿海地区转移,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将进一步加强。在这种趋势下,我国东部地区将以发展商业、金融业和高科技产业为主;中部由于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则以发展工业为主;西部限于城市群体的分散和城市化水平不高,则在注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同时,着重改善生态环境。
在一些经济圈内,也应明确产业分工,避免过多的同质竞争和重复建设。如“长三角”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上海以发展商业为主,并为周边企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方位服务,制造业逐步向周边的江浙转移;大型企业主要在上海落户,而江浙地区则可以形成集聚中小企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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