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我国的文化遗产有36项,占比大,申请早,开发早。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文化遗产有三种不同的定义,分为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入选文化遗产。
根据这三大定义,我国均有不同的世界遗产能够与之对应。
在文化遗产当中,旅游开发价值的排序是遗迹<文物<建筑群。遗迹本身十分抽象,遗迹的学习、接纳门槛较高,并且需要重点保护。而文物本身的保护极为困难,接纳门槛不低,即使以吸引了猎奇的客流,往往也被客流上限掣肘。
在申遗早期的80、90年代时,我国的重心是历史建筑群,因此大部分建筑群遗产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较早,知名度更高,也促进了更完备的旅游开发。
同时,由于保护的难度相对低,建筑群的范围和规模较大,游客更容易“亲身”感受文化内涵,因此目前承载了绝大部分的客流量。
即使经过了长时间的旅游业发展后,旺季、高峰期的客流量也基本逼近了上限,但在未来成为主流的外延式开发、休闲式旅游等发展模式下,建筑群依然具备了很高的旅游价值。
我国目前有庐山、五台山、杭州西湖、哈尼梯田、花山岩画5处文化景观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设立时间较晚,于1996年设立,并且是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考量,在各国的分量当中一般放入文化遗产。
对比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的“景”本身并不具备极为独特、稀缺的自然价值。
由于文化景观的评定在采用文化遗产的标准基础上参考了自然遗产的标准,是“能够说明为人类社会在其自身制约下、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下以及在内外社会经济文化力量的推动下发生的进化及时间的变迁……以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明确的地理文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为基础,使其能反映该区域本色的、独特的文化内涵。”
可以看到,在这一标准下,文化景观遗产不是文化和自然的简单叠加,而是经历了长时间的有机结合后诞生的非常难得的文化景观。
因此,即使相对我国不少的文化遗产(80-90年代我国申遗以古建筑群为主),文化景观遗产的入选时间较晚,但绝大部分的文化景观遗产的客流量仍然十分可观。
2.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
我国拥有12项自然遗产,绝对数目十分可观,与澳大利亚、美国并列世界第一,俄罗斯、加拿大拥有10项位列第二。
国土面积广博是拥有一定数量的自然遗产的首要条件,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保护水平也十分重要。自然遗产项目有别于文化遗产,设立了4个标准。
人类天然具备亲近自然的本能。
我国经过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期,当前生活在高压的工作环境、单一的城市景观中的国人在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必然对靠近自然的休闲式旅游度假有日益增长的需求。
而世界自然遗产的2、3两项标准,已经筛选出了最独特、最美、最壮观的自然景点。在保护基础之上的开发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之后,吸引了大量的客流量。
张家界武陵源景区、重庆武隆喀斯特地貌、九寨沟风景区、三清山风景区等均拥有超过500万人次的年客流量,足称一线景区;有了宗教因素加持的三清山甚至早在2015年,新闻口径客流量就达到了1356万人次。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